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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劳动法笔记
劳动法学是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

劳动关系: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其特征:
1. 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
2.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1. 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与单位或者职工之间
2. 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3. 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
4. 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
5. 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处于失业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权利。

劳动法适用于 基于订立劳动合同 而形成 劳动法律关系的 用人单位 和 劳动者。

我国劳动法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劳动法,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

劳动法的作用:
1.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2.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2. 劳动者有享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 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
4. 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
5. 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6. 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7.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劳动权: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职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是指培养和提高人们直接从事各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一种培养训练制度。
职业培训分为: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初次就业前的培训;再就业(转业)前的培训
在职职业培训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是指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

劳动争议: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20世纪初,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此外,还设有一些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

劳动法律责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1.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2. 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的范围内。
3.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 它的主题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 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
3. 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A. 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1. 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2. 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3. 个体经营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4. 私营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
5. 联营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6. 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
7. 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
8. 台、港、澳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

B.按照劳动者人数划分:
1. 个人劳动法律关系
2. 集体劳动法律关系

C.按照劳动者职业划分:
1. 工人劳动法律关系
2. 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
3. 管理人员劳动法律关系
4. 学徒工劳动法律关系
5. 帮手劳动法律关系

D.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
1. 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2. 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义务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个体经营单位

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1.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晚于民事权利能力,早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
3. 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用人单位必须具备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禁止招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可以带最多不超过5个学徒。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
1. 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2. 推举代表或者工会代表职工同用人单位签定集体合同的权利
3. 按照自己劳动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4. 休息、休假的权利
5.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7.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 享受社会保险和劳动福利的权利
9. 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10.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1.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1. 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
2.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3.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 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
6. 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业务机密

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 劳动者的 劳动行为。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包括:
A. 行为:
1. 劳动法律行为
2. 劳动行政管理行为
3. 劳动仲裁行为
4. 劳动司法行为

B. 事件:
1. 自然灾害
2. 劳动能力暂时或者永久丧失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变更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如变更工作地点、职务、工种。但是任何一方主体的变更,都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劳动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其实质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

失业:在法律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失去工作岗位的人员。

1953年劳动就业方针:“两扇门”就业方针:政府介绍就业和群众自行就业相结合。
1980年劳动就业方针:“三结合”就业方针: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
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劳动就业原则:
1. 国家促进就业原则
2. 平等就业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
4. 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
5. 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
6. 禁止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

劳动就业的途径:
1. 发展生产,节制生育
2. 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1. 全民所有制单位增加就业岗位
2. 发展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企业扩大就业
3.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吸纳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就业
4. 扩大劳务输出,拓宽就业渠道
3. 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
4. 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
5. 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
6. 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劳动者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体制:
1. 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2. 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系统管理
3. 开办或者扶持单位实行帮助指导
4.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1. 劳动行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
2. 职业介绍机构

劳动合同: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劳动合同的特征:
1.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有从属关系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 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者的直系亲属)

劳动合同的作用:
1. 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 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 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A. 合法的原则:
1. 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2. 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3.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
B.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 要约:通常由用人单位,以招工简章、招工(招聘)公告、广告方式发出
2. 承诺:包括应招表示、应招行为。(仅有应招表示的,不构成承诺)

劳动合同的种类:
A. 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
1. 正式工劳动合同(编制定员内,常年性岗位)
2. 临时工劳动合同(编制定员外,临时性工作,季节工)
B. 按照招工对象不同:
1. 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2. 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含定期轮换工)
C. 按照用人方式不同:
1. 录用合同(普通劳动者)
2. 聘用合同(聘任合同、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专家顾问等)
3. 借调合同(借用合同、急需使用的工人或者职员,当事人有三方,借调职工保留与原单位的的劳动关系)
D. 按照劳动者人数:
1. 个人劳动合同
2. 集体劳动合同
E. 按照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定期劳动合同:一年、三年、五年)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定期劳动合同: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要长期稳定的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提出,应当订立)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
A. 法定内容:必须规定下列法定内容:
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 劳动待遇
B. 商定内容:必要内容:1.工作单位; 2.工作内容; 3.工作期限
补充内容:试用期(6个月以下);生活福利设施

劳动合同的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劳动合同的生效: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需要公证、鉴证的,始于公证或者鉴证之日。

劳动合同的无效:
A. 从内容看: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B. 从无效程度来看:
1. 全部无效劳动合同
2.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其余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其鉴证机关是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 亲自履行原则
2. 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 全面履行原则
4. 协作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的履行行为:
1. 完全履行
2. 不完全履行
3. 不履行
4. 单方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者增减。(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只限于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因为发生了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分为:法定解除;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A.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得损害一方利益,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a.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a. 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原单位另行安排
b.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 因经济性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被裁减人员中招用。
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a. 患职业病或者因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C.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承担因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2.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a. 在试用期内
b.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D.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 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工作:每满一年法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减人员解除: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患绝症,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4.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支付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集体协商,集体谈判: 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协商只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集体协商的特点:
1. 集体协商的代表身份和人数对等。各3-10人,首席代表1名,记录员1名。
2.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
3. 集体协商是公开、平等协商
4. 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双方都不得有过激行为
5. 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协商。

集体协商的意义:
1. 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
2. 它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
3. 它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3—10名,双方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双方另行制定1名记录员。

用人单位代表由单位行政指派。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派出或者职工民主推举。

用人单位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指派;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者书面委托。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前,双方应各自准备提纲或者要点。

集体合同、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1. 主体不同:职工代表;劳动者个人
2. 目的不同: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
3. 内容不同:集体劳动条件,个人劳动条件
4. 原则不同:合法、平等、合作原则;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5. 程序不同: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首席代表签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
6. 适用单位不同: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于各用人单位
7. 集体合同规定了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一律无效

集体合同的条款:
1. 标准性条款: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
2. 目的性条款
3. 程序性条款。

集体合同的内容:
1. 劳动报酬
2. 工作时间
3. 休息休假
4. 保险福利
5. 劳动安全卫生
6. 合同期限
7. 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8. 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义务
9.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0.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1. 双方任务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

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2. 平等协商原则
3. 义务对等原则

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1. 集体协商(中止期限不超过60天)
2. 双方签字
3. 报送审查:用人单位一方在签定后7日内将一式三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4. 公布: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的原则。

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我国工资调整的原则:
1. 按劳分配原则
2. 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
3. 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

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原则的含义:工资分配的主体的企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 生产经营特点 和 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 工资分配方式 和 工资水平。

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6种)。

不属于工资总额的:国务院规定的奖金;劳保用品;出差费用;福利费用;劳动保险费用。

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

正确执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实现利税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依据净产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原则。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照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最低工资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
1.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 劳动生产率
4. 就业状况
5.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最低工资应当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待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月确定。

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1. 加班加点工资
2. 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工资等级制度: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它由工资标准、工资等级表、技术等级标准三部分组成。

结构工资制度,分解工资制:它把劳动者的工资于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以利于提高劳动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使人才的合理流动。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40)、奖励工资等不同职能的工资组成。

效益工资制度,工效挂钩制度,即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是确定和调控企业工资总量的主要形式。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我国目前的工资形式:主要有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两种基本形式和 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计时工资额是根据职工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的。
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小时工资制

计件工资: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记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种取得卓越成绩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津贴: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者按照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1. 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2. 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150%;休息日:200%,法定休假日:300%)
3. 婚、丧假工资
4. 年休假工资(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年休假)
5. 探亲假工资(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已婚制定探望父母往返路费超出月标准工资30%以上部分,由单位负担。)
6. 停工期间的工资(自身过失的,无;非本身过失:75%;试新工具:100%;停工3日以上,发给停工津贴)
7. 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办法:
1. 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 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3. 应当提供工资清单
4. 遇节假日无法按约定日期支付,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 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代扣工资的规定:
1. 个人所得税
2. 社会保险费
3. 法院判决、裁定的抚养费、赡养费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者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休息和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劳动法》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规定:1995年5月1日起,我过已经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

工作日,劳动日:指法定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含:
1. 标准工作日: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的工作时间。
2. 缩短工作日: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适用于有毒有害、条件艰苦、过度紧张、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工作。
3. 延长工作日: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工作,应当在闲季时安排补休或者给予经济补偿。(交通、邮电、铁路、航空、建筑、制糖、旅游等)
4. 不定时工作日: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企业高级管理容易、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长途运输、出租司机、装卸人员等)

休息休假的种类:
1.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午休及用膳时间(>半小时)不计入工作时间;工间操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2. 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随便中断
3. 公休假日:周六、周日。
4. 法定节日:元旦1;春节3;五一1日;国庆2日;(38、54、61、81,半天)
5. 探亲假:带薪;工作满1年。每年:配偶1次30天;父母:20天(两年45天)已婚4年20天。(合同制工人与固定工人一样享受探亲假待遇)
6. 年休假:工作满1年,享受带薪年休假。

加班: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者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加点: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法律上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
1. 有利于促进单位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2. 实行劳逸结合,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 节约加班加点经费的开支

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A.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1.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2. 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3.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B. 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禁止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
C. 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待遇:
1.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D. 对违反工时法的法律责任: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或者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

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伤亡事故的分类:
1. 职工伤亡事故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类。
2. 按照伤亡人数:
a. 轻伤事故;
b. 重伤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并立即报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单位负责人或者指定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c. 死亡事故1—2人(报至省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由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d. 重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由省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3—9人;
e. 特大伤亡事故:10人以上。
[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如果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时,劳动部门应该提出结论性意见交厂矿领导机关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办理。如果仍然有不同意见,可分别报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应该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各国工厂法的主要内容,机会都的从保护女工和童工开始的。

中国:1988.9.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5.1.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共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者,每多一胎增加15天。

哺乳期(授乳期)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工人。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特殊行业招收16周岁以下,需要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已超过半年时。

职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法律调整职业培训的原则:
1. 先培后用,优质优用原则
2. 需求导向原则
3. 投资收益原则
4. 效益责任原则
5. 学以致用原则

职业培训的分类:
A. 就业前培训
1. 学徒培训(>2年)
2. 就业训练中心,即培训中心:是指劳动部门及有关社会组织为城镇待业人员和其他求职人员培训职业能力、准备就业(或者再就业)条件而举办的独立的教学实体。 [ 以城镇待业青年为主要招收对象,培训初级技工和非等级的初步职业知识和技能。]
3. 学校培训:技工学校(培训中等技术工人);职业(技术)学校(培养社会急需的初级技术人员和初级业务人员)
B. 在职培训:职工教育,是对企业内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分为:在岗业余培训 [岗位训练(岗位练兵)、电大、夜大、业大、函大、自考、讲座、培训中心等形式]
离岗专门培训 [职工中学、职工大学,委托代培等形式]
C. 转业培训(对象主要是失业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由有权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包括:对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对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考评。

我过对后备劳动人员实行“双证”制度,即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获得《毕业(结业)证书》,经技术等级鉴定合格,获得《技术等级证书》,双证齐备者,可以获得优先录用资格。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疾、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特征:
1. 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限于职工——劳动者。
2. 社会保险的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险种
3. 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是基于客观原因而导致的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职业岗位
4. 社会保险是一种兼有补偿性质和物质帮助性质的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意见扩大到除农民劳动者以外的所有城镇劳动者。

社会保险的特点:
1. 其客观基础是劳动风险,保险标的是劳动者人身
2. 社会保险工资的各方主体特定
3.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
4. 其总体目标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持续进行
5. 保险基金主要由用工方和国家财政支持,不由被保险人承担。

社会保险的作用:
1. 保护退出劳动领域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 免除职工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3. 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4. 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新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原则:
1. 保证基本生活需要,量力提高原则
2. 有利于生产发展原则
3. 社会化原则

保险待遇支付依据:
1. 劳动能力丧失(伤、病、残、老)
2. 劳动能力暂时中断(伤、病、生育)
3. 劳动能力使用中断(失业)
4. 职工死亡,是支付本人丧葬费和遗属抚恤费的依据

保险待遇数量计算依据:
1. 以职工原工资为依据
2. 以工龄为依据
3. 以保险费的交纳为依据
4. 以国家宏观政策为依据

劳动风险分类:负伤、疾病、残废、死亡、生育、衰老、失业。

职工福利:是指用工单位和国家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

职工救济:困难救济或生活救济,指针对低于平均生活水平(贫困线以下)的经济特别困难者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

福利救济制度的内容构成:
1. 生活福利设施
2. 文化娱乐设施
3. 福利补贴
4. 困难救济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它是保证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光荣与辱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劳动纪律的特点:
1. 是劳动者自己的纪律
2. 是劳动者自觉的纪律
3. 是劳动者自愿的纪律

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作用:
1. 可以保证社会主义劳动生产正常地进行,从而促进国民经济顺利发展
2. 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 劳动纪律是严格科学管理,完善企业各种经济责任制的必要条件
4. 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处罚的种类: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刑事制裁

开除是企业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必须慎重。
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讨论决定,并征求工会意见后,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处分审批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时起,不超过3个月。开除,审批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

经济处罚:有罚款、停发工资、降低工资级别。

工会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组织,是工人运动和阶级斗争的必然产物。
我国的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重要的社会性。

工会的法律地位:有自己的独立的系统,有职、有权、有责地开展活动,不是党的附属计划,不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不是企业职能科室,而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
1. 审议权(经营方针、企业规划、基建方案、重大技改方案等)
2. 同意或否决权(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等)
3. 审议决定权(关于职工福利的重大方案)
4. 评议监督权(厂级干部的才、德、勤、绩)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

劳动争议的分类:
A.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
1. 权利争议:运用法律规定和劳动标准性条件方面的争议
2. 利益争议:要求新的权利方面的争议
B.按照争议的职工人数多寡:
1. 单个劳动争议:争议的职工方为1—2人
2. 集体劳动争议:争议的职工方达到3人或者3人以上。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争议处理
C.依据当事人的不同:
1. 个别劳动争议:一个(或一对)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团体劳动争议:一类劳动关系的双方团体之间发生的争议。以团体名义进行,团体的负责人为当然的争议当事人。
D.依据当事人国籍不同:
1. 国内劳动争议
2. 涉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
1. 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参照《争议处理条例》执行。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1.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
2. 依法处理原则
3. 公正处理原则
4. 三方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企业用工方、工会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企业代表不超过1/3;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皆为单数,三方人数相等,主任由劳动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是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其受理范围=劳动争议范围)
3. 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的处理:
1. 和解(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可以在争议处理的任何阶段进行)
2. 调解(第三者居间调和,分为:诉讼和仲裁中调解(调解达成的结果,具有强制效力);诉讼和仲裁外调解(已立案的,当事人应当撤诉)
3. 仲裁(也称公断)
4. 诉讼

调解还应特别遵循自愿原则,协商原则。
争议的职工方在3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调解不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书送达15日内不起诉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仲裁裁决的,向民庭起诉,由法院依据民诉程序审理。

特别处理程序:
争议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基于同一事实经过,具有共同申诉理由的为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由县级以上仲裁委员会指定3名以上单数仲裁员组成特别仲裁庭,必要时报送市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应当遵照就地、就近、从速的原则,尽快解决。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特别处理程序。

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
1. 案件管辖制度
2. 回避制度
3. 时效制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6个月内提出申诉,争议发生30日内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申请仲裁;被诉人收到申诉副本15日内提交答辩书或者有关证据;不服仲裁裁决,15日内起诉。调解30日未结束,视为调解不成。仲裁应当在60内结束,延期不得超过30日)
4. 送达制度
5. 仲裁监督制度

监督检查执行劳动法的意义:
1. 保证劳动法律规定得以认真贯彻执行
2. 促进行政领导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增强劳动法制观念
3. 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它们主动关心劳动法的正确实施
4. 推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企业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
5. 加强劳动法监督检查是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督检查劳动法的机构:
1. 劳动行政部门
2. 政府有关部门
3. 工会以及其他群众团体组织
4. 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 作者: 於越 2006年05月15日, 星期一 20:15  回复(3) |  引用(2) 加入博采

国际经济法单、双项选择题分析

国际经济法单项选择题分析

1.《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申请人呈递申请案之后,一般可享受的优先权期限为:
A. 6个月
B. 12个月
C. 20个月
D. 25个月
答案:C
解析:本题是关于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问题,命题目的是考察《专利合作条约》的内容;其关键点是《专利合作条约》延长了优先权期限。
选择C的理由是《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申请人呈递申请案后,可享受20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如果要求进行实质审查,则优先权期限为25个月。

2. 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通常技术知识的什么权利?
A. 所有权
B. 使用权
C. 占有权
D. 收益权
答案:B
解析:本题是关于国际许可证贸易的问题,命题目的是考察国际许可证协议的法律特征,其关键点在于许可证协议标的特点。
选择B的理由是,国际许可证协议的标的通常是技术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3. 在消除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诸措施中,对跨国纳税人最有利的是下列哪一项?
A. 免税制
B. 抵免制
C. 扣除制
D. 减税制
答案:A
解析:本题是关于国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命题目的是考察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其关键点在于对各种方法的理解。选择A的理由是,免税制是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怕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因此对跨国纳税人最为有利。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称做什么?
A. 国际重复征税
B. 国际重叠征税
C. 国际偷税
D. 国际避免
答案;B
解析:本题是关于际税法基本概念的问题,命题目的是考察国际重复征税的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选择B的理由是,国际重叠征税是在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而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征多次税。

5.《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建议用以协调法人双重居民身份冲突的标准是什么?
A. 法人注册地所在国
B. 法人的国籍所属国
C. 法人总机构所在国
D. 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关于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命题目的是考察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其关键点在于国际税收协定对人的适用范围,选择D的理由是;两个《范本》确定法人居住国的标准是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原则。

 国际经济法多项选择题分析

1.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各成员国应当对下列哪些证书的申请给予优先权?
A. 专利权
B. 商标
C. 发明人
D.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答案:ABCD
解析:《保护工业产权黎公约》对各成员国的专利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和发明人证书的申主给予优先权。

2. 下列各公约中,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是哪些公约?
A.《专利合作条约》
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C.《商标注册条约》
D.《世界版权公约》
答案:AB
解析:《专利合作条约》是在《巴黎公约》的原则指导下缔结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国际保护的补充。前述"条约"和"协定"都是非开放性的,只对《巴黎公约》成员 国开放。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下列哪几项?
A. 优先权原则
B. 自动保护原则
C. 国民待遇原则
D. 独立性原则
答案:ACD
解析:本题是关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问题,命题目的是考察有关公约的基本原则;其关键点在于工业产权产生的基础。
选择A、C、D的理由是,《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强制许可原则,B是《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4、 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A. 获准国际注册的商标效力在5年内不独立于其本国注册
B. 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续展期仍为10年
C. 商标国际注册的前提是申请人已在其所属国或其有住所或营业所的成员 国获得注册
D. 申请人不必一定先在本国获准注册,还可以直接向国际局提出申请
答案:AC
解析:本题是关于商标权国际保护的问题,命题目的是考察《马德里协定》的内容;其关键点在于《马德里协定》与《商标注册条约》的区别。
选择A、C是正确的B、D属于《商标注册条约》的规定。

5. 下列哪种方法属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常用的方法?
A. 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
B. 转移定价
C. 匿报应税财产和收入
D. 利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答案:ABD
解析:本题是关天国际偷税和避税的问题,命题目的是考察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其关键点在于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选择A、B、D的理由是,这是各国政府密切关注的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而C属于国际偷税的方式。

- 作者: 於越 2006年04月16日, 星期日 14:41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教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1.发展中国家实行“______”,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 )

  A、最惠国待遇

  B、互惠待遇

  C、普惠待遇

  D、无差别待遇

  2.1974年4月召开的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的主题是( )

  A、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B、自然资源永久主权

  C、国家经济主权

  D、原料和发展

  3.对于国有化,联合国大会通过的______明确规定东道国只根据其本国法律、条例以及本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给予被实施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以适当 的补偿。( )

  A、1962年《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

  B、1974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C、1974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

  D、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4.进行国际货物买卖,首要的是( )

  A、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获得出口国的许可,领取出口许可证

  C、获得进口国的许可,领取进口许可证

  D、进行商品检验

  5.下列几种项目中,不属于海上保险的除外风险的是( )

  A、被保险人故意或过失引起货损

  B、货物本身特征或缺陷所引起损失

  C、船员盗窃货物

  D、延期引起的市场价格跌落损失

  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合同规定交货期为一段时间,在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具体的交货日期应( )

  A、由卖方在该段时间内自行选定

  B、由买方选定

  C、为该段交货期的起始日

  D、为该段交货期的届满日

  7.______和一般信用证不同,它并不是一种支付方式,而是一种银行担保。( )

  A、不可撤销信用证

  B、保兑信用证

  C、不可转让信用证

  D、备用信用证

  8.在签订国际许可合同时,一次性算清各项技术项目所应付的全部费用,由双方当事人确定一个固定的金额,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这称为( )

  A、统包价格

  B、提成价格

  C、固定与提成相结合价格

  D、固定与一次总算相结合价格

  9.根据我国法律,判定一项技术转让属于国际技术转让的标准是( )

  A、该技术转让跨越国界

  B、该技术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国籍不同

  C、该技术转让的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所处于不同国家

  D、兼采以上三种标准

  10.典型的融资性租赁通常由_____构成。( )

  A、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B、四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C、四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11.对于国际证券的场外交易( )

  A、其交易对象均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证券

  B、对其法律管制较之对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管制宽松

  C、以代客买卖为主,以自营买卖为辅

  D、其流动性和稳定性比证券交易所强

  12.在国际融资的法律实践中,______往往可以由融资协议加以规定,也可以由各国法律加以规定( )

  A、加速到期救济方法

  B、累加救济条款

  C、冲销救济方式

  D、弃权条款

  13.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于1956年实行,而主管和经办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是()

  A、外务省

  B、日本输出银行

  C、法务省

  D、通商产业省

  14.“发展委员会”于1992年制定的《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没有规定( )

  A、外国投资入境的批准问题

  B、征收和补偿原则

  C、政治风险的保险问题

  D、投资争端的解决问题

  15.目前,特别提款权以______组成的“一揽子货币”定值( )

  A、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英镑和意大利里拉

  B、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英镑

  C、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日元

  D、美元、德国马克和法国法郎

  16.在消除和防止国际重复征税诸措施中,对跨国纳税人最有利的是( )

  A、免税制

  B、抵免制

  C、扣除制

  D、减税制

  17.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______则不是进行国际避税的方法。( )

  A、套用第三国税约

  B、转让定价

  C、匿报应税财产和收入

  D、利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

  18.国际商品组织的同类成员(出口成员或进口成员)内部的表决权安排通常根据各同类成员______确定表决权票数( )

  A、生产所涉国际商品产量的多少

  B、在出口或进口所涉国际商品所占的份额比例

  C、出口或进口总额的多少

  D、等量拥有的原则

  19.在______所制定的新法理原则的强烈影响下,《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于1965年作了一次实质性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修改。( )

  A、“77国集团”

  B、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C、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

  D、亚非万隆会议

  20.普通法管辖权制度是以______为行使管辖权依据的制度。( )

  A、当事人的住所

  B、当事人的国籍

  C、“实际控制”

  D、当事人的惯常居所

  D、三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21.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中,联合国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也有许多国际公约和协定是在联合国之外通过或签订的,例如( )

  A、《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B、《世界版权公约》

  C、《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

  D、《专利合作公约》

  E、《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2.经过发展中国家的多年联合半争,“非互惠的普惠待”和“非互惠的关税普惠制”已被载入许多国际文件,如_____等。( )

  A、《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B、《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C、《建立国家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

  D、《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

  E、《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2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 )

  A、合同的订立

  B、合同的效力

  C、当事人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D、货物所有权的移转

  E、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造成伤亡的责任

  24.保密条款一般不在下列国际许可合同中载明( )

  A、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的国际许可合同

  B、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国际许可合同

  C、转让专用技术使用权的国际许可合同

  D、单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E、提供监理技师的合同

  25.为了进一步创设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资本的跨国流动,各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主要有以下模式( )

  A、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B、投资保证协定

  C、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D、投资保险协定

  E、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的协定

  26.项目贷款是国际上对自然资源开发和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贷款方式。目前,国际上一般都采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贷款方式,从当事人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层次来分,主要采用以下形式( )

  A、单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B、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C、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D、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E、五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27.股息付出国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措施主要有( )

  A、母子公司合并报税制

  B、折算制

  C、双税率制

  D、间接抵免制

  E、综合抵免制

  28.以提单上由托运人填写的收货人的一栏中的抬头为标准,提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A、不清提单

  B、记名提单

  C、收货待运提单

  D、指示提单

  E、不记名提单

  29.国际经济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国际组织,由于它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利益的性质和组织职能的特殊性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的现实 ,它的表决制具有明显特色,主要有以下几种表决制( )

  A、一国一票制

  B、大国一致原则

  C、集团表决制

  D、双重否决制

  E、加权表决制

  3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为______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

  A、外国法人同中国法人之间

  B、外国自然人同中国自然人之间

  C、外国法人同中国政府之间

  D、外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

  E、中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

三、简答题

  31.简述有约必守原则的基本内容。

  32.简述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主要区别。

  33.简述仲裁方式的主要特点。

  四、论述题

  34.试析信用证的概念及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5.简述、分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及其投票权安排。

  五、案例分析题

  36.2003年10月7日,中国A公司应美国B公司的请求,报出某产品2000公吨,每公吨CIF纽约300美元,即期装运、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的报价,并规定报价的有效期至10月16日。A公司于10月12日收到B公司接受

报价的通知。后A公司通知B公司撤销报价。

  问题:A公司于10月7日向B公司发出的报价是否为发价?

  37.1990年5月,甲国A公司在乙国某大城市的繁华路段投资建立了一家大型餐饮娱乐中心。由于甲乙两国均为《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成员国,而且乙国是发展中国家,所以A公司就其在乙国的投资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签订了投资保险协议,由MIGA对A公司的投资可能遭遇的各种政治风险予以承保。

  1995年6月,由于乙国政府需要对餐饮娱乐中心所处地段进行城市改造,于是乙国政府要求A公司将其餐饮娱乐中心移至另一商业地段。对于由此而给A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国政府决定给予价值120万美元的补偿。A公司表示服从乙国政府要求搬迁的决定,但认为补偿费偏低,于是,在搬迁的同时,多次与乙国政府协商要求增加补偿额但未成功。在此情况下,A公司在东道国法院对乙国政府提起诉讼,但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拒绝立案受理。

  1997年2月,A公司依据投资保险协议的规定向MIGA提出索赔,声称乙国对其投资的餐饮娱乐中心实施了征收而拒绝给予充分的补偿。经审查,MIGA认为A公司的索赔理由成立。于是,在1998年初,MIGA对A公司的损失给予赔偿,随后,MIGA依据《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向乙国行使代位求偿权。但乙国认为,其要求A公司餐饮娱乐中心迁至另一地段并不属于征收,而且,即使是征收,乙国政府对A公司的补偿也是充分的。由于乙国与MIGA就代位求偿权行使产生纠纷且无法协商解决。于是,双方同意将这一纠纷提交仲裁解决,1998年底,仲裁庭裁决乙国政府败诉。

  问题:

  1.乙国政府是否可以以MIGA在作出对A公司予以补偿的决定之前没有征得乙政府同意为由,拒绝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2.对于仲裁庭的裁决,乙国政府是否可以以“主权豁免”为由拒绝予以执行?

参考答案及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2.D3.D4.A5.C6.A7.D8.A9.A10.A11.B12.C13.C14.C15.B16.A17.C18.B19.B20.C

  二、多项选择题:

  21.ACD22.ABCE23.AC24.ABDE25.ABC26.BCD27.BC28.BDE29.ACE30.ABDE

  三、简答题

  31.有约必守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

  (1)从国家间的条约来看,“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或缔结双边或多边经济贸易条约,就在享受该条约赋予权利的时候,也应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否则,不履行条约规定的国际经济义务,就意味着分割了另一缔约国的国际经济权利,就构成了国际不法行为或国际侵权行为,就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国际责任。

  (2)从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他们与他国之间的合同来看,“有约必守”指的是有关各方当事人一旦达成协议、依法订立合同,它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非依法律或当事人重新协议,不得单方擅自改变,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就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32.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在于:(1)国际重复征税是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来源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这是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2)在国际重叠征税所涉及的两个纳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而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与公司无关;(3)国际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但在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税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

  33.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端提交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的裁决。

  同调解方式比较,仲裁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仲裁员是以裁决者的身份对争端作出裁决。这种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调解则是在第三者的推动或参与下,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但它没有必要的强制执行力作保证,因而仲裁方式比调解方式更能彻底解决争端。所以,在当前的实际生活中,凡遇争端不可能或不愿意通过友好协商求得解决时,首先就是选择仲裁方式。

  同司法方式比较,仲裁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仲裁员不是国家任命的,一般是由各常设仲裁机构备有仲裁员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中指定的,而且由于各国的仲裁员一般都是精通国际经济贸易业务的各方面专家和知名人士,所以对争端的审理一般地说要比法院审理迅速、及时,费用也比较低廉。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的管辖权,法院的法官都是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的,争端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选择法官的权利。因此,对争端双方当事人来说,仲裁比司法解决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有较多的自由。同时各国的仲裁裁决一般都是采用一审终局制,因此审理期限也较短。如果诉诸司法解决,则在当事人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这便可能使争端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国际经济贸易争端,一般都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

四、论述题

  34.信用证是银行应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信用证现已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信用证的当事人的数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常因具体交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增减,有时多至六七个,他们是:(1)开证申请人,即买方;(2)开证行;(3)通知行;(4)受益人,即卖方;(5)保兑行;(6)议付行;(7)付款行。但是,有的国际货物买卖不一定有保兑行;而议付行、付款行有时就是通知行。以下就信用证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

  (1)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即以开证申请书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一种合同关系。开证申请人是委托人,开证行是受托人。

  (2)受益人同开证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原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但这不是信用证关系。

  (3)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是以信用证条款为内容的合同关系。

  (4)通知行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代理人的系,即委托代理合同关系。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通知行的任务只是把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5)议付行、付款行、保兑行与受益人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

  35.MIGA内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和职员。理事会为权力机关,由每一会员国指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董事会至少由12人组成,负责本机构的一般业务。董事会主席由世界银行总裁兼任,MIGA总裁由董事会主席提名董事会任命,负责本机构的日常事务及职员的任免和管理。

  由于以往多边投资保险方案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妥善地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保证MIGA能为各国普遍接受,其设计者精心构制了一个妥协性的方案。《MIGA公约》在投票权安排方面充分体现了平衡南、北两类国家利益的努力。MIGA会员国分为两类,第一类为21个发达国家,第二类为127个发展中国家。MIGA法定资本为10亿特别提款权,分为10万股。根据《MIGA公约》附表A,在表中所有国家均完成缔约手续并认缴股金,从而正式成为MIGA会员国之后,发达国家将拥有近60%的股本。由于MIGA的投票权是按股份来计算的,很显然,发达国家在投票权方面占有压倒性优势。为避免这种投票权优势操纵一切,《MIGA公约》规定每一会员国享有177基本票(会员票),由于发展中国家数量远远多于发达国家,加上每一国各自享有的177基本票后,南、北两大类国家双方投票权总数基本持平。

  在MIGA成立的头3年,理事会和董事会任何决定应以特别多数票通过,而每一类国家至少应享有40%的投票权。如某一类国家的投票权低于40%,则可在此百分比范围内享有补充票。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在MIGA成立头3年内任何一方单独作出决定的可能。3年期满后,补充票自动取消。而此时若有的国家已分到股份,但尚未签署《MIGA公约》,则应将其所分到的股份重新分配给同类的会员国,以保持上述两类国家的投票权平等。

  五、案例分析题

  36、分析:在分析该案时首先要明确发价的构成要件,1、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吗?是,美国B公司显然是特定的;2、有明确的货物名称、价格和数量吗?有,3、A公司明确表示要受报价约束了吗?A公司对报价有效期的规定应当被认为是明确受约束的意思表示。这样严格按发价的构成要件分析后,我们的结论就可以得出了。在做案例分析时,首先要对问题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随后再展开分析,案例分析题是以点给分,最重要的是每一点都要提到,否则会白白失分。

  答案:A公司于8月9日向B公司发出的报价是发价。理由是:发价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发价人表示在得到接受时将受到发价内容的约束,即构成发价。一项有效的发价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向特定的人提出;2、有明确的货物名称,明示或暗示了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且明示或暗示了货物的数量或规定确定数量的方法;3、明确表明当收到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时受其约束。根据上述条件分析本案,A公司的报价是向特定的B公司提出的;且有明确的货物名称、价格和数量;A公司标明报价的有效期,应认为其表示了愿意受发价约束的期限。所以,A公司的报价应当被认为是发价。

  37、 分析:

  1.乙国政府无法基于MIGA在作出对A公司予以补偿的决定之前没有征得其同意这一事实,拒绝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MIGA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各种权利或索赔权。各成员国都应当承认MIGA的此项权利。《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没有要求MIGA在作出向投保人赔偿的决定之前须征得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使得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求偿关系,转变为国际组织与成员国的求偿关系,从而大大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与费用,并由此增大了东道国的风险,但这正是设立MIGA的初衷。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虽增加了风险和负担,却改善了本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外资。

  2、对于仲裁庭的裁决,乙国政府无法以“主权豁免”为由拒绝执行。

  依据《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各成员国承认MIGA对东道国的代位求偿权;承认MIGA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方式为国际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和当事国的最终效力和法律拘束力。可见,各成员国在制定和参加该公约时,已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放弃了主张“主权豁免”的权利。因此,在本案中,乙政府不能以其具有主权者的身份而拒绝有关裁决的执行。

四、论述题

  34.信用证是银行应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信用证现已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信用证的当事人的数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常因具体交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增减,有时多至六七个,他们是:(1)开证申请人,即买方;(2)开证行;(3)通知行;(4)受益人,即卖方;(5)保兑行;(6)议付行;(7)付款行。但是,有的国际货物买卖不一定有保兑行;而议付行、付款行有时就是通知行。以下就信用证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

  (1)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即以开证申请书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一种合同关系。开证申请人是委托人,开证行是受托人。

  (2)受益人同开证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原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但这不是信用证关系。

  (3)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是以信用证条款为内容的合同关系。

  (4)通知行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即委托代理合同关系。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通知行的任务只是把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5)议付行、付款行、保兑行与受益人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

  35.MIGA内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和职员。理事会为权力机关,由每一会员国指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董事会至少由12人组成,负责本机构的一般业务。董事会主席由世界银行总裁兼任,MIGA总裁由董事会主席提名董事会任命,负责本机构的日常事务及职员的任免和管理。

  由于以往多边投资保险方案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妥善地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保证MIGA能为各国普遍接受,其设计者精心构制了一个妥协性的方案。《MIGA公约》在投票权安排方面充分体现了平衡南、北两类国家利益的努力。MIGA会员国分为两类,第一类为21个发达国家,第二类为127个发展中国家。MIGA法定资本为10亿特别提款权,分为10万股。根据《MIGA公约》附表A,在表中所有国家均完成缔约手续并认缴股金,从而正式成为MIGA会员国之后,发达国家将拥有近60%的股本。由于MIGA的投票权是按股份来计算的,很显然,发达国家在投票权方面占有压倒性优势。为避免这种投票权优势操纵一切,《MIGA公约》规定每一会员国享有177基本票(会员票),由于发展中国家数量远远多于发达国家,加上每一国各自享有的177基本票后,南、北两大类国家双方投票权总数基本持平。

  在MIGA成立的头3年,理事会和董事会任何决定应以特别多数票通过,而每一类国家至少应享有40%的投票权。如某一类国家的投票权低于40%,则可在此百分比范围内享有补充票。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在MIGA成立头3年内任何一方单独作出决定的可能。3年期满后,补充票自动取消。而此时若有的国家已分到股份,但尚未签署《MIGA公约》,则应将其所分到的股份重新分配给同类的会员国,以保持上述两类国家的投票权平等。

  五、案例分析题

  36、分析:在分析该案时首先要明确发价的构成要件,1、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吗?是,美国B公司显然是特定的;2、有明确的货物名称、价格和数量吗?有,3、A公司明确表示要受报价约束了吗?A公司对报价有效期的规定应当被认为是明确受约束的意思表示。这样严格按发价的构成要件分析后,我们的结论就可以得出了。在做案例分析时,首先要对问题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随后再展开分析,案例分析题是以点给分,最重要的是每一点都要提到,否则会白白失分。

  答案:A公司于8月9日向B公司发出的报价是发价。理由是:发价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发价人表示在得到接受时将受到发价内容的约束,即构成发价。一项有效的发价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向特定的人提出;2、有明确的货物名称,明示或暗示了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且明示或暗示了货物的数量或规定确定数量的方法;3、明确表明当收到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时受其约束。根据上述条件分析本案,A公司的报价是向特定的B公司提出的;且有明确的货物名称、价格和数量;A公司标明报价的有效期,应认为其表示了愿意受发价约束的期限。所以,A公司的报价应当被认为是发价。

  37、 分析:

  1.乙国政府无法基于MIGA在作出对A公司予以补偿的决定之前没有征得其同意这一事实,拒绝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MIGA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各种权利或索赔权。各成员国都应当承认MIGA的此项权利。《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没有要求MIGA在作出向投保人赔偿的决定之前须征得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使得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求偿关系,转变为国际组织与成员国的求偿关系,从而大大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与费用,并由此增大了东道国的风险,但这正是设立MIGA的初衷。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虽增加了风险和负担,却改善了本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外资。

  2、对于仲裁庭的裁决,乙国政府无法以“主权豁免”为由拒绝执行。

  依据《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各成员国承认MIGA对东道国的代位求偿权;承认MIGA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方式为国际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和当事国的最终效力和法律拘束力。可见,各成员国在制定和参加该公约时,已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放弃了主张“主权豁免”的权利。因此,在本案中,乙政府不能以其具有主权者的身份而拒绝有关裁决的执行。

- 作者: 於越 2006年04月16日, 星期日 14:35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2003年4月自考律师本科国际法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D.主权平等 [ ]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 [ ]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
A.有效统治原则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12.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A.人类法律良知
C.国家之间的协议
B. 最高规范的效力
D. 自然法的效力

13.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开始的形式应是
A.宣布断绝外交关系 B.交火(开战)
C.两军对峙 D.宣战

14.一国有权拒绝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装载乘客,邮件和货物运往其境内的另一地点,这种权利被称为
A.国内载运权 B.国家安全权
C.设定“禁区”的权利 D.领空主权

15.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
A.国家 B.国际组织 C.跨国公司 D.涉外企业

16.强制解决国际争端中的报复针对的行为
A.不礼貌 B.造成损害
C.不道德 D.违反国际法

17.国际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一般称为
A.“大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B.“大会”、“部长会议”或“首脑会议
C.“大会”、“秘书处”或“执行委员会”
D.“议会”、“部长会议”或“首脑会议”

18.《联合国宪章》的生效日期是
A.1945年10月24日 B.1946年10月24日
C.1948年10月24 H D.1950年10月24日

19.国家区别于其他非国家政治实体的根本要素是
A.确定的领土 B.定居的居民
C.政权组织 D.享有主权

20.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毗连区
A.属于国家领海的一部分 B.属于公海的一部分
C.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 D.既是领海也是公海

21.第一个规定领空主权原则的国际公约是
A.《巴黎航空公约》 B.《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C.《海洋法公约》 D.《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22.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
A.航行权 B.过境通行权 C.无害通过权 D.捕鱼权

23.航空器的国籍是指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
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D.机长的国籍

24.有权依据人大常委决定批准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是
A.国家主席 B.总理
C.外交部长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25.一项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若要该第三国承担该项义务,必须由
A.该第三国明示接受 B.该第三国明示或默示接受
C.该第三国以书面明示接受 D.该第三国至少要默示接受

26.颁发“南森护照”的目的是
A.使难民具有旅行证件 B.使难民改变国籍
C.使无国籍人取得国籍 D. 支持各国难民事务部门的工作

27.一国有权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外国人人境
A.与外国人本国订有协议 B.国际公约中有此规定
C.这属于一国内政问题 D.这属于区域国际法的规则

28.引渡的罪名特定原则是指
A.法院只能审理特定罪名的刑事案件
B.请求引渡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的特定罪名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审判和处罚
C.前南刑事法庭只能审理特定罪名的刑事案件
D.只能根据国际公约规定的特定罪名要求引渡


29.国际人权保护的报告及审查制度是指
A.各缔约国将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有关机构提交报告,由有关机构审查
B.有关人权机构将各国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所有缔约国报告并由其加以审查
C.缔约各国相互将履行人权公约做出报告并加以审查
D.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将各国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所有缔约国报告,并由其加以审查

30.人权问题全面进入国际法领域是在
A.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B.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C.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之后
D. 1966年两个国际人权公约通过之后


、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国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
A. 签字 B. 批准和交换批准书
C. 接受 D. 加入
E.正式认可

32.在国际法院审判的书面程序中,当事国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包括
A.诉状 B.辩诉状
C.旁证资料 D.答辩状
E.复辩状

33.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A.大使 B.代办
C. 临时代办 D.公使
E. 副大使

34.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包括
A.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使用暴力
B.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
C.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
D. 破坏航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
E. 传送假情报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和解

37.国家航空器

38.国书

39.条约的解释

40."大国一致原则"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41、42小题每题7分、第43、44小题每题8分,共30分)

41.简述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

42.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43.简述外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

44.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45、论述领海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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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课程代码024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 C 2. A 3. B 4. C 5.C 6.B
7. B 8. D 9. A 10. A 11.B 12.C
13. D 14. A 15. A 16. D 17.B 18.A
19. D 20. C 21. A 22. C 23.C 24.A
25. C 26. A 27. C 28. B 29.A 30.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A B C D 32.A B D E 33.A B D 34.A B C D E 35.ABCE

[b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b
36.(1)和解也称调解,以委员会形式工作。(1分)
(2)查明争端事实,提出解决争端建议。(1分)
(3)但无法律拘束力。(1分)
37.指不用于民航的飞行器。 (1分)例如用于公务、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都是家航空器。(2分)
38.是派遣国国家元首签发给接受国国家元首(1分)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1分)其中写明馆长的姓名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信任等。(1分)
39.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2分)其目的在于明确条约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条约的善意履行。(1分)
40.“大国一致原则”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表决程序原则(1分)。根据这个原则,安理会对非程序性事项的表决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2分)

[b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41、42小题每题7分,第43、44小题每题8分,共30分)
41.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都是流经两国或两国以上国家的河流。 (1分)其流经各该国河段是该国领土,由其自行管理。 (2分)国际河流不同于多国河流之处在于国际河流一般有出海口,其通行制度由国际条约规定,航行由依条约组织的委员会管理。(3分)向所有国家开放航行,如欧洲的多瑙河。(1分)

42.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主要的、基本的地位。(1分)具体来说,是由以下三种情况决定的:
(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2分)

(2)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即只有国家才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2分)
(3)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2分)
43.外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有:
(1)探索和利用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1分)
(2)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1分)
(3)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和天体据为已有;(1分)
(4)探索和利用应遵守国际法;(1分)
(5)对宇航员提供援助与营救;(1分)
(6)发射国承担国际责任;(1分)
(7)发射国对发射物体保持管辖和控制权;(1分)
(8)国际合作和互助。(1分)
44. (1)限制主权。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2分)
(2)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限于被侵害的事物尚存在保持完好或虽被损害但可用恢复原状的方法做成替代物的情况。(2分)
(3)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2分)
(4)道歉。道歉是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2分)

[b论述题(共15分)[/b
45.根据《海洋法公约》,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2分)领海的法律地位由习惯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加以规定,这体现在《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海洋法公约》之中。(2分)
(1)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①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但外国飞机未经许可不得飞越他国领海上空。(2分)
②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2分)
③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1分)
④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1分)
⑤沿海国在领海保持战时中立的权利。(1分)
(2)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2分)
《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通过适用于所有船舶,这存在着争论。我国1992年颁布的《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的只是外国非军用船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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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本科国际法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D.主权平等 [ ]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 [ ]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
A.有效统治原则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12.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A.人类法律良知
C.国家之间的协议
B. 最高规范的效力
D. 自然法的效力

13.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开始的形式应是
A.宣布断绝外交关系 B.交火(开战)
C.两军对峙 D.宣战

14.一国有权拒绝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装载乘客,邮件和货物运往其境内的另一地点,这种权利被称为
A.国内载运权 B.国家安全权
C.设定“禁区”的权利 D.领空主权

15.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
A.国家 B.国际组织 C.跨国公司 D.涉外企业

16.强制解决国际争端中的报复针对的行为
A.不礼貌 B.造成损害
C.不道德 D.违反国际法

17.国际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一般称为
A.“大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B.“大会”、“部长会议”或“首脑会议
C.“大会”、“秘书处”或“执行委员会”
D.“议会”、“部长会议”或“首脑会议”

18.《联合国宪章》的生效日期是
A.1945年10月24日 B.1946年10月24日
C.1948年10月24 H D.1950年10月24日

19.国家区别于其他非国家政治实体的根本要素是
A.确定的领土 B.定居的居民
C.政权组织 D.享有主权

20.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毗连区
A.属于国家领海的一部分 B.属于公海的一部分
C.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 D.既是领海也是公海

21.第一个规定领空主权原则的国际公约是
A.《巴黎航空公约》 B.《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C.《海洋法公约》 D.《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22.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
A.航行权 B.过境通行权 C.无害通过权 D.捕鱼权

23.航空器的国籍是指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
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D.机长的国籍

24.有权依据人大常委决定批准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是
A.国家主席 B.总理
C.外交部长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25.一项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若要该第三国承担该项义务,必须由
A.该第三国明示接受 B.该第三国明示或默示接受
C.该第三国以书面明示接受 D.该第三国至少要默示接受

26.颁发“南森护照”的目的是
A.使难民具有旅行证件 B.使难民改变国籍
C.使无国籍人取得国籍 D. 支持各国难民事务部门的工作

27.一国有权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外国人人境
A.与外国人国订有协议 B.国际公约中有此规定
C.这属于一国内政问题 D.这属于区域国际法的规则

28.引渡的罪名特定原则是指
A.法院只能审理特定罪名的刑事案件
B.请求引渡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的特定罪名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审判和处罚
C.前南刑事法庭只能审理特定罪名的刑事案件
D.只能根据国际公约规定的特定罪名要求引渡


29.国际人权保护的报告及审查制度是指
A.各缔约国将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有关机构提交报告,由有关机构审查
B.有关人权机构将各国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所有缔约国报告并由其加以审查
C.缔约各国相互将履行人权公约做出报告并加以审查
D.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将各国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所有缔约国报告,并由其加以审查

30.人权问题全面进入国际法领域是在
A.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B.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C.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之后
D. 1966年两个国际人权公约通过之后


、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国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
A. 签字 B. 批准和交换批准书
C. 接受 D. 加入
E.正式认可

32.在国际法院审判的书面程序中,当事国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包括
A.诉状 B.辩诉状
C.旁证资料 D.答辩状
E.复辩状

33.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A.大使 B.代办
C. 临时代办 D.公使
E. 副大使

34.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包括
A.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使用暴力
B.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
C.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
D. 破坏航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
E. 传送假情报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和解

37.国家航空器

38.国书

39.条约的解释

40."大国一致原则"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41、42小题每题7分、第43、44小题每题8分,共30分)

41.简述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

42.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43.简述外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

44.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45、论述领海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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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课程代码024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 C 2. A 3. B 4. C 5.C 6.B
7. B 8. D 9. A 10. A 11.B 12.C
13. D 14. A 15. A 16. D 17.B 18.A
19. D 20. C 21. A 22. C 23.C 24.A
25. C 26. A 27. C 28. B 29.A 30.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A B C D 32.A B D E 33.A B D 34.A B C D E 35.ABCE

[b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b
36.(1)和解也称调解,以委员会形式工作。(1分)
(2)查明争端事实,提出解决争端建议。(1分)
(3)但无法律拘束力。(1分)
37.指不用于民航的飞行器。 (1分)例如用于公务、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都是国家航空器。(2分)
38.是派遣国国家元首签发给接受国国家元首(1分)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1分)其中写明馆长的姓名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信任等。(1分)
39.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2分)其目的在于明确条约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条约的善意履行。(1分)
40.“大国一致原则”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表决程序原则(1分)。根据这个原则,安理会对非程序性事项的表决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2分)

[b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41、42小题每题7分,第43、44小题每题8分,共30分)
41.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都是流经两国或两国以上国家的河流。 (1分)其流经各该国河段是该国领土,由其自行管理。 (2分)国际河流不同于多国河流之处在于国际河流一般有出海口,其通行制度由国际条约规定,航行由依条约组织的委员会管理。(3分)向所有国家开放航行,如欧洲的多瑙河。(1分)

42.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主要的、基本的地位。(1分)具体来说,是由以下三种情况决定的:
(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2分)

(2)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即只有国家才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2分)
(3)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2分)
43.外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有:
(1)探索和利用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1分)
(2)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1分)
(3)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和天体据为已有;(1分)
(4)探索和利用应遵守国际法;(1分)
(5)对宇航员提供援助与营救;(1分)
(6)发射国承担国际责任;(1分)
(7)发射国对发射物体保持管辖和控制权;(1分)
(8)国际合作和互助。(1分)
44. (1)限制主权。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2分)
(2)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限于被侵害的事物尚存在保持完好或虽被损害但可用恢复原状的方法做成替代物的情况。(2分)
(3)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2分)
(4)道歉。道歉是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2分)

[b论述题(共15分)[/b
45.根据《海洋法公约》,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2分)领海的法律地位由习惯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加以规定,这体现在《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海洋法公约》之中。(2分)
(1)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①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但外国飞机未经许可不得飞越他国领海上空。(2分)
②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2分)
③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1分)
④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1分)
⑤沿海国在领海保持战时中立的权利。(1分)
(2)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2分)
《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通过适用于所有船舶,这存在着争论。我国1992年颁布的《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的只是外国非军用船舶。(2分)

- 作者: 於越 2006年04月16日, 星期日 14:28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2003年4月自考法专宪法学(一)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宪法的内容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社会的
A. 阶级力量对比 B.物质生活条件
C.精神文明建设 D.经济制度的改革

2.在宪法中体现分权、制衡原则的典型国家是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瑞士 [ ]

3.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所进行的审查,叫作
A.事后审查 B.预防性审查
C. 附带性审查 D. 事先审查

4.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A.1689年的《权利法案》 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C.1777年的《邦联条例》 D.1787年的《美国宪法》

5.取消检察机关设置,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6.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
A.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B.工农联盟为基础
C.生产资料公有制 D.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7.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A.即无产阶级专政 B.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C.形式上接近无产阶级专政 D.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

8.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A.全民所有制 B.集体所有制
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D.国家所有制

9.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称为
A.爱国统一战线 B.全体劳动者统一战线
C.人民民主统二战线 D.社会主义统一战线

10.现行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
A.主导力量 B.领导力量
C.核心力量 D.中坚力量

11.我国通过第一部《国徽法》的时间
A.1950年9月20日 D.1982年12月4日
C.1990年6月28日 D.1991年3月2日

12.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
A.法律上一律平等 B.立法上一律平等
C.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3.在我国,享有申诉权的主体是
A.公民 B.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C.人民 D.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14.现行宪法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
A.国家的保障 B.社会的保障
C.所在工作单位的保障 D.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15.现行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我国公民的
A.神圣权利 B.光荣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神圣职责

16.新中国建立初期,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机关是
A.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B.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C.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 D.政务院

17.现行宪法规定,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B.法制工作委员会
C.专门委员会 D.委员长会议

18.现行宪法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
C.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D.全国人大和港澳立法机关协商决定

19.现行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20.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确立于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21.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22.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
A.集体领导制 B.军委主席、副主席负责制
C.军委主席负责制 D.委员对军委主席负责制

2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依法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有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D.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


24.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是
A.民主集中制 B.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
C.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制 D.行政首长负责制

25.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
A.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B.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C.法律规定 D.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26.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
A.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C.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 D.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7.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可以向
A.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B.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书面提出
C.原选举单位书面提出 D.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28.现行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A.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B.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至一倍 D.二分之一至一倍


29.现行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最多不得
A.超过五人 B.超过四人 C.超过三人 D.超过二人

30.无产阶级政党的雏型是马克思、恩格斯于1847年在英国伦敦建立的
A.共产主义青年同盟 B.共产主义小组
C.共产国际 D.共产主义者同盟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1954年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A.党的领导原则 B.法治原则
C.社会主义原则 D.人民民主原则
E.为人民服务原则


32.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
A.中等教育 B.职业教育
C.高等教育 D.学前教育
E.网络教育

33.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
A.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B.可以拒绝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C.应当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D.有条件的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E.可以驱逐或者引渡

34.在我国,实行合议制领导体制的中央国家机关有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E.最高人民检察院

35.现行宪法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
A.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B.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报国务院批准 D.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36.宪法规范

37.申诉权

38.特别行政区

39.地方性法规


四、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0.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1.简要说明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42.简述我国现行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


五、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

43.试述我国宪政史上三种不同政治势力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

44.我国宪法为什么要规定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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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一)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课程代码021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 B 2. C 3. C 4. D
7. B 8. C 9. A 10. A
13. A 14. D 15. B 16. C
19. A 20. D 21. B 22. C
25. C 26. D 27. D 28. 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C D 32.A B C D 33.A B 34.A C E 35.A D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36.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2分)、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2分)
37. 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 (1分)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判决或裁定,(1分)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 (1分)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1分)
38.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1分),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1分)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1分)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1分)

39.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分),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1分),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法规(1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0.(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2分)
(2)如果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就必须修改。否则,相抵触的部分无效。(2分)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枳和全体公民的根本的行为准则。(2分)

41.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合称为国家形式(1分)。国家结构形式是从政权体系纵的方面,即同领土结构相适应的上下层次之间体现国家权力关系的(2分),而政权组织形式则是着重从政权体系横的方面,即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之间体现国家权力关系的(2分)。国家政权离不开上述的任何一种形式,否则就无法实现其职能。(1分)

42.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分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分)、国务院(1分)、中央军事委员会(1分)最高人民法院(1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
43.(1)清朝政府、: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所炮制的宪法。 (2分)封建买办阶级本来是不要任何宪法的,只是在人民革命的情况下,被迫制定宪法, (1分)借民主招牌欺骗人民、抵制革命,企图苟延残喘。(1分)
(2)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2分)它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利益,(1分)坚持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并发展资本主义。 (1分)但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是根本无法实现的。(2分)
(3)人民民主的宪法性文件。 (1分)在中国,只有人民民主的宪法才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 (1分)而这种宪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建立人民政权之后,才有可能制定并实施。(1分)

44. 我国宪法之所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 (1)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 (2分)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2分)(2)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2分)对公民的思想信仰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 (2分)干涉和禁止的办法是无济于事的; (2分) (3)宗教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2分)我们对宗教的认识和政策必须从实际出发,否则将会事与愿违。(1分)

- 作者: 於越 2006年04月16日, 星期日 14:27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2003年4月自考法律专科国际法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D.主权平等 [ ]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 [ ]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
A.有效统治原则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12.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A.人类法律良知
C.国家之间的协议
B. 最高规范的效力
D. 自然法的效力

13.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开始的形式应是
A.宣布断绝外交关系 B.交火(开战)
C.两军对峙 D.宣战

14.一国有权拒绝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装载乘客,邮件和货物运往其境内的另一地点,这种权利被称为
A.国内载运权 B.国家安全权
C.设定“禁区”的权利 D.领空主权

15.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
A.国家 B.国际组织 C.跨国公司 D.涉外企业

16.强制解决国际争端中的报复针对的行为
A.不礼貌 B.造成损害
C.不道德 D.违反国际法

17.国际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一般称为
A.“大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B.“大会”、“部长会议”或“首脑会议
C.“大会”、“秘书处”或“执行委员会”
D.“议会”、“部长会议”或“首脑会议”

18.《联合国宪章》的生效日期是
A.1945年10月24日 B.1946年10月24日
C.1948年10月24 H D.1950年10月24日

19.国家区别于其他非国家政治实体的根本要素是
A.确定的领土 B.定居的居民
C.政权组织 D.享有主权

20.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毗连区
A.属于国家领海的一部分 B.属于公海的一部分
C.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 D.既是领海也是公海

21.第一个规定领空主权原则的国际公约是
A.《巴黎航空公约》 B.《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C.《海洋法公约》 D.《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22.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
A.航行权 B.过境通行权 C.无害通过权 D.捕鱼权

23.航空器的国籍是指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
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D.机长的国籍

24.有权依据人大常委决定批准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是
A.国家主席 B.总理
C.外交部长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25.一项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若要该第三国承担该项义务,必须由
A.该第三国明示接受 B.该第三国明示或默示接受
C.该第三国以书面明示接受 D.该第三国至少要默示接受

26.颁发“南森护照”的目的是
A.使难民具有旅行证件 B.使难民改变国籍
C.使无国籍人取得国籍 D. 支持各国难民事务部门的工作

27.一国有权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外国人人境
A.与外国人本国订有协议 B.国际公约中有此规定
C.这属于一国内政问题 D.这属于区域国际法的规则

28.引渡的罪名特定原则是指
A.法院只能审理特定罪名的刑事案件
B.请求引渡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的特定罪名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审判和处罚
C.前南刑事法庭只能审理特定罪名的刑事案件
D.只能根据国际公约规定的特定罪名要求引渡


29.国际人权保护的报告及审查制度是指
A.各缔约国将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有关机构提交报告,由有关机构审查
B.有关人权机构将各国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所有缔约国报告并由其加以审查
C.缔约各国相互将履行人权公约做出报告并加以审查
D.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将各国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所有缔约国报告,并由其加以审查

30.人权问题全面进入国际法领域是在
A.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B.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C.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之后
D. 1966年两个国际人权公约通过之后


、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国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
A. 签字 B. 批准和交换批准书
C. 接受 D. 加入
E.正式认可

32.在国际法院审判的书面程序中,当事国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包括
A.诉状 B.辩诉状
C.旁证资料 D.答辩状
E.复辩状

33.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A.大使 B.代办
C. 临时代办 D.公使
E. 副大使

34.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包括
A.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使用暴力
B.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
C.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
D. 破坏航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
E. 传送假情报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和解

37.国家航空器

38.国书

39.条约的解释

40."大国一致原则"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41、42小题每题7分、第43、44小题每题8分,共30分)

41.简述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

42.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43.简述外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

44.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45、论述领海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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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课程代码024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 C 2. A 3. B 4. C 5.C 6.B
7. B 8. D 9. A 10. A 11.B 12.C
13. D 14. A 15. A 16. D 17.B 18.A
19. D 20. C 21. A 22. C 23.C 24.A
25. C 26. A 27. C 28. B 29.A 30.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A B C D 32.A B D E 33.A B D 34.A B C D E 35.ABCE

[b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b
36.(1)和解也称调解,以委员会形式工作。(1分)
(2)查明争端事实,提出解决争端建议。(1分)
(3)但无法律拘束力。(1分)
37.指不用于民航的飞行器。 (1分)例如用于公务、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都是国家航空器。(2分)
38.是派遣国国家元首签发给接受国国家元首(1分)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1分)其中写明馆长的姓名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信任等(1分)
39.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2分)其目的在于明确条约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条约的善意履行。(1分)
40.“大国一致原则”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表决程序原则(1分)。根据这个原则,安理会对非程序性事项的表决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2分)

[b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41、42小题每题7分,第43、44小题每题8分,共30分)
41.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都是流经两国或两国以上国家的河流。 (1分)其流经各该国河段是该国领土,由其自行管理。 (2分)国际河流不同于多国河流之处在于国际河流一般有出海口,其通行制度由国际条约规定,航行由依条约组织的委员会管理。(3分)向所有国家开放航行,如欧洲的多瑙河。(1分)

42.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主要的、基本的地位。(1分)具体来说,是由以下三种情况决定的:
(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2分)

(2)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即只有国家才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2分)
(3)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2分)
43.外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有:
(1)探索和利用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1分)
(2)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1分)
(3)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和天体据为已有;(1分)
(4)探索和利用应遵守国际法;(1分)
(5)对宇航员提供援助与营救;(1分)
(6)发射国承担国际责任;(1分)
(7)发射国对发射物体保持管辖和控制权;(1分)
(8)国际合作和互助。(1分)
44. (1)限制主权。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2分)
(2)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限于被侵害的事物尚存在保持完好或虽被损害但可用恢复原状的方法做成替代物的情况。(2分)
(3)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2分)
(4)道歉。道歉是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2分)

[b论述题(共15分)[/b
45.根据《海洋法公约》,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2分)领海的法律地位由习惯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加以规定,这体现在《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海洋法公约》之中。(2分)
(1)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①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但外国飞机未经许可不得飞越他国领海上空。(2分)
②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2分)
③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1分)
④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1分)
⑤沿海国在领海保持战时中立的权利。(1分)
(2)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2分)
《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通过适用于所有船舶,这存在着争论。我国1992年颁布的《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的只是外国非军用船舶。(2分)

- 作者: 於越 2006年04月16日, 星期日 14:25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国际法笔记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定义和特性: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与国内法一起构成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国际法与国内法对应而非与国际私法对应。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特点:强制力的依据不同,立法方式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强制方式不同。
国际法的特点
1、  国际法的特点:主权平等
(1)强制力的依据有所不同
A.国内法是国内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际法是意志协议或者说协议意志
(2)立法方式不同
A.国内法是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
B.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平等的基础上协议制定。可以是成文法也可是习惯法。
(3)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
(4)强制方式不同
国际法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行动实现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家享有主权,这就决定了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除国家之外,争取独立的民族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内法的主体则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但自然人和法人都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也不是国家之内的法律。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是各国通过协议共同制订的。
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自身的行为。
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
英国法学家边沁最早引入。
1643-1648《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主权独立国家的出现,成为近代国际关系的起点;同时它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开始。
荷兰人格老休斯(近代国际法之父)发表了《战争与和平法》(1625),为近代国际法学奠定了基础。
我国最早运用国际法的人:林则徐
国际法最重要的发展在二战结束和联合国成立以后。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司法判例,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国际组织协议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编纂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A.一元论:认为二者同属一个法律体系
B.两元论或平行说:认为二者是不同的法律体系,各自有其不同性质、效力根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
C.一元与二元这间。目前多数学者持这种观点。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A.除了牵扯到由此产生的因违背国际法义务而承担国家责任的情况外,原则上处理这个问题是一国国内法事项。
B.国际法包括成文条约,也包括不成文的国际习惯
C.条约一般地只对缔约国具有拘束力
D.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解决也包括习惯和条约两个方面。
三、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A.在宪法中将坚持和遵守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核心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写入其中
B.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三种情况
C.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保留条款除外。
D.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国内直接适用需要根据与该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条约本身的情况进行具体考察才能作出恰当结论。
E.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条约可以优先适用。
F.宪法未规定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
G.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在WTO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内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
第四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概念 (基本原则的特征 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强行法,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它不得被任意选择、违背或更改。
1、基本原则的特征:
A.各国公认B.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所有领域C.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D.具有强行法性质
三、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A.1945年《联合国宪章》
B.中国、印度、缅甸首倡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C.其他国际文件。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1)国家主权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2)主权最早由法国博丹提出
2.不干涉内政(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订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原则;
3.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指不非法使用武力,合法使用武力包括对对方侵略行为作的反击,联合国的授权。
7项侵略行为
(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
(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自决原则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法律根据。
6.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包括平等权、缔约权、使节权、诉讼权、求偿权)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或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
A.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B.具体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C.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 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无能无能运动在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未来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 关于个人和法人是否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不能))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是( )( )( )( )。
A.澳门B世界贸易组织C.联合国秘书处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B D本题考国际法主体的种类。国际法主体的种类只有三种,即国家、争取独立的民族和国际组织。本题中A是地区,B与D是国际组织,C是个人,因此选B和D。
第二节       国家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 主要类型)
国家的主要类型
单一国。如我国;
复合国
联邦: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的国家,统一联邦宪法。
邦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由于特殊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
1.国家的管辖权:
(1)属地管辖,(2)属人管辖,(3)保护性管辖(基于两个条件: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实现的两种方式:行为人进入受害国境内被拘捕和管辖,国家间的引渡),
(4)普通性管辖,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灭绝种族、贩卖毒品、贩卖奴隶、种族隔离、实施酷刑、航空器劫持。
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A.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制定冲突适用规则
B.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此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国家专属管辖权。
C.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
3.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明确规定不得豁免的情况除外,如前述的罪行)
三、国家豁免的放弃:必须自愿、特定和明确。
国家或其授权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国家在外国领土从事商业行为,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映,出庭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国家在外国起诉意味着放弃豁免,但没有放弃执行的豁免。
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
例1: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 )( )( )。
A.责任豁免B.诉讼保全豁免C.强制执行豁免D.司法管辖豁免  ☆B C D
例2: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答 案】BC
四、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
1.国际法上的承认:承认的表示形式;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
新国家(独立、合并、分立、分离)的承认和新政府的承认(有效统治原则:新政府应有效控制本国领土并行使国家权利);
①特征:
A.国家之间、政府间国际组织、新国家新政府、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
B.单方行为
C.政治法律行为
②表示形式:
A.明示。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表述
B.默示。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缔结正式政治条约、接受和支持。
③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
A.法律承认:正式的,不可撤销
B.事实承认:权宜做法,不完全、非正式和暂性,模糊并可随时撤销
④新国家的承认和新政府的承认
A.新国家承认:独立、合并、分立、分离四种情况
B.新政府承认:单方行为,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
2.国际法上的继承
(1)条约的继承: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不同领土变更情况,条约继承的情况不尽相同:国家合并时,对任一被合并国有效的条约,对于继承国继续有效,原则上只适用于继承发生时其有效的那部分领土范围;分离或分立的情况下,不论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对于所有继承国继续有效的条约,仍只对与该部分领土有关的继承国的相应部分有效;领土部分转移的情况,出让国的条约对该部分领土失效而受让国的条约对所涉领土发生效力;殖民地独立而成的新国家的条约继承,原则上自主决定。
(2)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
国家财产的继承:被继承的财产应与领土有关联;
国家档案的继承:除新独立国家外一般协议解决,没有协议将所涉领土有关档案转属继承国
国家债务的继承:国债指一国对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的财政义务。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也包括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地方债务),不在国家继承范围之内。恶债原则上不继承。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立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2000年试题)
A.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D.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AB。本题考查的是国家债务的继承。
国家债务继承是国家继承的法律效果之一。国际法上,被继承的国家债务特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实践中,从国家继承的角度可将债务分成三类:一是国债,指以国家名义负担且用于整个国家的债务;二是地方化债务,指虽由国家名义承担的却用于地方的债务;三是地方化债务,指地方当局以自身名义负担的债务。依国际法理论,可继承国家债务包括国债和地方化债务,对于被继承国基于战争目的而承担的债务或基于对被继承国有害的目的而承担的债务,原则上不应由继承国继受。在本题中A.B项分属国债和地方化债务,丙国政府应予继承;C项属于地方性债务,而D项则是普通的民事债务,丙国政府不继承。
第三节 国际组织
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指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旨在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联合体
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A.成员:正式和非正式
B.机构:权力和决策机构、招待机构、行政机构
C.表决制度:全体一致同意、多数国同意、加权表决制、协商一致通过
二、联合国体系
1、宗旨
A.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B.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C.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及文化等方面合作D.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2、会员国条件:
A.被接纳的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
B.接受宪章规定义务
C.经安理会推荐
D.获得大会准许  2/3多数通过,截止目前191个会员国
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
1.联合国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重要问题决议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根据宪章,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事项属于建议性质。不是立法机关,是审议和建议机关
2.安全理事会:
(1)职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如促使争端和平解决,制止侵略行为;其他方面: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实行联合国托管职能,建议或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程序性的相关职能-新会员接纳、秘书长推荐;
(2)安理会表决采取一理事国一票,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实质性事项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大国一致原则。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对于程序性事项的表决制度,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如常任理事国中有一国投反对票,决议即不能通过
B.如常任理事国中有一国投弃权票,决议也不能通过
C.如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决议即可通过
D.如非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决议即可通过
安理会在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适用实质性表程序。
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及依宪章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有拘束力。
安理会职权:A.促使争端和平;B.制止侵略行为;C.制定方案、托管、接纳、秘书长推荐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54个理事国,任期3年,可连任,每年2次常会,会期1月
4.托管理事会;
5.国际法院;
6.秘书处,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任期5年。按照惯例,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国民不得担任秘书长职务。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有( )( )( )( )。A.联合国大会B.安全理事会C.海牙国际法院D.托管理事会☆A B C D 本题考联合国的主要机构。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其中国际法院设在海牙,其他均在纽约。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责任的构成
一、国际责任的概念
国家因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体是国家。
二、国际责任的构成
1.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外空物体对地面造成的损害取无过错责任;
2.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
(1)归因于国家
●国家机关的行为,如使馆的行为;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军队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行为;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股地也包括它们的越权或不法行为;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一个行为可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的责任。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国家承担相关责任。
国际不当行为客观要素:
(1)行为的实施(作为和不作为):主体本身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愿承担的条约义务,而使他方造成损害的;主体因不能有效地制止和补救,甚至放纵某些人或团体的不当行为,而损害他方利益的;
(2)行为的结果:指由于国际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对国际不当行为客体的侵害后果;
(3)某国际不当行为主体的行为与所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其它客观要素:行为的不法性;已用尽当地补救办法(外国人在受侵害后应使用所在国向他实际开放的所有的法律补救程序,如果已用尽当地救济办法而仍未达到规定的结果时,受害外国人的国籍国可诉诸外交保护,从而使得该国的行为成为国际不当行为。);发生在该义务有效时期内。
3.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
一国实行国有化或征用外国企业而给其他国际法主体及其国民带来损害的,并不构成国际不当行为,也不引起国际责任
国家应对下列哪些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
A 国家的政府的行为   B 政府授权的个人的行为  
C 在政府纵容下的个人所作的行为   D 政府对于私人行为予以放纵的行为ABCD
第二节 国际责任的形式
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犯罪
A.禁止侵略
B.禁止建立和维持殖民统治
C.禁止奴隶制、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
D.禁止大规模污染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现行制度有三种:
1.国家责任制度,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如《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规定,发射国对本国或在本国境内发射的空间物体对他国的损害承担责任;
2.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如《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3.营运人赔偿。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者私企,都由营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一、领土和领土主权
(一)领土的构成
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四个部分组成。
1.领陆
领陆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国家领土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着领水、领空、底土的存在。
2.领水
领水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两部分。作为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与内水的区别就在于国家在领海的主权受到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权的限制。群岛水域是由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海域。其地位不同于内水甚至领海。在该水域,国家虽拥有主权,但实行无害通过制和群岛海道通过制度。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02年试题)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ABD。本题考查的是无害通过制度。
解题时应理解无害通过制度是长期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规则,主要适用于外国船舶,而不适用航空器。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无害通过制度是指所有国家,无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享有无须沿海国的许可或事先的通知而连续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只要通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该公约排除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等行为为无害通过。所以,本题中“碧海号”仅以通过为目的前往表演区域的行为是无害通过行为,选项D正确;选项B中“碧海号”表演区域在我国领海内,而赛艇表演是“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因而不是无害通过行为,必须首先得到我国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在我国领海上进行,故B项亦正确;依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内水和领海)上空为我国领空,我国对之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民用航空器必须根据其国籍国政府与我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经中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或接受方可飞入、飞出中国领空,领空没有无害通过制度。因此,既然领海上空是我国领空范围,甲国“蓝天号”在我国领空进行表演,如果该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协定,当然要经过我国政府的许可,故A项正确,C项错误。
3.底土
底土指领陆下的底土和领水下的水床和底土。
4.领空
领空指领陆、领水上方一定高度的空间。
(二)领土主权
1.对领土的所有权或领有权,国家对其领土享有拥有、使用和处分的最高权;
2.国家享有排他性的领土管辖权。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注:不改变主权归属
1.对领土主权的一般限制: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对沿岸国领土主权的限制;在领土的利用方面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外国属人管辖权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2.对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国际地役
(四)河流制度
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国际运河
内河完全管辖、界河协议共同管辖、多国河流非沿岸国未经许可不得航行、国际运河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二、领土的取得方式
(一)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1.先占: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它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2.时效;
3.添附:添附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的作用使一国增加领土。添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为的添附。围海造地、建筑堤堰都可使一国领土扩展。二是自然添附。涨滩和三角洲的形成、界河的改道或干涸、新生岛屿的出现都可能造成领土的增加;
4.征服:
5.割让:
(二)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方式
1.民族自决;
2.公民投票。
三、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边界:传统习惯线,以山脉的分水岭为界,以河为界,如果河流可以通航,则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如果河流不可通航,则以河流中心线为界。
(二)边境制度
1.界标的维护
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若一方发现界标出现上述情况,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或毁灭界标的行为给予严历惩罚。
2.界水的利用
在利用界水的过程中,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不得使河水污染,不得造成邻国河水泛滥或河水枯竭,不得人为造成河水改道。一般来说,相邻国家船舶均可在界河上自由航行,沿岸国有权在分界线的己方水域捕鱼,但对生物资源的养护负有共同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一方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如桥梁、堤坝等需征得对方同意。
四、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1.南极地区
中国于1983年6月8日我国加入南极条约,1985年成为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的协商国。
(1)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在南极区禁止核爆炸和放射性尘埃,禁止建立军事基地,进行军事演习和任何武器试验。但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不受限制。
(2)科学考察自由和合作。南极条约第3条规定,在南极实行科学考察自由并促进为此而进行的国际合作,因此各国应交换科学计划情况,科学人员及考察报告与成果。
(3)冻结南极领土主权要求。南极条约第4条规定,条约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缔约任何一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要求以及放弃其提出领土主权要求的任何根据。同时,在条约有效期间,一切活动也不得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的领土主权的要求的基础;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扩大现有要求。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
(4)保护环境与资源。在南极的任何活动不得对南极的环境和生态系统构成破坏
(5)建立南极协商会议。
2.北极地区 北冰洋适用海洋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大部分为公海
第二节 海洋法
领海、内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一国领陆或内水与领海的分隔线。
1.正常基线,也称自然基线,即以落潮时海不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低潮线作为测算领海的基线。
2.直线基线,也称折线基线,指选取海岸和近岸岛屿的最外缘的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接而成的折线作为基线。
(二)内海 有完成支配管辖权,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
内海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它包括一国的内陆海、内海湾、内海峡、海港以及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沿岸属于一国的海湾如果天然入口处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4海里,则可在两个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该海湾即属内海湾。如果海湾天然入口处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24海里,24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基线以内的水域才是内水,该海湾属非内海湾。
历史性海湾是指海岸属于一国,其湾口宽度虽超过24海里,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海国内海的海湾。(两个条件:沿岸国已长期将该海湾作为内海行使主权;其他国家对该项控制的事实已长期明示或默示地承认)
内海海峡,即处于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峡。
内海与国家的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驶入一国内海,也不得进行捕鱼和其他海洋活动,否则,就构成了对沿岸国领土主权的侵犯。当然,外国非军用船舶可遵照沿海国的法律、规章驶入其开放的内海海域。外国军用船舶要进入内海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必需的手续。对于遇难船舶,各国一般允许进入,但其应严格遵守沿海国的规章、制度。
(三)港口制度
1.进出港口 提前一周申请、24小时前报告
外籍船舶进入我国港口须经事先许可,应在预计抵港1周前,通过我外轮代理机构办理进港批准手续;并要在到港24小时前再作一次到达具体时间、船体吃水情况的报告。
2.航行停泊
外籍船舶进出我港口及在港内航行、停泊都必须经我国引航员引航,即强制引航制度。外船抵港后,船上武器、弹药应由港监封存;无线电通讯及信号设备应停止使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经批准才能使用。港口禁止射击、游泳、钓鱼、鸣放鞭炮及其他危及港口安全和秩序的行为。除因航行安全必须外,不得随意鸣放声号。港内航行和停泊的外船,应悬挂其国旗,并加挂船名呼号和港口规定的有关信号。发生海损海难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港监。禁止在港内排放油污、废弃物或有害物。
3.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我国对港内外船上一切事件都拥有管辖权。
刑事管辖方面,通常只有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时沿岸国才予以管辖。民事案件方面,通常不行使管辖权;当案件涉及港口国公民的利益或其他船舶以外的因素,或涉及船舶本身在港口内航行、停留期间的权利义务时,港口国才予以管辖。
二、领海及毗连区
(一)领海及领海制度
领海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邻一国领陆或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一般12海里。
1.无害通过的含义。无害通过是指在不损害沿岸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情况下,毋须事先通知或征得许可而继续不停地迅速地穿过领海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的航行。在此定义中,通过应是
(1)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
(2)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穿过领海;而且这种通过应是继续不停地迅速进行,除公约允许的情况(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外不得停船和下锚。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我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2.非军用船舶的无害通过。为保障本国利益、安全和外国船舶顺利无害通过其领海。
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为有害:
(1)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2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3)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国防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
(4)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5)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6)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7)违反沿海国海关卫生财政移民的法律和规章,以及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8)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9)任何捕鱼活动;
(10)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11)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或其他任何设施或设备的行为;
(12)与通过没有关系的其他任何行动。
外国军用船舶通过中国领海,需经中国政府批准。
(二)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毗连区,又称邻接区或特别区,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对其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类事项行使管制而设置的区域。它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沿海国可在毗连区行使下列管制:
1.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法律和规章
2.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毗连区的法律地位不同于领海。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在毗连区行使某些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毗连区上空。毗连区其他性质取决于所依附的海域,成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我国采取直线基线法,12海里领海宽度,12海里毗连区宽度
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一)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该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拥有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非沿海国固有的,需要沿海国以国内法形式宣告来实现。
法律制度: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
对该区域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辖权;并具有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外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在行使此权利时,须遵守沿海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二)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这种权利是专属性的;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
法律制度:
沿海国为勘查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沿海国有在大陆架上建造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的专属权利和对这些人工设施的专属管辖权;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沿海国权利行使不得对其他国家的航行和其他合法权利构成侵害或造成不当干扰;
所有国家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划订需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电缆和管道;
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缴付费用或实物。费用或实物应通过管理局缴纳

甲国为沿海国,但从未发表过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也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过任何活动。现乙国在甲国不知晓的情况下,在甲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对此,下列判断哪些是不正确的?(2000年试题)
A.乙国的行动非法,应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B.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乙国行为合法
C.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来没有提出大陆架的主张
D.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或有效占领
BCD。本题考查的是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沿海国即使不行使他国也不得行使,其他国家在大陆架上只有一项权利即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没有科研自由。
四、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
(一)群岛水域及其制度
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内水之外的海域。
关于群岛水域的通过制度,公约规定:
1.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通过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
2.群岛国可指定适当的海道和空中航道,以便外国船舶和飞机继续不停地和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和邻接的领海。所有外国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这种群岛海道通过权。
(二)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
过境通行制度、公海自由航行制度、无害通过制度、特别协定制度
五、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
(一)公海与公海制度
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水、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下列关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过境通行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B.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
C.船舶和飞机行使过境通行时,应毫不迟延地通过或飞跃海峡
D.潜水艇在过境通行时必须浮到水面并展示旗帜
在领海中进行无害通过时,潜水艇须上浮到水面,并展示旗帜,但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进行过境通行时则没有此项义务。D
1.公海的法律制度
公海自由:(a)航行自由;(b)飞越自由;(c)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d)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e)捕鱼自由;(f)科学研究自由。
(1)航行制度。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的中自由通过,其他国家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时视同海盗船,其他国家军舰发现可登临检查。
(2)捕鱼制度。任何国家或其国民都有权在公海上自由捕鱼,而不受其他国家的阻碍。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制度。
(4)建造人工岛屿及科学研究。
下列选项哪些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2000年试题)
A.船舶在航行途中,可以根据需要悬挂不同国家的旗帜
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则应悬挂两个国家的船旗
C.如果船舶未挂任何船旗,则任何国家的军舰都可以对其行使登临权
D.为航行方便而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的船舶,可被视为无国籍船舶
CD。本题考查的是船舶公海航行悬挂船旗规则
2.公海上的管辖权
(1)船旗国管辖。船旗国即船舶的国籍国。船旗国管辖指各国有权对在公海上的具有该国国籍的船舶的管辖。
(2)普遍性管辖。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非法广播等行为者。
3.临检权和紧追权
临检权:首先,被登临的船舶只能是军舰和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以外的船舶。其次,登临检查要有正当理由,被登临的船舶必须涉嫌从事公约所列行为,即:海盗行为;贩奴;非法广播;无国籍;虽悬挂一国旗帜却拒不展示旗帜或拒不展示旗帜而事实上与军舰同一国籍。再次,登临权应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或经正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
紧追权: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
(1)紧追必须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开始。即须从沿海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开始。而且,紧追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
(2)紧追必须连续不停地进行,不得中断。如果紧追船舶、飞机需要更替时,须在后者到达后才能退出,否则即为中断,中断后再追逐,紧追便不成立。
(3)紧追的终止情况:
①将被追逐船舶逮捕
②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
(4)紧追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明显标志的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进行。
(二)国际海底区域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
一、领空及其界限问题
(一)领空的水平界限
(二)领空的垂直界限
二、国际航空法体系
(一)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1.领空主权原则
2.航空器国籍制度
航空器的国籍采用"登记主义"原则,即航空器的国籍取决于注册,它具有其登记国的国籍,而且它只能在一个国家进行有效登记,若同时在两个国家登记,其国籍便没有效力,从事国际航空飞行的航空器应具有适当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航空器受登记国的法律管辖。
(二)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了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1975年《蒙特利尔公约》进行了修改,目前采取推定过失原则。
(三)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反劫机三公约",即1963《东京公约》、1970《海牙公约》和1971《蒙特利尔公约》。
制止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公约是( )( )( )( )。
A.东京公约B.海牙公约C.巴黎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
☆A B D
本题考制止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主要的国际公约。这方面最主要的三个公约就是《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海牙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这三个公约我国均已参加)。此外,还有《蒙特利尔议定书》是上面《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1991年,这方面又有一个《蒙特利尔公约》问世,其全称为《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
1.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包括;
(1)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使用暴力或暴力胁迫或其他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中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且足以危及航空器的安全。(2)实施某种行为使得航空器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包括:对使用中的航空器的破坏或损坏、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传送明知是虚假情报。
2.下列国家拥有管辖权:
航空器登记国,即罪行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降落地国,即在其国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该国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承租人主要营业地或永久居所地国,即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材内发生的;嫌疑人所在国;嫌疑人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罪行后果涉及国,包括受害人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国,后果涉及领土国,罪行危及其安全的国家,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的其他国家。
3.引渡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劫机是可引渡的罪行,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国家可以依据引渡协议或国内法决定是否予以引渡。不起诉即引渡。
第四节 外层空间法
一、外层空间法体系
二、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
(一)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国际责任原则:1972年《责任公约》规定,发射国应对其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国家责任。涉及外层空间的国际责任可归纳为:
1.绝对责任。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对地面的损害负有绝对责任。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造成的损害,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的绝对责任。
2.过错责任。发射国对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国或对第三国的空间物体的损害,由发生过错的实体的发射国单独或共同负损害责任。
3.共同责任。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由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二)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共同利益原则、自由探索利用原则、不得据为已有原则、和平利用原则、求援宇航员原则、外空物体登记和管辖原则、国际责任原则、保护空间环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
1.登记制度
2.营救制度
(1)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在其管辖区域、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2)对获悉或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应立即安全地交还发射国。
(3)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在一国区域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应根据发射国的要求,采取切实的措施对该空间物体进行保护。发射国应提供协助并支付有关保护和归还行动的费用。
(4)如果一国有理由认为在其境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是具有危险和有害性物质的,可以通知发射国在该国的领导和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危险。
第五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及原则
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其务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应要求所有国家都承担完全相同的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大气环境保护 防止气候变化和臭氧层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防止来自船舶的污染、防止海洋倾倒废物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生物资源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1)缔约国禁止向另一缔约国出口危险废物,除非进口国没有一般地禁止该废物的进口,(2)并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3)出口国有理由认为拟出口的废物不会被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在进口国处理,则不得出口;
(4)不得向非缔约国出口或进口危险废物。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一节    国籍
一、国籍的概念 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
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一)   国籍的取得
1.因出生取得
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制原则
2.因加入取得
(1)申请入籍
(2)由于法定事实引起获得国籍
包括因跨国婚姻、收养、取得住所、领土转移。
(二)国籍的丧失
1.自愿丧失;退籍和选择放弃
2.非自愿丧失:退籍和选择放弃以外的事实出现
三、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我国因出生获得国籍采取混合制(出生地主义加血统主义相结合,偏重于血统主义),因加入获得国籍采取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等原则;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在中国出生的无国籍子女具有中国国籍。
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2000年试题)
A.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BCD。本题考查的是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方式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二、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A.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①护照签证制②接受安全卫生检查
B.有权通过国内法予以规定
C.一般不禁止外国人的合法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一)原则
1、外国人入境、出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2、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或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检查和监护;3、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4、外国人居住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二)入境
外国人入境应提出申请,提供有效护照和有关证件,办理签证。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外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过境有专门规定的,中国政府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三)居留和旅行
外国人在中国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居留证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居留登记、申报户口、缴验证件。在中国境内变更居留地点,必须办理迁移手续。外国人持有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可以前往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若前往                     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申请旅行证件。外国人不遵守中国法律,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
(四)出境
外国人出境,凭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证件。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民事案件尚未了结、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需要追究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持无效出境证件或他人出境证件或伪造、涂改的出境证件的外国人,中国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五)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受理外国人入境。出境申请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和经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在国内是公安部和外交部以及经他们授权的地方公安和外事机关。
(六)处罚
外国人非法入、出境或居留,或未经许可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或伪造、涂改、冒用、转让有关证件,可处以警告、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者,可限令其出境或驱逐出境;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外国人的待遇
1.  国民待遇:指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2.  最惠国待遇:指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公民或法人的待遇,在现在或将来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公民或法人在该国享有的待遇
3.  差别待遇:指在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或在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给予不同的待遇。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二是指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给予不同的待遇。后者是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比给予其他国家的更为优惠。国际法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
4.  互惠原则与普惠制:普惠制,是一种单向优惠。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中,发达国家应给以发展中国家以优惠,但发展中国家并不给以发达国家以同样的优惠。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得参加中国境内的政治党派或政治活动,无服兵役的义务。未取得居留证件或来华留学的人,未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不得在中国就业。
四、外交保护
(一)外交保护的性质
A.国家具有属人管辖权;B.在国家间进行;
C.是否向外国提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D.尊重外国的主权和属地管辖权
(二)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1.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
(1)一国国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也就是说,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如果损害仅涉及外国私人的行为,所在国家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不得行使外交保护。
(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
(3)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2.外交保护的范围
原则上适用于一国的国家行为已经或必将侵害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事项。
包括:国民被非法逮捕或拘禁;国民的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国民受到歧视性待遇;国民被“拒绝司法”等情况。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一、引渡
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除非条约另有规定,一国是否接受他国的引渡请求,在没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所以,国内立法、国与国之间的引渡条约或包含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才是引渡的法律依据。
(一)引渡的主体
引渡是国家间的司法协助行为,因此,引渡的主体原则上是主权国家。独立司法管辖区成为"准引渡主体"。
(二)引渡的对象
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挥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通常各国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即"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三)可引渡的罪行
"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双重犯罪原则"――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法律都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1)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2)种族灭绝罪或种族隔离罪;(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
(四)引渡的程序 请求的提出、答复、文件材料传送、移交引渡人
(五)引渡的效果
请求引渡国把罪犯引渡回国后,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犯罪进行审判或处罚(罪名特定原则),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二、庇护
一国对于被外国追诉或受迫害而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予法律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任何外国的行为。
不引渡不等于不庇护。也可能出现既不引渡又不庇护的情况。
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
域外庇护,又称外交庇护,指给避难者在驻在国的使馆、领馆、军舰甚至商船内以庇护,即庇护国在外国领土上庇护外国人。域外庇护与领土庇护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庇护国在外国领土内利用特权与豁免来庇护外国人。
被庇护人在庇护国享有外国侨民待遇;庇护是基于领土行为,不等于不引渡;国家只要不违背国际义务可以自主决定庇护的条件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者我国加入并生效,后者我国已签署但待批准)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外交代表与依领事机构的区别:
外交机构
 领事机构
全面代表其国家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交往和交涉
 与相关地方政府进行交涉
职务范围:接受国全境
 限于其辖区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一、外交机关
(一)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二)外交代表机关
1.使馆和外交代表
(1)外交关系与使馆的建立;
(2)使馆的职务
a代表,即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b保护,即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c谈判和交涉,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各项事务的谈判和交涉;
d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各种情况,向派遣国政府作出报告;
e促进,即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之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间之经济、文化与科学关系。
此外,使馆还可在接受国允许的情况下,代行领事职务或受委托保护第三国及国民在接受国的利益。
(3)使馆的组成和等级
由使馆馆长、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组成。
使馆馆长分为大使、公使、代办三个等级,因馆长级别不同,使馆相应地分别称为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
大使是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级使节。其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也享有高于其他两级馆长的礼遇;
公使是由国家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第二级使节,享有与大使相同的职权,礼遇上稍逊于大使;
代办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使节,他代表本国及外交部与接受国办理外交事务。
临时代办不同于代办,他是在使馆馆长(大使或公使或代办)因故不能理事或空缺时,被委派暂代馆长职务的外交人员。
外交人员是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外交秘书、武官、随员。
行政和技术人员包括译员、工程师、行政主管、会计等;服务人员包括司机、修理工、清洁工等。
(4)外交代表的派遣
使馆人员由派遣国任命。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使馆其他人员可以直接委派,一般无需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得派遣。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无需向派遣国说明理由。
对于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对于使馆的其他人员,接受国可以宣布其“不能接受”。
使馆馆长开始执行职务视为使馆职务的开始,我国一般为馆长正式递交国书的日期。
二、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指供使馆使用和供使馆馆长寓邸之用之建筑物或建筑物之各部分,以及其所附属之土地。使馆馆舍不得侵犯表现在:
(1)未经馆长许可,接受国官吏不得进入,即使送达文书。公约甚至未对诸如火灾、流行病等紧急情况作例外的规定;
(2)接受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对馆舍加以特别保护,使其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
(3)使馆馆舍及设备,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使馆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亦不论位于何处均属不得侵犯。"不论何时",包括两国发生武装冲突或断绝外交关系时在内。
3.通讯自由
(1)接受国应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
(2)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外交邮袋及明密码电报在内,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3)使馆来往公文不可侵犯;
(4)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扣留,并应提供便利以保障迅速传递;
(5)外交信差人身不可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
(6)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传递,但机长不能视为外交信差。
4.使馆纳捐税
使馆免纳的捐税、关税包括:使馆所有或租赁之馆舍,免纳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为其提供的特定服务应付之费用如水、电、煤气费等,不在免除之列;使馆办理公务所收的规费及手续费免征一切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准许入境并免除一切关税扣除了贮存、运送及类似的服务费用以外的一切其他课征。
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
6.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
(二)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接受国不得对外交人员进行人身搜查、侮辱、拘禁、逮捕,即使触犯了接受国法律,也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不能采取逮捕或扣留的方式;接受国对外交人员应特示尊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对外交代表加以保护,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侵犯。
2.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
3.管辖的豁免。
(1)对接受国刑事管辖享有豁免;
(2)对民事和行政管辖也享有豁免;
民事和行政管辖的例外情况有:①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②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事件的诉讼;③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此外,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
(3)外交人员的享有的豁免是管辖豁免,有关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免除作证义务。但在一定条件下,如某一外交人员为某一案件的目击者,此事又不涉及到使馆,经派遣国同意,外交官也可出庭作证。
(5)外交人员管辖的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而且放弃必须是明示的。个人无放弃的权利。
4.某些方面免税和免验。外交人员及其家属的私人用品入境时免征关税,而且其私人行李免受查验。
5.其他特权和豁免。外交人员免于适用接受国所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并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服务;免除军事募捐、征用等军事义务。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答 案】BC
(三)外交人员管辖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适用人员的范围
除使馆馆长与外交人员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亦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亦享有特权和豁免,但有限制和修改:其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除其最初到任时所输入的物品外不能免纳关税及其他课征;其行李不免除海关查验。使馆的服务人员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仅具有以下优遇: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豁免;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捐税;免于适用接受国所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
时间:进入接受国国境就任时起或经商定的其他时间
(四)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注意: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其他用途。
A.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B.不得干涉接受国内;C.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的其他用途;D.与接受国洽谈公务按程序办理;E.不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一、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
(一)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1.领事馆的组成及等级
领馆人员分为领事官员、领事雇员和服务人员。
领馆馆长。按其职位可分为四级: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对应于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
领馆雇员是担任行政或技术事务的人员,如译员、速记员、办公室助理员、档案员等;
服务人员指受雇担任领馆杂务的人员,如司机、清洁工、传达人员等。
2.领馆人员的派任与职务终止
获接受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领馆馆长方可开始执行职务。
(二)领事职务
保护、促进、合法调查、发签证、提供帮助、公证、监护、转送司法文书、监督与检查、处理纠纷
1.保护,即保护本国及其侨民和法人在接受国的利益;
2.促进,即促进本国与接受国间的商业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的发展,并在其他方面促进两国间的友好关系;
3.调查,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内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活动的改善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具报,并向有关人士提供资料等;
4.办证,即办理护照及旅行证件事项,并向外国人士发放签证及其他适当文件;
5.帮助,即给予本国国民与法人以所需要的帮助
6.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职务;
7.依接受国法律规章在接受国境内的死亡继承事件中,保护本国国民利益;
8.保护本国未成年人及其他无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包括监护;
9.遇本国国民不在当地或不能自行辩护其权利与利益时,在接受国法院及其他机关面前担任代表或为其安排代表,依接受国法律取得保全该国民权利的临时措施;
10.转送司法文书、执行嘱托调查书、派遣国法院调查证据委托书或其他文件;
11.对本国船舶飞机及船员或机组人员行使本国法律规定的监督与检查权;
12.协助本国船舶与航空器及其航行人员;
13.执行其他职务。
此外,公约规定,一国受第三国(与驻在国断绝领事关系,或不存在领事关系)的委托,并经接受国同意后,可代表该国执行领事职务。
二、领事特权与豁免
(一)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1.领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为:
(1)馆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但遇火灾或其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时,可推定领馆馆长已经同意;
(2)接受国对馆舍负有特殊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任何扰乱领馆安宁或损害领馆尊严之事件的发生;
(3)领馆馆舍、设备及其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应免受征用。但在确有必要征用时,则可征用,然而应给予赔偿,并应采取措施,避免对领馆职务的执行造成妨碍。
2.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可侵犯。领馆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也不论位于何处,都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此项特权与使馆的规定基本相同,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领馆享有使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领事信差、外交或领馆邮袋及明密码电信在内的通讯的权利,但非经接受国许可,不得装置和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2)对领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领馆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但如有重大理由怀疑邮袋所装之物品并非公文时,可请求派遣国指派一人在当面开拆,如对方拒绝,可将邮袋退回原发送地点;
(3)领馆信差在执行职务时,受接受国保护,其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
4.行动自由。
5.免纳关税和捐税。贮存、运送等服务费,以及因提供特定服务而应缴纳的费用不免除。
6.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领事官员可以与本国驻接受国的国民自由接触和联系;并有权探访受羁押的派遣国国民。使用国旗、国徽等国家标志的权利。
(二)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得侵犯。接受国对于领事官员应表示适当尊重,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其人身自由和尊严免受任何侵犯。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
2.管辖豁免。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和行政管辖。两种例外:
(1)领事官员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
(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飞机在接受国内造成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之诉讼。此外,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与使馆不同
(3)与管辖相关的作证义务方面,领事享有一定的豁免。领事官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证或提供有来往公文及文件之义务,除此之外不得拒绝作证,若拒绝作证也得施以强制或处罚;
(4)特权和管辖的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而且放弃必须是明示的,以书面通知派遣国。
3.某些方面的免税和免验。领事官员免纳一切国家、区域或地方性对个人和物的课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不在此列。领事及其同户家属初到任所需物品和消费品免纳关税;领事行为免受查验,需查验时应于领事或其家属在场时进行;
4.其他。领事还被免除外侨登记和居留证、工作证及社会保险办法的适用;免除个人劳务及捐献义务。
(三)领事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人员范围:领事雇员的职务行为享有与领事官员相同的司法和行政管辖的豁免。领馆雇员和服务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无作证或提供有关来往公文或文件的义务,有权拒绝以特定人身份就派遣国的法律提供证言。
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2002年试题)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D.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认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进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ABC。
解答此题关键是把握这种放弃的条件。国际法上,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的放弃条件有二;(1)只能由其派遣国做出;(2)必须以明示方式做出。本题中杜某是三等秘书,艾某为使馆的随员,两者都属于外交人员,因而都有特权和豁免,其范围包括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家刑事管辖的豁免,免除作证的义务(包括无被迫出庭作证的义务和提供证词的义务)。因此对外交人员只有在其外交特权和豁免放弃有效的前提下,接受国才能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本题中,选项A.B中杜某、艾某本人放弃外交人员刑事豁免权但未经派遣国同意,其行为无效,接受国乙国仍不可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和要求艾某出庭作证,故均错误,应入选;C项派遣国单独沉默不能推定为同意放弃豁免,因而杜某仍有刑事豁免权,乙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的行为错误,该项亦应选;选项D派遣国放弃外交人员豁免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因而有效,杜某丧失外交豁免权,乙国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该项不合题意不选。
第七章 条约法 国家对外代表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及其首脑,外交部门。(均是正职,不包括副职,副职要有全权证书)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国家间所缔结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
A.在国际法主体间缔结;B.具有法律拘束力;C.以国际法为准;D.主要是书面形式
条约的分类
A.造法性和契约性;B.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C.多边分为:开放性和非开放性;D.缔结程序复杂条约和缔结程序简单条约
第二节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二、自由同意(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不能被认为是自由同意)
三、符合强行法规则
A.在缔结时与强行规则相抵触,自始无效;
B.缔结后与强行规则相抵触,自发生抵触时失效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有(  ABD )。
A.符合强行法规则B.缔约国自由同意C.具备条约文本    D.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第三节 条约的缔结
一、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
(一)约文的议定 谈判、起草、草案商定
(二)约文的认证 草签、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通过
草签;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
签署: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1)如经条约规定或各有关方约定,签署意味着签字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签署就具有了认证和接受拘束;
(2)对规定或约定需要批准的条约,签署除对约文的认证外,含有签署者代表的国家初步同意缔结该条约的意思,尚无法律拘束力,但不应作出有损条约的行动;若签署国明确表示不予批准,则只有认证作用。
(三)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签署、批准、加入、接受和赞同
二、条约的保留
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是以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同意要件为根据,双边条约一般不发生保留问题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1.  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
2.  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产生效力;
3.  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
例外:A.条约禁止保留;B.准许特定保留;C.与条约目的和宗旨不符
三、条约的登记
第四节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
A.经签署后后生效;B.经批准通过或交换批准书后后生效;
C.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后生效;D.规定于一定的日期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
A.后约取代先约,适用当事国相同;B.后约优于先约,适用部分当事国相同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1、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义务,须经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
2、有意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原则上应得到第三国同意,不必须以书面方式
3、使第三国担负义务时,该义务必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同意方得取消或变更。
第五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
1、一般规则:
A.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B.符合条约目的和宗旨;C.善意解释
2、辅助规则:
A.条约解释补充资料;B.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解释
如果一个条约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除条约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本为准外,每种文字的文本同一作准;
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译文,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但在解释时可作参考;
条约用语在各作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
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之条约没有规定以某种文字为解释的根据,如遇解释分歧而且按照上述办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体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体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据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2002年试题)
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甲国可以仅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作准文本
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本文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有分歧,该条约无效
答案:A。
条约的修订
1、多边条约修正:须通知一切缔约国,若一国不同意则适用未修正条约;
2、多边条约修改:在部分当事国间进行,前提是条约本身允许修改。
第六节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概念
1、类型:政治性争端、法律性争端、事实性争端;
2、解决原则:和平方式、不得把意志强加于对方、自由选择一切合法方式
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强制方法(武装行为,平时封锁,干涉,反报(对象是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行为)和报复(对象国际不法行为)) 非强制方法)
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销该禁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2002年试题)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答案:C。
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作为的回报;报复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引发的原因上:报复所针对的是一种违反国际条约或双边条约义务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引起反报原因,通常不是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为,而非违反国际法的不法行为。
在本题中,既然甲乙两国间没有贸易方面的双边、多边条约,那么在贸易领域两国间互不承担任何国际法上的义务,乙国颁布法令和甲国征收关税都是一国自己的内政事务,因而A、B两项错误;同理乙国对甲国既不负担任何国际义务,颁布禁止甲国香蕉进口法令就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对乙国该不法行为采取的对乙国化工产品进口加征关税的措施也就不会构成报复措施,而仅是对他国不公正的贸易措施做出的类似的回报,目的在于迫使对方改变对自已的不公正的待遇,所以选择C甲国该行为是反报措施正确。
第二节 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
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一、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仲裁一般规则
A.仲裁协议:条约、条款、专案仲裁协定
B.仲裁庭:最少一人,通常3-5人
C.适用法律:无特别约定则适用《国际法院规约》
D.程序:依约定,无约定由仲裁庭确定
E.裁决:终局
二、法院方式
国际法院
A.组成:①15名法官 ②专案法官(不适用回避) ③书记处
B.管辖:
诉讼管辖
对人:①会员国 ②非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③都不是,须声明愿意接受管辖;对事:①自愿管辖 ②协定管辖 ③任择强制管辖
咨询管辖
C.诉讼程序:①起诉 ②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③附带程序
D.判决。除中止诉讼外都作判决,表决时法官不得弃权。判决书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效力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自愿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
诉讼管辖、咨询管辖
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的判决属于终局判决,对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当事国须承诺遵守。如果任何事件当事国不履行依法院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时,其他当事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办法,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前南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不是国际法院的下属机构,也不是普通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国际海洋法庭
A.21名法官组织
B、当事人范围:①公约的缔约国 ②管理局和作为勘探开始海底矿物资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③其它授权海洋法庭的当事者
提交海洋法庭的两项补充规定:
A.须用尽当地救助
B.自然人或法人的担保国或国籍国应邀参加司法程序
第九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战争与战争法
战争的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使用武力引起的敌对或武装冲突及由此引起的法律状态。①国家间进行②存在武装冲突事实为突出表现③作为一种法律状态存在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战争法是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和其他非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以及规范战争中交战方行为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第二节    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
战争的开始:战争的开始,是一种法律状态,它标志着交战国之间的关从和平状态进入战争状态。
两种宣战方式:A.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B.附条件最后通牒
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条约关系发生变化;经贸往来的禁止;对敌产和敌国公民的影响(没收、征用、破坏、限制集中居住);敌性的确定。
战争的结束:一种法律状态,分两步:停止敌对行动,结束战争状态;
1、敌对行动的停止
A.停战;B.无条件投降;C.停火与休战
2、战争状态的结束(法律上)
A.缔结和平条约;B.联合声明;C.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
战时中立
1、中立国权利
A.中立国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尊重;
B.中立国人员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C.中立国与交战国任一方有权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2、义务
A.不作为。不支持或帮助
B.防止的义务。防止利用其领土和资源
C.容忍的义务
第三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一、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1、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A.“条约无规定”不解除当事国义务
B.“军事必要”不解除当事国义务
C.区分对象原则
D.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原则
2、对作战手段和方法限制的主要内容
A.禁止具有过分伤害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作用的使用:①极度残酷武器②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③核武器
B.禁止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C.禁止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D.禁止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法方法
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1、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
2、对平民应给予人道主义待遇
3、伤病员待遇: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和照顾
4、战俘待遇:战俘自其被俘至其丧失战俘身份前应享受规定的佥待遇和相关权利。
第二节   战争犯罪
一、战争犯罪的概念
1、纽伦堡原则:
A.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应承个人责任并受惩罚
B.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C.官职地位、政府命令不免除责任
D.公平
2、战争犯罪的罪名
罪名: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
结束国家间战争状态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下列哪种方式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
A.无条件投降
B.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一般由战胜国宣布
C.交战双方共同宣布战争结束
D.缔结和平条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战争状态的正式结束。
所谓战争状态结束是有关停止战争行动和结束战争的一切政治、经济、领土和其他问题做出最终的解决。国际战争法上,结束战争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方式包括双边或多边缔结和平条约、战胜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状态和交战国双方发表联合声明结束战争,所以选项BCD所述方式正确但不合题意不应入选。而无条件投降是交战一方承认自己战败而要求对方停止战斗,并接受战胜国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其法律意义在于:标志着战败国的彻底失败,战胜国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处置敌国,包括暂时接管战败国的最高权力。因此无条件投降非结束战争状态的方式,故A项错误,为应选项。
下列关于战争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传统战争法只调整国家间的战争行为,现代战争法中的许多规则也被适用于非战争武装冲突
B.传统战争法中,海牙体系主要是关于规范作战手段和方法的条约和惯例,日内瓦体系则主要是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条约和惯例
C.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战争犯罪的罪名主要包括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
D.根据纽伦堡原则,战争中受命对平民进行屠杀的士兵不能免除其国际法上的责任,且不适用追溯时效制度,他国不得以政治犯名义给予其庇护
C项中的四个罪名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四种国际罪行,二战后C项中的两个《宪章》确立的战争犯罪罪名是:战争罪、破坏和平罪、反人道罪。
根据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下列哪些国际罪行实行“双罚原则”?(    )
A.种族灭绝                       B.战争罪                      C.贩毒                   D.破坏和平罪
二战后经过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确立了“双罚原则”,即对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国家的领导人也要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国际罪行有两重含义,一是国家所犯的国际罪行,而是个人所犯的国际罪行,只有前者实行“双罚制”,对个人国际罪行通常实行普遍管辖权,由各国国内法院进行管辖和审判,个人是责任的唯一承担者。本题中C选项即属于个人所犯的国际罪行。

- 作者: 於越 2006年04月4日, 星期二 20:01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国际经济法笔记

                                                  国际经济法笔记
第一章 导 论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范围包括: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与制度。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互利、合作与发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
国内立法概述(民法通则,合同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立法概述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华沙-牛津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合同的文本,签订以前不是真正的合同)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如双方国籍不同,但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国家,则不适用公约;如果只有一方的营业地位于缔约国也不适用公约。
我国的要求: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缔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1.品质规格条款
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
(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买卖;
(3)凭商标或牌名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4)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2.数量条款
(1)“溢短装条款”允许卖方按一定的机动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
(2)货物的数量上规定一个约数,约依惯例一般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合同中通常还规定对超过合同的数量按什么价格支付的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规定,一般对于超过合同数量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
3.包装条款(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4.价格条款
5商检条款,主要包括
(1)关于商检权: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款货物的依据,允许买方复验;
(2)关于商检机构:国家设立,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厂商或产品使用部门设立。
(3)关于商检的期限;
(4)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
6.装运条款
7.保险条款
8.支付条款
9.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若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2)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意外事故在合同签订后发生;意外事故是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和控制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战争、封锁、政府禁令;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不可抗力与当事人过失同存时,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10.仲裁条款
11.法律适用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2000年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1.进出口手续方面更加合理
FAS在90年通则中是由买方办理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2000年通则中,由卖方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
DEQ在90年通则中是由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2000年通则中,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2.明确了FCA贸易术语下的交货与装货义务,90规则未规定,2000年通则规定,FCA贸易术语中,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则应由卖方负责装货,当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当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完成交货。即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向对方的交货。
二、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
(一)E组术语(内陆交货合同)
E组只有一个贸易术语,即EXW-Ex-works(工厂交货),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卖方的义务:(1)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义务:(1)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二)F组术语(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
F组共有三个贸易术语,即FCA-全称为Free Carrier,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和FOB-全称Free on 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以F组术语签订的销售合同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是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交货义务。因此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成交而主要运费未付的情况下,即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应采用F组术语。
卖方的义务:(1)履行交货义务,(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义务:(1)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2)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
风险和费用以货交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为界线,FCA以货交承运人,FAS以装运港船边为界线,FOB以装运船舷为界线。
FAS和FOB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CA可适用于任何方式。
(三)C组术语(主要运费已付)(装运合同)
C组共有四个贸易术语即CFR全称为Cost and 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全称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的目的港),CPT全称为Carriage Paid to,意为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组贸易术语下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
卖方的义务:(1)办理运输的手续的承担运费,在CIF和CIP术语中还要负责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义务:(1)CFR和CPT术语下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2)办理进口手续。
风险的划分上,CFR和CIF,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CPT和CIP,货物的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FR和CIF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PT和CIP则适于各种运输方式。
C组术语具有区别于其他所有术语的两个“分界点”,即卖方承担的运输责任、费用点与风险的划分点,而且这两个点是分离的。
(四)D组术语(到货合同)
D组一共有五个贸易术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属于到货合同。
卖方义务:(1)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或目的地交货,(2)承担在目的地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3)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DDP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
买方义务:(1)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风险和费用,(2)除DDP,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名称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 出口结关手续 运费保费负担 适用运输   
                                                                        
EXW
EX works 工厂 交货时 买方自费 买方自费 各种运输方式   
                                                                            
FCA
Free Carrier 交承运人 交货时 卖方自费 买方自费 各种运输方式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 交货时 卖方自费 买方自费 海运
内河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 越过船舷 卖方自费 买方自费 海运
内河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船上 越过船舷 卖方自费 卖方自费 海运
内河运输   
CFR
Cost and Freight 船上 越过船舷 卖方自费 卖方运费
买方保费 海运
内河运输   
CPT
Carriage Paid to 交承运人 交货时 卖方自费 卖方运费
买方保费 各种运输方式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交承运人 交货时 卖方自费 卖方自费 各种运输方式   
 进出口结关手续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指定
地点 交货时 进口买方自费 卖方自费 陆上运输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时越过船舷 进口买方自费 卖方自费 海运
内河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 码头 进口买方自费 卖方自费 海运
内河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进口买方自费 卖方自费 各种运输方式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卖方自费 卖方自费 各种运输方式   
EXW与FAS 与D组称为实际交货、而FOB、FCA与C组称为象征性交货 
三、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CPT CIP)
1.FCA(货交承运人),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将货物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同时办妥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就算完成了交货的义务。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算完成交货义务。
(1)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会影响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如卖方在其货物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如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在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或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
(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
(3)双方责任:卖方履行交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则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和进口报关手续,并支付运费、保险费以及相关进口费用。
FCA术语可以适用包括集装箱运输在内的海陆空运以及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2.FOB(船上交货)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装运港的指定轮船上,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风险自船舷转移。FOB汉堡,则汉堡是装货港
双方责任: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支付货款,接受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充分通知,承担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
3.CFR(成本加运费)指卖方必须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港所需的运费。交货涉及的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是以船舷为界。即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以装运轮船的船舷为分界线。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则由买方承担,由买方负责海运的投保并支付投保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的漏保引起的损失要由卖方负责。
4.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还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款和费用。CIF大连,则大连是卸港。
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以装运轮船的船舷为分界线。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则由买方承担。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即卖方承担的交货风险责任点和费用责任点是分离的,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为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是卖方的义务。
5.CPT(运费付至)指卖方必须向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是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货物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点是以交货为界。
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买方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承担货交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和保护费。
6.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除了由卖方办理投保并承担保险费,其它与CPT相同。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注意与CFR、CIF区分
例1: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短少5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答 案】AC
【知识点】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事项、提单的性质、CIF下货物风险转移、保险公司的责任及免责
【详 解】首先搞清楚本题中的损失有两项:一是部分货物中的细菌超标,二是货物数量短少。前一损失属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根据海牙规则中规定的承运人的17项免责,以及我国《海商法》第51条第(九)项、第243条第(二)项,这种损失既不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它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和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事项,那么这个损失只能向出卖方索赔,因为出卖方未交付品质合格的货物,违反了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那么对该损失能否依据贸易术语CIF的风险转移规则由买方来承担呢?答案是不能,因为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是买方交货时所交货物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交货前卖方已经违约(货物品质有瑕疵),则风险不转移。故A项是正确的。
对后一损失,货物短少买方不能向卖方索赔,因为承运人签发了2000箱货物清洁提单,表明承运人已收到托运人(卖方A国公司)交付的2000箱货物,也表明托运人按合同约定数量完成交货义务,而且提单的这项记载在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是最终证据,因此不能向托运人(卖方)索赔,题中没有提供承运人可以对此免责的事由,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D项错在中国公司不但可以要求减少价金,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对方违约时采用任何其他救济手段都不影响守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也是各国合同法的通常规定。
例2: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答 案】BCD
【知识点】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收货义务
【详 解】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货、交单、品质担保、权利担保,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买方的接收货物义务要求买方要按时提取货物,不管该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质量或数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没有异议,如货物在目的港经检验与合同不符,买方也应接收货物,然后在进行索赔。从题干中的信息看,卖方显然违反了交货品质担保义务,存在违约行为,此时,买方有义务先接收货物,再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故本题CD项的做法是正确的。B项正确,题干暗示的信息表明卖方交付的货物根本无法实现买方的合同目的,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买方在收货后有权退货,即《公约》中的宣告合同无效,类似于我国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
例3: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 ,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答 案】CD
【知识点】
贸易术语-CIF
【详 解】
A项错误,在CIF下,卖方负责运输,但这种运输义务仅限于寻找承运人和承运船舶、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并不是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运到目的港,"卖方必须把货物运到上海"意味着卖方要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和费用,以及在上海港完成交货,这显然是与CIF的内容相违背的。在CIF下,卖方仅需要把货物在装货港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后及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A项错误。
B项错误,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在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进行的国际贸易中,应避免把罢工算作不可抗力。一般来说,罢工多是由于工人工资、福利等问题引起的。在资本主义国家,罢工是经常发生的,并不一定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如不分情况,笼统将罢工算作不可抗力事件,就将给资本主义国家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以罢工为由,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来推卸对合同应履行的责任。故B项不应选。
C项正确,因为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IF下卖方负有为货物投保的义务;
D项正确,因为在出口清关方面,CIF下卖方负责出口国出口清关,买方负责进口国进口清关。
例4: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9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1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解析:本题考查关于国际贸易术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等多个问题。
  所谓倒签提单是指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为了保证收货人能够及时收到货物,信用证中一般均规定有装船日期,托运人应在该装船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船,否则,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银行也不接受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间的提单。基于这个原因,在装船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时,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属于合同的要件,而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对收货人的欺诈,日后须对此引起的损失负责。本题中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而承运人签的提单日期是1999年2月31日,因此该提单是倒签日期的提单。故选项A说法正确。
  FOB,全称Free on Board 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贸易术语在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上,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线,即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选项D错误在于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而不是在装运港船舷风险就转移。
  《汉堡规则》是目前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之一,该规则规定了承运人应对延迟交货负责。延迟交货是指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未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承运人对延迟交货的赔偿责任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本题中承运人迟延交货,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故选项B说法正确。欺诈,倒签提单。
  本题还涉及到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它是指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附加险可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一般附加险承保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特别附加险指必须附属于主要险别项下,对因特殊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本题中如果丙公司投保了特别附加险,则有权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答案:ABC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如位于A国甲与B国乙签合同,但B不是缔约国,若合同在A国订立,法院地法规定,合同签订适用合同订立地法,既A国法,则公约得以适用);
3.货物买卖。公约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应公约的货物买卖:(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和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的买卖。此外,公约不适用:(4)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5)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6)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以及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劳务合作形式进行的购买,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于(  )买卖。
A.洗衣机 B.H股票C.大亚湾核电站发的电 D.远洋货轮
4.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适用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不涉及:
(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
(3)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部分适用公约和对公约的内容进行修改。
(三)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要求书面,不允许口头;
扩大适用的保留,我国只允许双方的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公约。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
1.构成要约的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发出(广告、报价单不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
(2)内容须十分明确;
(3)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2.要约的生效: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在未订合同之前,只要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在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则要约也不能撤销。不可撤销的要约只有撤回问题,没有撤销问题。
4.要约的失效
因时间已过、要约人的撤销、受要约人的拒绝。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
1.具备的条件:
(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
(2)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承诺逾期原则上无效力,但如果承诺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发出的(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承诺已失效)或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
(3)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只要不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内容,如有更改则称为反要约。
2.生效时间: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撤回须撤回的通知在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
(1)交付货物地点:
一般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货;
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的营业地,而是在某一特定地点,则交货地点即是该货物存放或生产制造的特定地点;
当卖方的交货义务涉及运输时,则交货地点是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
(2)交付货物的时间
卖方应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2.质量担保
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2)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
(3)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
(4)在包装上的要求(通用要求,若没有则应为足以保存货物)
3.权利担保
(1)所有权担保: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
(2)知识产权担保:卖方交付的货物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要求。
对知识产权担保的限制:地域限制:第三方的权利应是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取得的或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得的;时间限制:卖方的所有权担保责任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上述权利和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
(3)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当买方收到第三者的权利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卖方而怠于通知。
4.交付单据
(二)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款
付款时间和地点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如合同中未作约定,则依据公约的规定:在卖方的营业地,或在凭移交货物或凭单据付款时,则交货物或单据的时间或地点。
2.接收货物
接收不等于接受,如货物不合格,买方也应接收货物,然后索赔。
四、风险转移
(一)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可分两种情况: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给买方;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以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2.在途货物的交货。对于在运输中出售的货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假如卖方通过买方转移运输单据作为交货依据,则从货物交付给签以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损坏或遗失,而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上述风险转移的原则不适用。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分两种情况: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此时,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到遭无理拒收时起转移给买方;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给买方。
(二)风险转移与卖方违约的关系
五、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一)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1.要求实际履行;
2.交付替代物;
3.修理;
4.减价;
5.宣告合同无效。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1.实际履行;
2.宣告合同无效。
(三)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中止合同、损害赔偿、支付利息、免责、宣告合同无效、货物保全。
1.预期违反合同(履行合同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
中止履行义务的适用条件:被中止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被中止方当事人必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
中止履行义务的结束:提供担保;
预期违反合同与宣告合同无效:准备宣告无效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合理的通知,使其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分批交付的货物无效的处理:
(1)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布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从该项违反可以推断:类似违反将发生于将来的几批交货,则受损失方可以取消合同。这一规定实际上将先期违约的原则引入到分批交付的合同中;
(3)假如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在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的各批货物均无效。
2.损害赔偿
计算:违反合同应负的赔偿额,包括因违反合同受到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支付利息、免责(不可抗力:不能控制、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宣告合同无效、货物保全。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一、班轮运输(又称提单运输,调整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1、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实际承运人和收货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但是合同波及他们)
2、提单特征:
(1)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如提单中记载不实由托运人引起,承运人可以向托动人提出抗辩,但不得以此对抗提单的受让人,以保证提单的流通性和善意第三人);
(3)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3、提单的种类:
(1)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行一般接受已装船提单;
(2)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提单正面记载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一般不能转让,指示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转让必须经过背书;不记名提单是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的转让只要交付即可发生转让效力,无须背书,故风险很高一旦丢失被盗,根本无法补救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而是载明“凭指示”的字样  CD
(3)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提单上批注有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提单),除非在信用证规定可以接受不清洁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4)直达提单(如A、B)、转船提单(如A-B-C)和联运提单
(5)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4、提单内容:
(1)正面:提单记载事项
(2)背面: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条款
经常发生问题在签发提单和提货两个阶段
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
5、《汉堡规则规定》我国海商法吸收其实际承运人的概念
(1)善意保函有效;
(2)恶意保函无效;
(3)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6、跟单信用证机制中保函的使用情况:
(1)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恶意:承运人先赔偿收货人不得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2)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均为无效保函
倒签提单: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
预借提单:在货物装船前签发已装船提单
(3)为提货而出具保函: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区别善意与恶意
恶意:承运人赔偿收货人全部损失,且保函无效,承运人不得依保函向提货人索赔;
善意:承运人对收货人承担责任后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得到补偿
二、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1、《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
(1)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
适航义务(使船舶具有适航性(开航前和开航时),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和管货义务(适当、谨慎、积载、运送);
(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钩至钩责任,船舷为责任期间的起止点(货装上船起卸完船止);
(3)承运人免责:最著名的是航行过失免责(有的题里出现因承运人的过失,依海牙规则向谁求偿,非承动人,而是保险公司);疏忽、意外等17项
(4)赔偿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已注明性质和价值的除外;
(5)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托运人对提供资料不正确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6)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3日内提出,货物交付之日起一年
(7)公约的适用范围:任何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不适用租船合同。不适用舱面货和活牲畜
2、《维斯比规则》
(1)提单对于托运人是初步证据,对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2)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1万金法郎或每公斤30金法郎为限,现每件或每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货物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两者以高者准;
(3)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责任限制:适用责任限制规定,享受责任限制保护(海牙规则未明确);
(4)诉讼时效:1年,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对第三者追偿诉讼1年满后有3个月宽限期
(5)适用范围:①提单在缔约国签发;②从一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③双方合意选择该公约;
3、汉堡规则
(1)承运人责任基础:完全推定过失责任制(举证责任给承运人,与前两个规则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完全不一致)
(2)承运人的免责:对火灾引起损失需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过失
(3)承运人延迟交货的责任:迟交货物应付运费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总额(前两个规则未规定);
(4)责任期间:货物在装货港、途中、卸货港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比钩至钩时间延长;
(5)承运人责任限额:提高了最高赔偿限额,每件或每单位835SDR,或每公斤2.5SDR以高者为准;
(6)关于保函的效力: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保函,则保函在托运人与承运之间有效;
(7)货物适用范围:依协议有权在舱面装货
(8)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损害明显在收货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不明显在收货后15日提交,2年时效;
(9)两个不同国之间的海上运输合同,不适用租船合同;装货港或卸货港或备选卸货港位于缔约国。
 
 海牙公约 维斯比公约 汉堡公约   
责任基础 不完全过失责任  完全过失责任   
免责 有航行过失免责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与赔偿额适用于其代理人和雇员的规定 无航行过失免责;
对火灾引起损失需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过失   
迟延交货   迟交货物应付运费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总额   
责任期间 钩至钩  装货港、途中、卸货港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比钩至钩长   
赔偿
责任限额 不超过100英镑/件或单位,已注明性质和价值的除外 1万金法郎/件或单位或30金法郎/公斤为限,现666.67特别提款权/件或单位或2特别提款权/公斤,以高者准 提高赔偿限额,835SDR/件或单位,或2.5SDR/公斤,以高者准   
诉讼时效 1年 1年,协商可延长 2年   
适用范围 缔约国签发的提单,不适用租船合同。不适用舱面货和活牲畜 ①提单在缔约国签发;②从一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③双方合意选择该公约 依协议有权在舱面装货
提单在缔约国签发,装货港或卸货港或备选卸货港位于缔约国,不适用租船合同
   
  提单对于善意第三人的最终据作用 清洁提单,保函在保函当事人之间有效   
  拼装货的计算 货物、迟延交货的概念   
  提高赔偿额及限定双重限额 提高赔偿限额 
三、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提供部分舱位)主要内容:
船舶说明条款;预备航次条款;有关装货条款;装卸期间;运费条款;出租人的责任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与提单的区别是(    )。
A.航次租船合同就是运输合同本身,而提单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据
B.航次租船合同不适用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C.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受国内法的调整,而提单则主要受《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及《汉堡规则》的约束。
D.航次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可称得上是财产租赁合同,但航次租船合同不属财产租赁合同,而属于运输合同。ABC
2、定期租船合同(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船舶说明条款;租期条款;租金支付条款:每隔半月预收一次;停租条款;运送合法货物条款;航区条款
3、光船租赁合同(船舶所有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光船,由租船人雇用船员,约定期间内占有、使用船舶,并支付约定租金的租船合同):事先拟定格式条款
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1、概述:
(1)种类: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
(2)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
(3)航空运单:不是货物的特权凭证
2、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主要内容:
(1)航空货运单:初步证据,灭失不影响合同效力;
(2)承运人责任:货物在承运人保管下的整个期间;
(3)承运人责任的免除与减轻:已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可免责;
(4)承运人责任限额:每公斤250金法郎为限;
(5)索赔期限和诉讼时效:7日内提出异议,延迟交货14日内提出,两年时效。
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货协》(中国是参加国)主要内容
1、运输合同的订立:运单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在终点向收货人核收有关费用和交货的依据,运单不具有特权凭证的作用,不能流通
2、承运人的责任及期间: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铁路部门对货物负连带责任
3、承运人的留置权:留置权效力以货物交付地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4、承运人的免责:铁路不能预防、不能消除、自然货损、货方过失等
5、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足额赔偿,但不超过全部灭失时的金额
6、发货人和收货人义务权利
7、诉讼时效:9个月内提出,逾期赔偿请求诉讼在2个月内提出
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主要内容:(尚未生效)
A.范围:约定地点、交货地点在一个缔约国境内
B.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
C.责任期间: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D.赔偿责任原则:完全推定责任原则
E.赔偿责任限额
F.索赔与诉讼时效:次一工作日提出;损坏不明显6日内提出,2年诉讼时效
G.管辖:被告主营业所、订立地点、交付地点、载明的其他地点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1、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2、合同的订立:被保险人以填制投保单的形式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
3、合同的内容
(1)当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2)保险标的:贸易货物和非贸易货物;
(3)保险价值:投保的实际价值;
(4)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额(不允许超保);
(5)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自然损耗、市价跌落、意外、发货人引起损失等);
(6)保险期间;
(7)保险费:保险金额乘保险费率。
4、合同变更:前提是主体主变
5、合同终止:自然终止、义务履行终止、违约终止、危险发生终止、事故外原则终止
6、委付与代位求偿
委付:出现于推定全损的情况下。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委付和代位求偿权关系的提法哪些是正确的?
A.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损或部分损失
B.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C.委付仅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而代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货物运输保险
D.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ABD
二、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
(1)平安险:单独海损不赔,以赔付全损为主,有部分损失和单独海损,
赔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加投水渍险),意外事故(运输工具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施救费,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件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损失。
(2)水渍险:包括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
(3)一切险:包括水渍险、由外来原因(跟海水、船无关,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所致全部或部分损失。即还包括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
单独海损与人无关,共同海损与人有关。推定全损指被保险物未全部损坏或灭失,对货物的修理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为推定全损。
2、保险除外责任
(1)由被保险人故意或意外造成;
(2)发货人责任;
(3)责任开始前已存在;
(4)自然损耗;
(5)战争险和罢工险除外。
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此情况下,下列选项中哪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A.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造成的
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已经有虫卵,运输途中孵化而导致的
C.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引起的
D.货物损失是由于承运人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
【答 案】
ABC
【知识点】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关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我国《海商法》第242条规定:"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243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三)包装不当"。根据上述规定,ABC三项都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都可以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D项承运人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货损若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仍要承担责任。承运人对驾船过失享有免责。
例2上海某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进羊皮10000张,价格条件为CIF上海,信用证付款,澳大利亚公司应上海公司要求为货物投保一切险。澳方凭船方出具的清洁提单到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目的港,发现货物已经严重发霉,检查货舱无不正常情况,检验结论为羊皮装船前未进行必要的干燥和消毒处理。上海公司要求付款银行赔偿自己损失。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
A.上海公司向银行提出的要求不能成立
B.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
C.货物投保了一切险,因此,上海公司作为收货人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D.该货损应由澳大利亚方承担,上海公司应向澳方主张赔偿 AD
澳方交付的货物存在固有缺陷,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均免责,银行对此不负责任的依据是信用证独立性原则,银行不对信用证交易以外的基础交易关系负责。澳方存在违约行为,因此风险不在装运港转移,因此,本案应由卖方承担责任。
3、索赔时效:全部卸离运输工具起2年
4、附加险别
(1)一般附加险: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
(2)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
(3)特殊附加险: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货物运输罢工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一、支付工具的种类:货币和票据
二、票据的法律特性: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
三、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 本票 支票   
付款人不限 付款人不限 付款人限于银行   
到期付、见票付  见票即付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收款人     
需要办理承兑 远期本票不须承兑   
四、票据行为
1、出票:制作汇票并签名、交受款人
2、背书:合法有效的背书使其成为票据的从债务人
3、提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期限1年
4、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成汇票的主债务人
5、付款
6、拒付与追索:我国追索权从拒绝证书作成之日起6个月,日内瓦公约规定1年,英国规定6年
拒付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拒绝,还包括付款人破产、避而不见、死亡。
银行的义务和免责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托收行对委托人、代收人对托收行负有下列具体代理行为的义务:
1、及时提示的义务,指对即期汇票应毫无延误地进行付款提示,对远期汇票作为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期作付款提示。当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时应毫无延误的作承兑提示。
2、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又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
3、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的解交本人。
4、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包括付款、承兑、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等。
托收统一规则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
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
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得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汇付、银行托收、信用证三种方式,银行信用证使用最多
银行的“五不管”:1、不管货物的情况;2、不管买卖合同的履行;3、不管单据的真伪与准确;4、不管卖方的资信;5、不管传递中发生的错误。
 
 汇付(商业信用) 托收(商业信用) 信用证(银行信用)   
概念 买方委托银行将货款支付给卖方(顺汇法) 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收取货款(逆汇法) 银行依开证申请人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滞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当事人 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 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付款人、议付行、保兑行   
种类 电汇(电报)、信汇(邮寄)、票汇(汇票) 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和不保兑信用证;即期和远期、可转让和不可转让、跟单和光票信用证   
银行义务   及时提示、表面一致、无迟延解交、无延误通知 审查是否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银行免责  签名的真实性兔责,传递的免责,不可抗力的免责,货物不直接交银行(除非银行同意),拒付时若无特别指示银行无义务作拒绝证书 对单据形式、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伪造、法律效力的免责,传递的免责,不可抗力的免责,独立性原则 
1、托收当事人之间关系:
A.委托人与托收行:委托关系
B.托收行与代收行:委托关系
C.委托人与代收行:无直接合同关系
D.代收行与付款人:无法律上直接关系
2、信用证当事人之间关系:
A.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买卖合同关系
B.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委托合同关系
C.开证行与受益人: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信用证必须注明是撤销或是不可撤销的,未注明则是不可撤销的)
D.通知与开证行:委托代理关系
E.通知行与受益人:无合同关系
3、信用证欺诈种类:
A.开立假信用证
B.软条款信用证:限制性条款、条款不清、责任不明
常见的有暂不生效、限制性付款条款、加列各种限制、对装运的限制
C.伪造单据
D.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欺诈提单持有人,保函亦因欺诈而无效。
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后,尚未装船或虽已开始装船但未装完,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的行为。
银行对信用证交易的基础合同(买卖合同)履行情况不负责任
免责:UCP500号规定了信用证银行免责的情况,包括
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的条件,概不负责。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
2、银行对由于任何信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引起的后果,或任何电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概不负责。
3、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中断营业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4、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当事人的资信等。
载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是对受益人危害极大的信用证,下列哪些规定应被视为信用证的"软条款"?
A.本信用证付款以货物经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人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证书为条件
B.本信用证的生效以开证行的另行通知为条件
C.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的单据包括出口地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
D.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货运收据,该签名应与开证行所保留的签名样本相符
【答 案】ABD
【知识点】信用证欺诈-软条款信用证
【详 解】
软条款信用证是常见的信用证欺诈方式。其基本原理是在开立信用证是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这些限制性条款可以使开证申请人(买方)控制整笔交易,而使受益人(卖方)处于受制于他人的被动地位,受益人能否拿到货款取决于开证申请人是否签发特定的凭据,而开证申请人在诈骗得手后根本不会签发这样的付款凭据,从而使受益人根本拿不到货款。常见的"软条款"有如下几种:(1)限制性付款条款。如规定:"信用证项下的付款须在货物清关后进行"、或"开证行须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本题中的A选项即属于此一类,实际上在A项情况下,买方通常在骗得履约保证金后往往拒不签发检验合格证书,或干脆消失,使得受益人遭受损失。D项也属于此类软条款。(2)暂不生效条款。如B项。在此情况下,卖方往往最终等不到开证行的所谓"另行通知"。(3)加列各种限制。如"出口货物须经开证申请人派员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认可的证书"、"货物装运日期、装运港、目的港须待开证申请人同意,由开证行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C项属于双方约定的跟单信用证所要跟的单据,不属于软条款。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4、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若买方发现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方确有欺诈行为,买方可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布禁止令。
第五章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管理概述
1、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是我国关税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3、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纳税,逾期加收1‰的滞纳金
4、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主体实行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证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倾销: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2、损害: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3、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
二、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价格承诺、反补贴税 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补贴及专向补贴 损害 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三、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2年1月1日施行
1、采取保障措施的三个基本条件: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C.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保障措施的实施:提高关税、数量限制
3、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形式
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下列选项中何种损害是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 
A.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B.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C.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
D.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
【答 案】C
【详 解】
我国2002年1月1日实行的《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第10条规定:"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根据这条规定,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项。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概述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与成立: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
二、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和联系
 
不同点 A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B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   
确立适用法律依据 依永久性协定 依临时性协定   
性质 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无   
范围 货物,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服务贸易(保险、银行、会计、法律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货物贸易的自由化   
争端解决制度 反向一致原则,有时间表 协商一致,无时间表   
谈判结果处理不同 不允许保留或偏离,一揽子接受 国内法规定可以成为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借口   
法律框架结构 完整统一的制度 各协议相互独立且分散   
调整范围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纺织品贸易、农产品贸易 货物贸易   
相同点:1、A吸收B的总协定规则;2、A遵循B的决策方法和惯例指导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立143个成员
四、世界贸易组织职责:
1、促进协定目标的实现2、为谈判提供场所
3、实施争端解决制度4、实施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5、促进全球经济决策更大一致性
五、机构设置
1、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所有成员代表组成
2、常设权力机构:总理事会
由各成员代表组织,是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两个职能)
3、理事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
4、委员会
5、下属机构
6、秘书处和总干事:职能机构
法律体系: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附件1B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1C TRIPS)、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和附件3(贸易政策审查机制TRPM)。
六、决策程序
1、协商一致优先,投票表决第二
2、决策事项不同,投票要求不同
A.决策、修正、最惠国待遇需要全体成员接受方有效
B.对任何协议解释、豁免某成员义务:成员3/4多数通过
C.一般条款修改、接受新成员:2/3多数通过
七、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适用的范围不包括?
A.《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B.《货物贸易总协定》
C.《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D.《政府采购协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除C项外的所有WTO的协议引起的争端,包括诸边协议。
1、类刑:违反性申诉、非违反性申诉、其他情形
违反性申诉。是争端的主要类型。申诉方须证明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在确立了存在违反有关协议条款的行为后,推定申诉方的利益受损或丧失,对这种争端的裁决,被诉方往往需要废除或修改有关措施。
非违反性申诉。对这种申诉的审查,不追究被诉方是否违反了有关协议条款,而只处理被诉方的措施是否使申诉方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受损或丧失。申诉方需要证明其根据有关协议享有合理的预期利益,该合理预期利益因为被诉方的措施受损或丧失,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只需要做出补偿。
2、审理案件、作出裁决机构:专家组、上诉机构、争端解决机构
3、争端解决程序:双边磋商、起诉(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决定设定专家组之前,总干事可以调停、斡旋)、专家组裁定和结论、不服则上诉,上诉机构选3个成立复审小组,审查和裁定、通过上诉机构报告、实施
下列选项哪些是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机制中的方法?
A、调停 B、斡旋C、专家组报告 D、上诉 ABCD, 干扰:诉讼
被裁定为泛滥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通常的实施方式是采取修改或废除被裁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措施。如不能采取这样的措施,被诉方可以主动、自愿地对申诉方提供补偿。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争议,可以根据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被诉方采取率某种实施裁定和建议的措施,而申诉方认为该措施与裁定和建议不一致,该类争端可以依据21条第5款诉诸仲裁。如果被诉方在合理限内没有履行裁定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但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首先应在同产业部门实施,同产业部分不足以实现报复水平的,最后可以跨协议范围进行报复(交叉报复)。如果被诉方认为申诉方拟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受损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据22条第6款诉诸仲裁。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采取报复,应遵循下列哪些规则
A.事先必须得到争端解决组织的授权
B.受害国有权在其认为最有效的某一协定或某一部门领域内采取报复措施
C.受害国可以自行决定报复的程度
D.被报复国有权提出异议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DSU),如果被诉方未在合理期间内履行裁定和建议,则申诉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组织授权其中止履行对有关协议的减让和其他义务,亦即实施单方的报复,被报复国有权提出异议。交叉报复的顺序是:相同协定的相同部门——相同协定的不同部门——不同协定。报复的程度应当与其受损害程度相当。AD
下列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在程序上的必经阶段和前提条件
B专家组只能就争端方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定,并可以向其视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
C专家组报告发布后争端方的上诉期为60天,上诉机构可以对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D争端解决机构(DSB)本身并不亲自审理案件而只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协助下提出裁定和建议,但它有权应申诉方请求授权报复。
WTO上诉审属于法律审,上诉机构只能对专家组报告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做出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C项中前半句关于上诉期的说法是对的,但后半句不对。ABD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制度
一、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1)特点: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同一性
(2)例外:边境贸易、普遍优惠制度关税同盟(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安排),GATT中还有安全例外、一般例外(保险人民生命安全,文物、黄金、白银)
2、国民待遇原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例外:政府采购例外;对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例外
3、透明原则:两个要求:公布和通知
4、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原则
5、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同的优惠原则
二、关税措施
世界组织对关税的原则:约束关税并不断削减
三、非关税措施
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原则;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
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外商投资法律中的哪些规定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要求?
A.在合资企业中,本地股权应占51%以上
B.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应优先从国内购买
C.合资企业进口货值不得超过当年度出口货值
D.合资企业必须提供外汇平衡的保证
【答 案】BCD
【详 解】虽然投资问题现在还没有正式纳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谈判的正式议题,但是在1987-1995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一些对国际贸易正常流向产生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已被列入谈判议题,所谓"投资措施"是东道国调整外商投资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总称,如发展中国家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赚取外汇,常规定出口产品比例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优惠待遇的条件,或直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必须有多少比例出口,这种投资措施被发达国家认为对全球贸易的自由化产生了人为的扭曲作用,因而要求发展中国家废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而制订的,根据《TRIMS》的规定,BCD均属于该协议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A项属于"当地股权要求",是各国调整外商投资的常用手段,尽管属于投资措施,但对国际贸易的流向没有直接的或间接的扭曲作用,因此,不属于《TRIMS》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四、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制度
1、农业协议
农产品贸易的新纪律:
(1)市场准入关税化
(2)国内支持弱化
(3)出品补贴列明化
2、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五、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措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
六、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
跨境供应,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
分为一般义务:最惠国待遇;特定义务: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临时性保护原则
D.专利商标保护的独立性原则
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A.国民待遇原则
《伯尔尼公约》规定,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1)"作者国籍标准",又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只要是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在各成员国均享有国民待遇;其二如果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成员国境内有惯常居所的,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也同样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民待遇,这两种情况都是"作者国籍标准",也被称为"人身标准"。(2)"作品国籍标准",即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某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同时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也被称为"地理标准"。
B.自动保护原则
C.版权独立原则
内容:精神权利,经济权利,范围宽
一般作品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电影作品是作者同意下作品公开之于众后50年,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期限不少于25年;
3、《世界版权公约》
A.非自动保护原则
B.保护范围比伯尔尼公约窄
C.权利内容只有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及翻译权四项经济权利,无精神权利
期限短于伯尔尼公约,一般作品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期限不少于10年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一、调整对象:私人跨国直接投资关系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 国际法律规范)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
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
特征: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与政府间投资协定有密切关系。
政治风险:外汇禁兑、财产征用、战争内乱险。直接投资,不保护间接投资。
下列哪几项属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主要特点?
A.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带有政府保证的性质
B.保证的对象一般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C.承保的风险限于政治风险
D.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重点在于事后补偿,而不是防患于未然
ABC,D错在主要为防患于未然
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及我国的实践
依公平公正原则,给予外国投资者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我国:公平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基于关税同盟、经济联盟或类似组织给予的例外;
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给予的优惠;
为方便边境贸易而给予的优惠。
关于国民待遇,中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一般未采用。
投资者:
自然人依国籍确认,法人依注册地确认;
外国控股公司(缔约国一方国民拥有或控制的或“拥有实质利益的”第三国公司);
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控制或拥有股票、债券的本国公司。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拥用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内容:
1.承保的险别有: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政府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
2.合格投资者:限于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须为不具有东道国国籍的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国民;法人须为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登记并地该国设有主要事务所的公司,或在东道国注册登记,但多数资本为东道国以外的一个成员国或多个成员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所拥有;
3.合格投资:出口信贷不在多边投资担保的范围之内;
4.合格东道国:特定风险的发展中国家;
5.多边机构的代位求偿权。
多边机构的代位权:
投资者应当寻找当地行政救济1;遵守东道国法律2;妥善保存求偿文档记录3。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违约险"中的"约"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B.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
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D.东道国政府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
【答 案】C【详 解】MIGA的承保险种主要有:(1)货币汇兑险:可归因于东道国政府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投保人提出的汇兑申请作出行动。(2)征收和类似措施险:可归因于东道国政府的任何立法上的作为或行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具有剥夺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大量收益的效果,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正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3)违约险: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并且投保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根据本机构条例订立的担保合同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4)战争和内乱险:可归因于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军事行动或内乱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与不同国籍的合营者间投资争议的解决。其解决方法有:协商、外交途径解决;国际仲裁;诉讼解决争。
《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
解决国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中心的地位:具有完全的法律人格;
中忙的管辖权:
主体:争端当事人一方须是缔约国政府,另一方须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客体的条件
争端性质必须是直接由于投资而引起;
主观条件,即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
国与国之间提交国际法院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概述 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际贷款 国际 证券投资 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融资担保(国际信用担保 国际物权担保)
第四节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概述(国际税法的概念 国际税法的渊源)
国家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的原则 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1.自然人居民身分确认。主要采用的标准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国籍标准。以上标准,住所和居住期限相结合,是国际上最常见的确定居民身份的方法。
2.法人居民身分的确认。采用的标准主要有: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二)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
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收征税,一般包括: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 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 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
免税制、抵免制、扣除和减免制。
注意国际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的区别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二者区别在于:纳税主体不同;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征税,重叠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多次征税;税种不同,重复征税的税种始终相同;重叠征税适用的税种可能不同。
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方式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律规定上的差异,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指以违法手段)。
国际税收协定

- 作者: 於越 2006年03月19日, 星期日 13:17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区别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区别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从概念中我们可以推知技让步合同是主要针对的是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权,也就是说技术转让合同的主体不是专利权人他可能只是该项技术的发明人。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体是专利权人。所以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是专利权人。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因为,这些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后,
并不国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过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受让人在合同成立后,可以在约定的地区、期限内和按约定的方式实施专利技术。按照让与人出让专利使用权和受让人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分为如下形式:①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②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③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让与人不仅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出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许可形式可以包含给予受让人再转让许可。再转让许可应当是普通实施许可。

- 作者: 於越 2006年01月7日, 星期六 20:31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暂停你的脚步

暂停你的脚步

  既然上天赐我一双眼睛,我就该多观察身旁的世界,并尽力帮助其他不幸的人。

  我们常听人说:"在人生的旅途上,别忘了驻足片刻,欣赏路边绽放的玫瑰。"但现代人忙碌得如陀螺打转,又有多少人曾放慢脚步,注意身旁美好的事物呢?我们脑里装的尽是排得密密麻麻的行程表,整日为工作烦心,还要被乌烟瘴气的交通搞得头顶冒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几乎忘了身旁还有他人存在。

  最糟糕的是,我也是属于这类庸庸碌碌、对生活失去敏感度的人,特别是在拥挤的街道上开车时。然而前一阵子我在街上目睹了一件事,霎时让我了解,在我这封闭的世界外,原来有这么广阔的一片天地。

  那天我开车赶赴一个会议,一路上我一直在构思发言的内容。当我开到一个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时,红灯突然转亮。我心想:"没关系,待会儿速度冲快点,就不会再碰到红灯。"

  就在我心浮气躁地加足马力,准备绿灯一亮就冲出去时,路旁一幅景象突然吸引了我的视线。一对双眼失明的年轻夫妇手挽着手,准备穿越这个车辆川流不息的路口。先生手上还牵了个小男孩,少妇胸前则背了个婴儿,他们拿着白色拐杖一步一步探着,小心翼翼地往前进。

  初见这一幕我十分感动。在所有的残疾中,我总觉得失明是不幸的,失明真是一大惨事,我不禁为自己庆幸着。就在此时,我见到这家人走离了人行道,往路口中心的方向移动,对面的来车随时会将他们撞倒,但他们对自己所处的危险情况却浑然不知。我坐在车上替他们捏了一把冷汗,万一哪个司机闪避不及……

  就当这一幕在我眼前发生时(我有全场最佳的视野),我见到一件令人不敢置信的事:从四面八方开来的每辆车,都不约而同地停了下来。没有人鸣按喇叭表示不耐,也没有人火冒三丈地大叫:"滚开,别挡路!"在这一刻,似乎一切都为这家人而静止。

  我睁大眼睛,转头望望身旁的车辆,发现里面的驾驶员也都瞪大眼睛看着这一家人。突然我右边的驾驶员将头探出车外,对着他们大喊:"往右走,往右走!"其他的人受了他的感染,也都跟着叫:"往右,往右!"

  这家人开始一步一步地调整自己的方向,在拐杖的扶持和众人的指示下,最后终于平安无事地到达路口的另一边。这时,他们仍是紧紧地手携着手,这一点带给我莫名的悸动。

  我注意这对夫妻脸上并无惊魂未定的表情,可见他们并不知道刚才的情况有多危急,然而目睹到这一幕的驾驶员们,都如释重负般地松了一口气。

  最先见义勇为的那位先生转过头,隔着车窗对我说,"刚才好险呀!"而我左边车道的女士刚说了一句:"真是不可思议。"显然所有的人都被这个偶发事件所感动,平时大伙儿开车都是争先恐后,但遇到需要帮助的人,大家仍是会表现出人性善良的一面。

  我后来常回想起这件事,同时也从中领悟了许多。我得到的第一个启示便是先前提过的"放慢脚步,关怀四周"(这是我以前常忽略的一点。)多抽点时间,仔细地瞧瞧身旁的人、事、物,也许你从某些细节里所得到的体会,能让你的人生全部改观。

  我领悟到的第二件事是,不管眼前有多大的阻碍,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信任正确的引导,就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这对失明夫妻的目标只是想穿过路口,而他们身旁却有八线川流不息的车道。但在毫无畏惧及怀疑的情况下,他们还是一步一步地到达了对街。

  其实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上,同样有相当多的艰险困难;我们若能信任自己的直觉,并接受"明眼人"的指导,自然能稳当地走到目的地。

  最后,我十分感谢上天给我健康的双眼,以前我总认为看得到是理所当然。试想整日活在黑暗中是何种滋味?闭着眼穿越马路,心情该是何等慌张恐惧?我们常忘记自己在生活中拥有许多看似平常,却十分珍贵的天赋。

  当我开车离开那十字路口时,对人生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对周遭的人更多一分关怀。既然上天赐我一双眼睛,我就该多观察身旁的世界,并尽力帮助其他不幸的人。

  走过人生这一遭时,帮你自己一个忙吧!停下匆忙的脚步,花点时间,仔细观察你四周发生的事物。也许你会得到不少惊喜。

(麦可·汤姆斯)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10日, 星期六 12:06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爸爸

爸爸

  一个自由人思考得最少的就是死,他的智慧是对于生而不是对于死的沉思。

——斯宾诺莎

  我3岁那年,父亲去世了。7岁的时候,母亲再次结婚,于是我成了世界上最幸运的女孩。你知道吗?是我选的爸爸。妈妈和"爸爸"约会一段时间后,我对妈妈说:"他就是我爸爸,我们将接受他。"

  我参加了妈妈和爸爸的婚礼,为他撒花,我一直因此而自豪。有多少人敢说他们参加过父亲的婚礼呢(而且是真正地沿着过道走下来)?

  父亲为这个家而自豪(两年以后,我家添了一个可爱的小姑娘)。好多人对妈妈说:"查理看起来对你的小家伙们感到很满意,很自豪。"那绝不是奉承话。爸爸确实对我们的聪明、诚实和对人们满腔的爱而感到满意和自豪(也包括我那惹人喜爱的微笑)。

  我快17岁的时候,可怕的事情发生了,爸爸病了。检查了几天,医生仍找不到病因。"如果我们这些权威人士都找不到病因的话——他一定是健康的。"他们让爸爸回去上班。

  第二天,爸爸从班上回到家里,泪流满面。那时我们才知道他得了致命的病。以前,我从没见过父亲哭泣,父亲说哭泣是懦弱的表现(与此有着有趣联系的是,我——一个爱激动的十几岁的孩子——会因每一件事而哭泣)。

  终于,我们说服了爸爸让他住进了医院。他被确诊患了胰腺癌。医生说他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但是,我们更了解爸爸,我们知道他至少还能陪我们度过3个星期。因为下周是妹妹的生日,3周以后是我的生日。父亲一定会和病魔作斗争的——祈祷上帝给他力量——一直坚持到我们的生日。因为他不愿我们有令人心碎的生日,更不愿将来有这样的回忆。

  一个人将要离去的时候,他会比以往更清楚地认识这样一个现实:生命必须继续。父亲十分希望我们能像原来那样生活,无忧无虑。我们要求父亲像以前那样仍然是我们生命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达成了一致。我继续进行我们的"正常"活动,而父亲是这些活动中最积极的因素——尽管是在医院里。

  有一次,在我们日常的探望之后,父亲同病房的病友跟着母亲走到走廊。"你们来的时候查理总是平静,很积极,我想你没有意识到他有多么痛苦。他用所有的力气和忍耐力去掩饰他的苦痛。"

  母亲回答道:"我知道他在掩饰,但那是他要做的。他不愿让我们难过,他知道当我们看到他受煎熬时我们会有多么难受。"

  母亲节那天,我们带着礼物去了医院。到医院时,父亲已经在门厅里等着我们了(妹妹太小是不允许进父亲的病房的)。我替爸爸买了一件送给妈妈的礼物。在那个属于我们的门厅角落里,我们举行了一个小型的精彩的晚会。

  下周是妹妹的生日。父亲的身体已经不能下楼了,所以我们把生日蛋糕、生日礼物带到了医院,在父亲病房的同层楼的接待区里庆贺了一番。

  第二周的周末我举行了舞会。按照惯例我们在家里拍了照,聚会结束之后,我们去了医院。是的,我穿着带裙环的长长舞裙穿过了医院(我的这身衣着不适合乘电梯)。当时我真觉得有点尴尬,可当我看到父亲脸上的微笑时,这种感觉消失了。这么多年来,父亲一直在等着他可爱的女儿举行第一次舞会。

  妹妹每年要参加一次舞蹈演出,演出前一天总要进行彩排,彩排那天是全家人照像的日子。很自然,彩排之后我们去了医院。妹妹身着舞裙缓缓地走过走廊。她为爸爸表演了优美的舞蹈。父亲始终都微笑着——尽管每一个动作的拍击声都会引起头部的剧烈疼痛。我的生日到了,我们把妹妹偷偷地带到父亲的病房里,因为父亲不能离开病房(当时护士善意地装作看不见)。我们又庆贺了一番。但父亲的身体支持不住了。已经到了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仍在抗争。

  那天夜里,医院来了电话,父亲的病情急剧恶化。几天以后,父亲离开了我们。

  从死亡中所得了的最深刻的教训之一是:生活必须继续。父亲坚决主张不要让生活停下来。就是到他生命的最后一息,他仍关心着我们,爱护着我们,为我们而骄傲。他的最后愿望是什么?那就是葬他的时候,衣袋里要有一张全家人的合影。

(凯利·J·沃特肯斯)

- 作者: 2005年12月10日, 星期六 12:02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饮料大王伍德鲁夫

饮料大王伍德鲁夫


  在当今世界206个国家和地区,可口可乐的广告铺天盖地,随处可见,而它的独特风味,又深深吸引着全世界的广大消费者,平均每天销售量达10亿瓶(罐)以上。1992年,可口可乐的年销售额高达560亿美元,占世界软饮料市场的45%,而在100多年前,可口可乐问世后的头一年,日平均销售量只有9杯。从9杯发展到现在的10亿瓶以上,这无异于一个天方夜谭般的神话!但是,你也许不知道,这巨大的成功竟源于一次偶尔的失误,这神奇的软饮料当初不过是一种配错了的治头疼药水。而创造这一奇迹的头号功臣,当数罗伯特·伍德鲁夫,他被美国人誉为"可口可乐之父"。

  19世纪80年代,在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有一家药店。老板约翰·庞巴顿是个业余药剂师,闲来总好摆弄实验用的玻璃器皿和各种药水,希望能发明一点新药剂。头疼病是当叫人们常犯的一种疾病,他便着力于头疼药水的研究。他发现古柯树叶和可拉树果具有提神兴奋的作用,印第安人和西非人长期以来就把它们用作醒脑的药物,心想为什么不能把它们配制成一种健脑补脑的治头疼药水呢?经过多次试验,这种用古柯叶、可拉果、蔗糖、食用油和香精等配成的健脑药水炼制出来了。他用"古柯"和"可拉"这两个词的谐音,为这种浅棕色的液体取名"可口可乐"。作为一种新型治头疼药水,可口可乐受到患者的欢迎,但它毕竟是一种药剂,销售量是微乎其微的。

  1886年5月的一天,一个头疼病人来到药店,要求给他一杯可口可乐药水服用。店员稀释这种药水时,一时疏忽,错把苏打水当成冷开水掺了进去。那位患者不明就里,举杯就喝,只觉浑身畅快,连声喊道:"你今天的可口可乐药水真是太棒了,味道简直妙极了!"庞巴顿闻声从里屋出来,呷了一口杯中所剩药水,也觉得味道与往常不同,确实妙不可言。他问清事情的经过后,便决定将错就错,以新配方配制可口可乐。那顾客意犹未尽地又痛饮了一杯。在他的宣扬下,很多顾客接二连三地跑来要求品尝这种特殊风味的药水,有的干脆就把它当做日常饮料来饮用。一个店员工作中心不在焉的一次失误,竟带来了奇迹,可口可乐就此发迹,从一种药剂魔术般地变为人见人爱的饮料。

  精明的庞巴顿以其丰富的药理知识和潜心钻研的精神,很快定下可口可乐的14种原料,并将配方密封在亚特兰大市银行的保险柜里,成为秘不示人的专利。他还请自己店中的会计、出色的书画家鲁宾逊设计商标。鲁宾逊精心琢磨,绘制成精美别致的商标"CocaCola"。100多年来,可口可乐历经风风雨雨,鲁宾逊设计的商标一直沿用至今,在世界各地随处可见,成了可口可乐的传统徽记。

  可口可乐在它的发明人庞巴顿手中小有发展,到1887年,销售量增加40多倍,从当初日销量9杯增至370杯,年销售量从25加仑增至1049加仑。但是,庞巴顿虽有新创意,却不善推销。他给产品起了个好听的名字,注册了个醒目的商标,申请了专利,配方只有他一个人知道;也花费几十美元作广告,写上"健脑智能"、"青春永驻"等宣传词语。由于他对当时美国的饮料市场并不了解,他所创制的可口可乐,究竟是药水还是清凉饮料,品质含混不清,而且就日常饮用来说,它的药味儿太浓,不受一般人欢迎。因此,庞巴顿仅仅经营了一年就濒临困境,加上身患重病,不久,便在一文不名中郁郁死去。

  在庞巴顿临去世之前,亚特兰大的药剂师阿萨·康德勒以283美元的微小代价买下了可口可乐配方专利和制造销售权,成为可口可乐的第二个主人。康德勒不仅是个药剂师,而且是个善于推销、经营有方的商人。他仔细分析了可口可乐销路不畅的原因。首先,康德勒与助手经过反复尝试,在可口可乐的配料上加以改进,他把糖浆巧妙地溶进可口可乐的液体,改变了它的味道和颜色,使它更适合于世人的口味。其次,康德勒把庞巴顿所忽视的商品性质,加以明确。他提出:"可口可乐不是药剂,而是百分之百的滋补健身的清凉饮料,而且是迎合大众口味、连女性和小孩都可以饮用的饮料。"以此为基础,他拟定了宣传广告的基调是"清凉爽口的饮料"。从那时一直到现在,"可口可乐,可口芳香,妙趣横生,提神清爽"的广告一直被沿用着。

  在经营方式上,康德勒继承并发展了庞巴顿的只批发可口可乐原液而决不出卖配方及生产权的方式。凡欲经销可口可乐的企业必须向公司申请,获得"许可证"之后才能购买到原液。这样就防止了经销商之间无益的竞争,而把全部精力放在促进可口可乐在当地的销售上。此外,康德勒还改变产品的包装,设计出美观大方的细腰身玻璃瓶。这种别具一格的瓶子,让人一看就知道是可口可乐,拿在手里感觉舒适,而且不易被仿造。

  康德勒的努力没有白费。可口可乐以新的面貌刚一推出,便迅速在亚特兰大畅销。此时又恰逢美国兴起"禁酒运动",可口可乐被誉为"圣洁的水",而备受人们的青睐。不久,可口可乐在整个佐治亚州盛行起来。到了1902年,可口可乐的销售量骤增至36万加仑,在世界许多地区都成了最热门的美国货。康德勒也因此成了百万富翁。

  1917年,康德勒退休。可口可乐在随后的两年几度易手,由于经营不善,销量日趋减少,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就在这时候,罗伯特·伍德鲁夫的父亲却敏锐地觉察到可口可乐的潜在市场。于是,他在1919年不惜花费2500万美元,高价收购了可口可乐汽水厂以及可口可乐专利权,创建了可口可乐公司。

  由于老伍德鲁夫年事已高,便召回已在怀特汽车公司任副总裁的儿子——35岁的小伍德鲁夫。1923年,罗伯特·伍德鲁夫当上了可口可乐公司的第二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他的苦心经营下,公司转危为安并迅速崛起。

  伍德鲁夫1890年出生于美国佐治亚州的哥伦布市,年轻时受过军事教育。20岁那年大学未毕业,便弃学经商,后以推销卡车而出名。他入主可口可乐公司后,常对人说这样一句口头禅:"我不过是个推销员。"他确实是个天才的推销员,在他掌管公司大权的60多年中,可口可乐被推销到全世界,夺得"世界软饮料之王"的桂冠。

  雄心勃勃的伍德鲁夫刚一走马上任,就响亮地提出这样的口号:"要让全世界的人都喝可口可乐!"他在公司增设了"国际市场开发部",试图把可口可乐推向世界。但是,要想将这种略带药味的饮料推销到国际市场,使全世界饮食习惯和口味各异的人都能接受,又谈何容易!

  阻力首先来自可口可乐公司董事会内部保守的元老们。老董事杜吉尔怒气冲冲地斥责道:"我知道你新官上任想表现一番,但你总不能为满足你的虚荣心而牺牲全体股东的利益吧?"伍德鲁夫争辩说:"英国的食品能在国外销售,我们美国这么好的饮料为何不能外销呢?"杜吉尔振振有词地反驳道:"食品与饮料完全不同。人们对食品主要考虑的是营养成分,只要有营养,他们就会让自己的口味迁就食品。而饮料只是消暑解渴,喝不喝都没有什么两样,外国人怎么会放弃自己的传统习惯去迁就饮料呢?"伍德鲁夫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可口可乐那独特的风味会激发人们的好奇心,进而改变人们原有的习惯。可口可乐畅销国内市场就是一个明证。我相信,外国人也会像美国人一样喜爱上可口可乐的。"

  一场唇枪舌剑之后,伍德鲁夫更坚定了开辟国际市场的信心,同时,他也意识到必须更加注重推销方式,讲究推销艺术,只有这样,才能打开国际市场。

  于是,他先在国内市场推行一项创新活动,那就是采用自动售货机来销售可口可乐。这样一来,便大大地扩大了可口可乐的销售面,无论何时、何地,顾客都能买到可口可乐。

  这一推销手段,很快赢得了董事们的一致称赞,但伍德鲁夫并不满足,因为他一心想开拓的外销市场总是不理想。

  1941年,"珍珠港事件"爆发后,美国参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使可口可乐的国内市场出现不景气,海外市场的开拓更是一筹莫展。处于内外交困之中的伍德鲁夫,整天坐卧不宁,老胃病又复发了。

  一天晚上,他正准备去看病,电话铃响了。原来是他的一位老同学班塞打来的。班塞现任麦克阿瑟军团的上校参谋,刚由菲律宾回国,特意给老同学打来电话。

  伍德鲁夫寒暄几句后,问道:"你在百忙中还想着我啊?"班塞豪爽地大笑道:"我不是想你,我是天天在想你的可口乐,我好久都没有喝到你们的饮料啦!尤其在菲律宾那热得要命的丛林中,一想到你们那种棕色的清凉饮料,真恨不得灌上一大桶。"伍德鲁夫连忙说:"欢迎你到公司来,保证让你喝个够!"班塞风趣地答道:"可惜我不是骆驼,否则我一定灌上一皮囊带到菲律宾去,留着慢慢享用一星期。"

  班塞的一席话激起了伍德鲁夫的灵感:如果前方将士都能喝上可口可乐,不就成了海外市场的活广告吗?当地的老百姓受其影响,自然也会喝这种饮料。这不就等于间接地打开了外销市场吗?

  第二天一早,伍德鲁夫就赶到华盛顿,找五角大楼的官员们洽商供应前方可口可乐的问题。尽管他吹得天花乱坠,被珍珠港事件搅得晕头转向的国防部官员,哪里顾得上听他的意见。一瓶可乐能提高多少士气?这个念头未免太可笑了。

  伍德鲁夫毫不气馁,立刻回公司商量对策。他指派几个人撰写了一份宣传稿,并配上照片和杜撰的前方战士的心声,看上去像一本图文并茂的画册。

  伍德鲁夫亲自对宣传稿加以删改,定名为《完成最艰苦的战斗任务与休息的重要性》,并用彩版印刷。这本宣传小册子特别强调;在紧张的战斗中,应尽可能调剂战士们的生活。当一个战士完成任务后,精疲力竭,口干舌燥,喝上一瓶清凉爽口的可口可乐,该是多么惬意呀!对于那些在战场上出生入死的战士们来说,可口可乐已不仅是消闲饮料,而且是生活必需品,与枪炮弹药居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他还召开记者招待会,并邀请了许多贵宾,包括国会议员、前方战士家属以及国防部的官员。在会上,他不厌其烦地鼓吹他的观点:"可口可乐是军需用品,这是大家都应该承认的事实。我们把可口可乐送到战士手中,是对在海外浴血奋战的子弟兵的诚挚关怀,是为战争的胜利贡献一份力量。我们所做的不是商业行为,而是在为战士们争取福利。"

  他的话确实打动人心。当他走下讲台时,一位60多岁的老妇人迎上去拥抱他,热泪盈眶地说:"你的构想大伟大了,你对前方战士的一片爱心会受到上帝支持的!"

  伍德鲁夫这个天才的宣传家使国会议员、军人家属和整个五角大楼为之倾倒。经过磋商,五角大楼的官员不仅把可口可乐列为前方战士的必需品,而且还支持伍德鲁夫在战地设厂生产。显然,在远征军驻地设厂风险极大,有被敌人炮火摧毁的危险,因此伍德鲁夫说什么也不愿独自投资。他提出,既然可口可乐已列为前方战士必需品,这种庞大的设备投资,就应该由国防部负责。此时,恰好给前方供应可口可乐的消息已传到海外,广大前方战士一致要求国防部尽快落实。国防部虽然明知要增加很大一笔开支,却也欲罢不能了。美国国防部不久就公开宣布:"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凡是有美国部队驻扎的地方,务必使每一个战士都能以5美分喝到一瓶可口可乐。这一供应计划所需的一切费用和设备,国防部将予以全力支持。"

  五角大楼的"全力支持"使可口可乐公司获益匪浅。在短短的两三年内,公司就向海外输出了64家可口可乐工厂的生产设备。军用可口可乐的消费量,竟达50亿瓶。至此,可口可乐公司已成功开辟了国际市场,并为战后的新飞跃奠定了基础。

  二战结束后,在海外作战的大批美军陆续归国。伍德鲁夫意识到,失去了这么一大批可口可乐"义务推销员",如果不尽快推出新招,他历经千辛万苦在海外打下的根基就会连根拔掉。

  一天,忧心忡忡的伍德鲁夫去医院看病之后,顺路又去拜访了老同学班塞。这时班塞已从前线回国,转到国防部一个福利组织工作。伍德鲁夫见面就问起可口可乐在海外销售的情况。班塞依据他在东南亚的多年经历,指出:"东南亚人喝可口可乐完全是受美军的影响,而且已经喝上瘾了。只要你们能保证供应,销路不成问题。"听了这番话,伍德鲁夫的精神为之一振。但他又担心公司无力单独承担在海外设厂的费用。头脑灵活的班塞又提出自己的看法:"你把可口可乐的制造权卖给当地人,让他们自己出钱建厂经营好了。这种方式在东南亚一带是完全行得通的。"

  在老友班塞建议的启示下,伍德鲁夫提出了海外经营策略的新思路:利用当地的人力、物力,去开拓可口可乐的海外市场,即所谓的"当地主义"。具体实施方案是:一、在当地设立公司,所有员工及负责人均为当地人;二、由当地人自己筹措资金,总公司原则上不出钱;三、除由总公司供应制作可口可乐的浓缩原汁外,一切设备、材料、运输工具和销售等,都由当地人自制自办;四、销售方针、生产技术、员工训练均由总公司统一负责办理。后来,伍德鲁夫又增加了两条:各国工厂的广告宣传,由总公司统一制作;凡外国人设立公司生产可口可乐,一律要缴纳保证金。

  就这样,伍德鲁夫把握了当时外国人对美国货狂热的崇拜心理,在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不仅没有付出任何费用,反而获得了一笔相当可观的保证金。可以说,他对经营战略的运用已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境地。

  据战后25年统计,除了在美国本土的发展和收入外,可口可乐总公司单靠批发仅占饮料重量0.31%的原汁,每年的经营总额就高达9.79亿美元,年均纯利1.5亿美元。可口可乐终于成为全世界销量第一的软饮料。

  可口可乐公司之所以能成为国际饮料业的"日不落王国",并不仅是凭借这种饮料的独特口味,它的成功多半靠的是广告宣传。伍德鲁夫本人极其重视广告的作用,经常亲自动手制作。他向董事们强调指出:"我们的可乐中,99.7%是糖和水,如果不把广告做好,可能就没有人喝了。"为了抓好广告制作,伍德鲁夫高薪聘请专家级人才。他的广告制作部里,既有心理学家、社会学家,也有精神分析学家和广告专业人员。他提出广告制作三原则:怡神悦目、简洁有力、给人清爽感。为保证广告质量,他还规定所有的分公司的广告宣传全由总公司负责统一制作。时至今日,世界各地的可口可乐广告、商标,甚至标有可口可乐徽记的红色冰箱,都是从美国运来的正宗美国货。

  早在可口可乐的起步阶段,就尤为重视广告的宣传。1911年,可口可乐的广告费高达100万美元。30年后,猛增至1000万美元,又过了8年,广告费再翻一番。到1958年,更是高达4000万美元。通过庞大的广告宣传,可口可乐那独特的红白两色的标志,已深深地印入全球消费者的心中。可口可乐在世界各地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它的商标成了世界上知名度最高的商标。1990年,美国旧金山一家形象咨询公司,在美国、日本、西欧对上万名消费者进行调查,选出世界十大名牌商标,它们依次是:可口可乐、索尼、奔驰、柯达、迪斯尼、雀巢、丰田、麦当劳、IBM和百事可乐。可口可乐雄居榜首。

  据权威机构评估,可口可乐的牌子可值244亿美元。有了这笔如此巨大的无形资产,"可口可乐之父"伍德鲁夫曾自豪地说:"即使一夜之间在世界各地的可口可乐工厂都化为灰烬,我也完全可以凭可口可乐这块牌子从银行获取贷款,东山再起!"

  1955年,65岁的伍德鲁夫宣布退休。但作为可口可乐公司的前任董事长和拥有350万股的公司最大股东,他在退休后依然经常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直到80年代,他年届90了,仍对可口可乐公司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他这种奋斗不息、永不停步的精神,也就成了可口可乐公司的象征。

(陈众)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10日, 星期六 11:57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金融家康心如

金融家康心如


  1890年冬天,康心如出生在四川绵阳。当时,他的父亲正从陕西前往四川彭山县去做县知事,一家人乘着一辆马车,沿着驿道奔驰。就在经过绵阳小镇的那一天,这个家庭中又增添了第二个儿子。

  父亲自然很高兴。但是他绝没想到,就是这个孩子,日后会成为重庆举足轻重的金融家。

  康家世代都有人做官,可也没出过什么大官。康心如的父亲最大只做到县令。这样的官阶,下可以直接接触民间疾苦,上可以了解官场的腐败和没落,所以,他一直倾向于变法维新,认为不改变现状,中国就没有出路。对于自己的子女后代,他也主张接受西方科学、民主的教育,从这里寻找救国救民的道路。他的长子康心孚,就以优异的成绩,考进了日本早稻田大学的政经济专科,并且成了康有为、梁启超变法维新运动的积极追随者,后来又加入了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家里有了个革命家,康心如在十一二岁时,就开始阅读新书新报。1906年,康心如考进成都的客籍中学堂。哥哥康心孚在书信中不断向他灌输革命思想,年轻的康心如也立志投身革命,在家乡开设了一家小小的"粹记书庄",大量推销传播哥哥从国外寄来的进步书刊。不久,康心如又来到当时的革命思想中心上海,在哥哥的介绍下加入了同盟会。1911年,他也像哥哥一样东渡日本,考进了早稻田大学的政治经济专科。除了学习,他还考察了日本的政治、经济,特别是对明治维新后发展起来的大垄断资本集团发生了浓厚的兴趣,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这种大规模实业的出现,是民族复兴的开端,也是谋求民富国强的出路。

  不幸的是,几个月后,他的父亲在成都病逝。康心如悲痛地赶回家乡奔丧。他本打算办完丧事后仍回日本学习,可是就在这时,辛亥革命爆发了。康心如毅然放弃了继续出国深造的机会,一头扎进了革命的洪流中,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道路。他和朋友们一起,在成都先后创办了《公论日报》、《国民公报》等进步报刊,宣传国民革命和三民主义。1913年,康心如以《公论日报》京沪特派记者的身份,由成都到上海,将上海、北京等地的革命讯息及时传送到四川。当时,康心孚正在北京大学教书,在哥哥的支持下,康心如又在上海创办了《雅言》杂志,以学术刊物的面貌出现,不断发表抨击袁世凯复辟倒退的重头文章。同时,他还兼任了四川浚川银行上海分行经理的职务,实际上成为他在金融界的最初的操练。康心如发现自己对新闻和金融具有同样的兴趣,也自信在这两方面都有才能。

  袁世凯倒台后,康心如来到北京,与好友张季鸾一起创办了《中华新报》。由于宣传革命,抨击北洋军阀政权,报纸被封禁,康心如和张季鸾竟被北洋军阀逮捕,关了将近一年。

  在监狱中,康心如仔细回顾了十几年来的经历,认识到凭自己过去那样的奋斗,还不足以改变中国的命运。那么,究竟应该怎么办呢,他在迷茫中一时找不到出路。这时,他的大哥又不幸病逝,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压到他的肩上。康心如苦苦挣扎,家里的经济状况还是越来越差,最后不得不靠上当铺当衣物过日子。康心如不得不开始寻找谋生的手段。

  康心如并不缺少赚钱发财的能力,他缺少的是机会。严格地说,过去他一心投身社会革命,根本没有注意过这种机会。现在,他不能不关注这种机会了。

  机会很快就来了。1921年,康心如的四川同乡、重庆大盐商邓芝如来到北京,并且住进了康心如的家中。邓芝如的父亲和康心如的父亲是结拜兄弟,两家的交往很深。邓芝如虽然是个土老财,但在社会风气的影响下,也想在北京寻找一个同外国人合资办银行的机会。康心如这时也接受了"实业救国"的思想,所以热心地为邓芝如帮忙。当然,他也希望能在未来的银行中,为自己谋取一个小职位,解决全家人的生活困难。

  康心如原来有过银行工作的经验,对从事金融业也有兴趣。在寻找外资合作的过程中,他对中国的金融业也做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料定金融业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会有大发展,而中外合资的银行就更加有利可图。在康心如的积极努力之下,邓芝如与上海美丰银行的代表谈妥了在重庆设立分行的意向。不久,美丰银行总经理、美国人雷文来到北京,与邓芝如、康心如等正式签订了合资合同。在谈判中,康心如充分显示了自己的学识、教养。眼光和才能,不但取得了邓芝如的完全信任,而且也获得了雷文的赏识。双方一致认为,四川美丰银行要想搞好,就不能缺少康心如这样一员干将。因此,美方和中方都邀请康心如担任这家新建银行的协理。但是康心如却婉言谢绝了。

  因为,按照规定,银行的上层领导人,必须由银行的股东担任。可是康心如家境贫困,连饭都吃不好,哪里有钱来投资入股当股东呢?

  雷文舍不得放弃康心如。他仔细权衡着未来银行的领导人选问题。总经理自然是由他来担任,可他的事务太多,主要精力肯定无法放在这里;经理由他经营上的伙伴赫尔德担任,也可定下来;而预定的两位协理邓芝如和康心如,邓芝如虽然富甲一方,但只是个旧式商人,未必合适,要想搞好中美双方的合作,他能指望的看来只有一个康心如。

  邓艺如同样也在盘算。他知道自己没有办"洋务"的能力,同时,他已经看到康心如与洋人打交道的能力。可以说,如果不是康心如,就不会有这个银行,也就不会有他邓芝如的协理位置;同样,今后如果没有康心如,他只怕也难保住这个职位。他比雷文更离不开康心如。

  实际上,美丰银行四川分行还没有成立,康心如就已经使自己站到了主角的位置上,成了不可缺少的人物。

  最后,邓艺如毅然决定,借给康心如1.2万银元作股本,使康心如取得股东的资格,名正言顺地担任协理的职务。

  康心如非常感动。因为,这样一大笔借款,不但使他从此可以养活一家人,更重要的是使他得以进入金融界。他今后的一切发展,都将在这个基础上开始。1922年4月2日,四川美丰银行在重庆热热闹闹地开业了。

  康心如是一个精明的人,还在银行筹建之初,他就已将自己的四弟康心远及朋友林少谷、贺友梅派到上海美丰银行见习业务。后来,也是他亲自从北京到上海,为新银行招聘人才,并将他们带到重庆。他既然当上了协理,就绝不能仅仅为了捞点小钱过日子,而应当将它作为通向未来宏伟抱负的阶梯,就此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大事业来。

  不料,四川美丰银行出师不利,由于缺乏经验,业务上没有打开局面,第一年甚至亏损了几千元。更严重的是,中美双方的职员从一开始就争斗不休。美方经理赫尔德咄咄逼人,根本看不起中国同事,而邓芝如和旧式钱庄出身、不通新式银行业务的业务主任陈达湾的业务外行和思想保守,又给了赫尔德骄横跋扈的借口。尽管康心如竭力在中间调解,双方的矛盾还是越来越尖锐。脾气火爆的邓芝如几乎每天都要在办公室里拍桌子,打板凳,大骂美国佬,说他再也不能忍受洋人的歧视和侮辱,并且要康心如也站出来与洋人作斗争。他认为是他借给康心如1.2万元股本,康心如才当上这个协理的,所以康心如理所当然地应该同他站在一起打击美国佬。

  康心如却让邓芝如大失所望。他始终坚持在中间充当调解人,有时甚至站在美国人一边反对邓芝如。他从来不像邓芝如那样意气用事,而是冷静地从银行的生存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比如邓芝如为了扩展自己的势力,推荐了一大批旧商人、旧官吏要进银行当职员,这些人连会计业务都弄不通,所以赫尔德坚决反对录用他们。康心如在这一点上就支持赫尔德。结果,邓芝如认定康心如忘恩负义,连康心如也成了他攻击的对象。

  面对银行的困境和矛盾,康心如坚持请总经理雷文前来研究挽救措施。1923年春天,雷文来到重庆。他才一下船,康心如就前去拜访,冷静地向他分析银行亏损的原因:开业时的庆祝活动浪费太大;美方人员的薪金和开支过高,造成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美方经理不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生搬硬套美国的经营方式,影响了业务的正常开展……为了摆脱目前的困境,康心如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采取中西结合的经营方式,以适应中国的国情和商界的习惯;二是实行裁员减薪,以缓解银行内部的矛盾。

  雷文认真地听取了康心如的意见。他立刻意识到,这两条建议,尤其是裁员减薪一条,非常重要,也非常明智。人员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争斗自然也就会少;降低美方人员的薪金,不但可以减少开支,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中方人员的不满,缓解双方的矛盾。在领导层调整方面,雷文毅然采纳了康心如的建议,决定在两个中方协理中裁去一个。结果当然是裁去不通业务的邓芝如。为了安抚邓芝如,雷文任命邓芝如担任顾问。邓芝如当然明白这实际上夺去了他的实权,他无法对抗雷文,便把仇恨都集中到康心如身上,到处大骂康心如是"奸诈小人"。同时,雷文又决定,邓芝如的心腹陈达璋可以继续担任营业主任,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康心如的指挥。

  接着,雷文又调整了美方经理,他物色了一个叫鄂更斯的美国人前来重庆,并且一再叮嘱他上任后要"一切听从康协理的安排"。这实际上就是把四川美丰银行的大权,交到了康心如的手上。

  然而,邓芝如不甘心自己的失败,更不甘心康心如在洋人的扶持下掌握银行大权,于是便不顾一切地在银行内外发动了一场"倒康"运动。他大量印发各种传单,对康心如进行诽谤和攻击,并且把银行内部人事变动的内幕,也都宣扬出来,使不少人对康心如产生误解,以为他"崇洋媚外",又不讲朋友交情。当然也有人看出邓芝如太无能,认为他搞洋务根本就是一个误会,当然要吃苦头。

  不管外面怎样议论纷纷,康心如却始终保持着过人的冷静,不仅不向邓芝如反击,而且都不作任何解释。时间一长,人们听厌了邓芝如的谩骂,反而觉得康心如待人宽容,并不是邓芝如所说的那种见利忘义的人。更重要的是,康心如掌握银行大权的事实,决不会因为邓芝如的攻击有所改变,所以人们愈来愈对邓芝如冷淡。邓芝如也逐渐意识到这一点,于是他使出了最后的一招杀手铜:他宣布退出四川美丰银行,不但要银行退还他的股份,而且逼康心如立刻退还借他的1.2万元股金。他料定康心如肯定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还他。

  邓芝如的所作所为,使康心如更清醒地认识到,对邓芝如这样的人,是不能迁就的,美丰银行要发展,就一定要搬掉这块绊脚石。但是,从哪里弄钱来还债呢?他想来想去,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将成都老家祖上遗留的产业卖掉。照中国人的旧观念,这样做是要被人骂作"败家子"的。但他明白,只有卖掉祖产,还掉借款,才可能守住手中不易得来的权力,也才能发展自己的事业。他认为这样做是值得的。于是,他很快地办好了变卖田产的手续,钱一到就还清了欠邓芝如的债。

  邓芝如拿到钱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是彻底失败了。他自己把自己永远赶出了美丰银行。

  新上任的经理鄂更斯,对康心如十分信任,言听计从,两人配合得非常默契。康心如充分利用合资银行的种种有利条件,按照中国的国情,努力扩展银行业务,很快扭转了银行的亏损局面,当年就获得纯利润1.万元。1924年,银行存款比上年翻了一倍,利润也达到7万元,股东们开始分到股息和红利,也真正认识到康心如的经营本领。

  白手起家的康心如,凭着过人的能力,在重庆金融界赢得了最初的声望。康心如没有满足。一旦脚跟站稳,他所想到的便是事业的更大发展。而当时合资银行的一个最大优势,就是有权力自己发行钞票兑换券,也就是说,银行自己印发的兑换券,可以当钞票在市场上流通,而使用者凭银行印发的兑换券,随时可以到银行兑换成银元或钞票。尽管如此,康心如也没有贸然行事,他首先着手调查社会和市场行情以及商业界的心理,研究其它银行发行钞票兑换券的成败得失,分析自己的优势和弱点,预测未来的市场效应。在对每一步都有了确切的把握之后,他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使银行发行美丰兑换券的工作万无一失。

  美丰兑换券发行后,康心如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大做广告。他甚至编造了一个富有戏剧性的故事,说有一次重庆的白理洋行失火,火势铺天盖地,结果把洋行所有的财产都烧完了,连保险箱里的几千元美丰银行兑换券也烤成灰,幸好残余的部分,还能勉强认得出兑换券号码,美丰银行还是将这些美丰兑换券兑现了!"美丰兑换券烧成灰也能兑现!"这种说法一下在重庆以至四川传开了。人们都相信美丰兑换券的信用可靠,所以美丰兑换券的发行量越来越大,最高曾经达到150万元!

  就在美丰银行蓬勃发展的时候,又一个意外情况发生了。与康心如亲密合作的美方经理鄂更斯,因故辞职离开了美丰银行。继任的美方经理经寿岩,虽然出生在北京,要算个"中国通"了,可是他却是个花花公子,除了在养狗方面是专家外,其它一无所长,对专业化极强的金融业和银行业务,就更是一窍不通,而且又不想学习,整天只顾与他心爱的狗儿作伴厮混。

  康心如很快就对他感到失望。他对外国伦养狗始终抱着蔑视态度,认为养狗是养不出教养、养不出出息、更养不出百万富翁的!

  可是,那个邓芝如的心腹陈达璋,不久就嗅出了新任美方经理的味道,认为这正是打击康心如,为邓芝如报仇、让自己出人头地的好机会!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投其所好,对经寿岩百般献媚,为了他的养狗需要到处奔波。结果,经寿岩和陈达璋的关系越来越亲密,与康心如的关系自然也就越来越疏远了。

  陈达璋抓住这个机会,拉拢银行中的一些人,组成了一个排挤康心如的小集团。经寿岩也就撇开康心如,把银行中的大小事务,全都交给陈达璋去办理。尽管美丰银行的业务状况这时一天比一天差,他们却好像没有看见一样。

  康心如十分气愤,对他苦心经营的美丰银行眼看就要毁在这几个无能小人手中,非常痛惜。但是,他采取了冷眼旁观、等待变化的态度。不久,他就以去北京探亲为借口,向经寿岩请假3个月。经寿岩很高兴地批准了。

  康心如在北京探望亲友,可连一天都没有忘记金融事业,没有忘记过美丰银行。他感到自己不能再满足于协理这个为他人做嫁衣的位置。他应该在发展美丰银行的同时,发展个人的财力,并买下美丰银行更多的股权,从而彻底摆脱被人控制的状况,成为美丰银行真正的主人!

  此时,四川美丰银行已经面临危机。经寿岩倒不乏聪明,一看情况不妙,便向总经理雷文提出辞职的要求。康心如人虽不在重庆,但有亲信立刻把这个重要信息报告了他。康心如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他当即写了一封长信给雷文,一方面揭露经寿岩、陈达璋的胡作非为,以及银行面临的危机;另一方面则明智地提出了自己挽救危机的有效措施。

  雷文又一次毫无保留地站在了康心如一边,全盘接受了康心如的改革方案。花花公子经寿岩带着他的洋狗灰溜溜地离开了重庆,而他带不走的陈达璋,也被免去了营业主任的职务。雷文小心翼翼地挑选了一个叫海翼德的人来担任美方经理。康心如重新掌握了美丰银行的大权,而银行内部已经没有人敢同他唱对台戏了。他不久就使银行的业务情况恢复到兴盛时期的水平。

  1926年,北伐战争开始了。革命的目标,是推翻军阀统治、驱逐帝国主义,收回外国租界。四川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8月29日,英国太古公司的轮船在四川云阳长江中公然撞沉3只中国木船,数十名中国乘客落水身亡。当地的中国军队和老百姓怒不可遏,扣留了英国太古公司在万县的轮船。9月5日,穷凶极恶的英帝国主义竟派出军舰,重炮轰击万县,造成死伤近千人;烧毁民房、商店近千家;史称"万县惨案"。

  惨案发生后,四川各界人士纷纷集会抗议、游行示威,全国各地工人罢工声援。反帝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各帝国主义国家开始将在中国的侨民撤回国去。1927年2月,四川境内的外国侨民也陆续撤回。美丰银行的美方职员自然也要撤离了。一直和康心如配合默契的海翼德,匆忙找到康心如,向他转达雷文的意见,要求在美方人员撤离前,将银行的所有现金、帐册、文件等全部封存进库房,然后把钥匙交美方人员带走,等他们以后有机会回来时再收拾残局。

  康心如认为美方这种要求是蛮横无理的。因为,美丰银行是中外合资的,怎么能在美国一方撤离时,就完全封闭呢?这就是对中国人的不尊重!而且,这样做必然要给中国股东和储户造成损失。康心如明确表示,雷文的要求是无法接受的。

  康心如冷静地思考对策,提出了唯一能挽救美丰银行的办法,就是拿出巨额现金把美方的股权全部收买下来。他看透了,美国佬对于他们是否还有机会回到中国是毫无把握的,他们一定会接受这样的办法。果然,海翼德和雷文想也没有想就同意按康心如的建议办。

  下面的问题,就是要在美国人离开重庆的最后期限之前筹集现金了。因为时间只剩下短短的几天,这确实是个大难题。康心如左思右想,只能依靠当时重庆势力最大的军阀刘湘了。他当即找到美丰银行的股东周见三,请他利用和刘湘的同学关系,去请刘湘出面帮助筹集这一笔巨款。周见三连夜赶去,向刘湘陈述保住美丰银行对于稳定四川金融局势、稳定社会民心的作用,取得刘湘的支持。结果,由当地原商会会长曾禹钦出面,邀集刘湘的部下和当地大商人,组成一个"美丰新财团",火速凑齐了这笔巨款,在美国人撤出重庆之前,办好股权转让手续。

  海翼德离开重庆的最后期限是3月30日,而由于筹集现金的困难,股权转让手续也直到这一天才得以办理。事关巨额现金,手续是缜密而又繁杂的。眼看就到了例行晚上关闭城门的时间,如果城门一关,海翼德就无法出城上船了。康心如急忙同刘湘联系。刘湘破例下令当晚推迟关闭城门,保证海翼德可以出城上船。灯火通明的美丰银行里,中美双方代表在一份份文件上签名盖章,一直到黎明时分,才将全部手续办完。

  美丰银行四川分行的历史结束了。从此它成为一家纯粹属于中国人的银行。

(薛冰)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10日, 星期六 11:56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管理:三只鹦鹉

                                                 三只鹦鹉 
    
    一个人去买鹦鹉,看到一只鹦鹉前标:此鹦鹉会两门语言,售价二百元。另一只鹦鹉前则标道:此鹦鹉会四门语言,售价四百元。该买哪只呢?两只都毛色光鲜,非常灵活可爱。这人转啊转,拿不定主意。结果突然发现一只老掉了牙的鹦鹉,毛色暗淡散乱,标价八百元。这人赶紧将老板叫来:这只鹦鹉是不是会说八门语言?店主说:不。这人奇怪了:那为什么又老又丑,又没有能力,会值这个数呢?店主回答:因为另外两只鹦鹉叫这只鹦鹉老板。
 
  印象中的优秀管理者好像一定要是能力非常全面的人,其实不然,真正的领导人,不一定自己能力有多强,只要懂信任,懂放权,懂珍惜,懂择,管理并团结自己的下级,就能更好地利用在某些方面比自己强的人,从而自身的价值也通过他们得到了提升。相反许多能力非常强的人却因为过于完美主义,事必躬亲,什么人都不如自己,最后只能做好的攻关人员,销售代表,成不了优秀的领导人。
 
    管理就是你不做事,让人做事,让别人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怎么样让别人去做,并且别人愿意去做。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10日, 星期六 11:55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BBS妙语录
BBS妙语录

1. 如果有钱也是一种错,那我情愿一错再错。

2.娶老婆应是娶小绍,交朋友应是令狐冲,做男儿最好做乔峰,出来混还得韦小宝。

3.所谓网虫,就是在杂志上看到下划线也想用鼠标去点。

4.先下手遭殃,后下手更遭殃。

5.废话是人际关系的第一句。

6.我家的金鱼今早淹死了。:~(

7.禽兽尚且有半点怜悯之心,而我一点也没有,所以我不是禽兽。

8.鸭子太嚣张,兔子太多嘴,我是猪,我很乖。

9.不管多大岁数的人类成员,在钱面前,一概年轻。

10.恶人说:“再说俺是恶人,俺就害死你!”

11.恶人从不搞笑,恶人要抓紧时间做恶。

12.子曰:“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上BBS也。”

13.天呀!我又捡到一分钱,赚死了啦!

14.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我就三个字:我都说....

15.你很漂亮,但在我们这些帅哥群里,就轮不到你了。; )

16.下围棋的人就是爱打动。

17.在家靠父母,上站靠站友。

18.现在的猫怎么不吃鱼,是不是BBS更好吃?

19.月有阴晴圆缺,好猫也会断线,此事古难全。

20.视窗系统:BUG和VIRUS进入电脑的窗口。

21.兄弟我先抛块砖,有玉的尽管砸过来。

22.偷一个人的主意是剽窃,偷很多人的主意是研究。

23.有困难要帮,没有困难制造困难也要帮。 24.原以为自己挺恶的,认识了他才知道,比我还善的人几乎不存在。

25.俺从不写措字,但俺写通假字。

26.智力测验就是要看到底笨到什么程度。

27.男人果断显得坚定,女人果断显得轻率。

28.我装了一个一寸的显示器,这样可以使我的错误看起来小一些。

29.某人宗旨:一个臭皮匠,弄死三个诸葛亮。

30.我不会眼睁睁地看着你往火炕里跳,我会闭上眼睛的。 

31.俗话说:你笑,全世界都跟着你笑;你哭,全世界只有你一个人哭。

32.即使用FPE改了钱,也绝不能忘记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33.在使用微机时,遇到紧急情况,请立即用猛砸显示器,以保主机安全。

34.猫、鸡都是很难养的动物。

35.我一生中最后悔的事就是现在写信给你。

36.啥时硬件也可以COPY就好了。

37.理想的世界=免费电话+免费上网。

38.我想当皇帝,怕罗嗦;想当官,怕事多;想吃饭,怕刷锅;真想揍你一顿,怕惹祸。

39.你的电脑中有CMOS,BIOS,CACHE,CPU四大名毒,不如两分钱处理给我算了。

40.微秒:新电脑变成旧电脑的时间跨度。

41.我很忙,也很困,也很无奈,于是我决定跳楼。

42.不是我不小心,而是我故意的。

43.一个人犯错误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只犯错误,从不改正。 44.听君一席话,省我十本书。

45.人皆养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一生。

46.人生在世无非是让别人笑笑,偶尔笑笑别人。

47.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S在沙滩上。

48.上BBS犹如进烟馆,飙信犹如抽大烟----耽误时间,影响美容,危害健康,还上瘾呢。

49.我要去飙信呀我要去飙信,可是有了钱的时候我却没时间。

50.女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弟兄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51.俺们村没电视,所以什么也没见过.:)

52.铁饭碗的真正含义不是在一个地方吃一辈子饭,而是一辈子到哪儿都有饭吃

53.好朋友简简单单,好情谊清清爽爽,好缘份久久长长....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3日, 星期六 19:44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台湾新新人类的新新作文

台湾新新人类的新新作文

  教授大学国文多年,对学生作文的一致性虽已深有体会,但前些日子批阅高考试卷后,对新新人类的言不由衷,更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考试作文题目名曰《树》。《树》前有类似缩写的命题,罗列一段文字,请考生将重点重新组织为一篇四百字左右的短文。将近一千份的考卷改下来,可以归纳出几项共同的特色,今罗列于下,以供参考:

  一、逻辑不通。有人以拟人手法这样写:“我们由一株小草,经过雨水的滋润,阳光的照耀,历尽风吹雨打,才长成今日般高大、自立,现在你应该知道我是谁了,我们就是树。”小草居然可以长成大树?木本草本都不知道。

  二、有人动容地写道:“我们家后院有一棵百年大树,它忍受了千年风霜。”这算术不知要从何算起。

  三、有人把人比喻为树,扯着扯着,突然扯到了“近日,自杀风气很盛,自杀者充其量不过是一棵不负责任的树。”这是打哪儿说起?

  四、还有人是这么形容树的成长的:“一寸一寸点滴地长大。”真是叫人啼笑皆非!

  五、还有一位更离谱的学生居然写着:“植树节那天,我种下了一棵树,在我细心地照顾下,这棵树终于死了!”还有一个考生说:“我是爱树的一个人。”这是什么修辞?

  六、政治家近日常引用的俗语“吃果子,拜树头”,也在考卷上大出风头只是,有人写成“吃枣子,拜树头”,有位同学感慨地说:“身为万‘兽’之灵的我们,怎能率先摧残这美丽的大地。”

  七、绝大部分的学生把“棵”写成“颗”,于是变成“我打开窗户,看到一颗颗的树立在那儿。”把树写得好象闪闪发光的一颗颗小星星似的。

  八、有位同学别出心裁地下结论:“没有樱桃树就没有华盛顿,没有苹果树就没有牛顿,没有菩提树就没有佛陀,可见树有多么重要了。”让阅卷的老师伤透了脑筋,不知道该嘉许他们的创意,还是质疑他们的逻辑(树生人)?

  九、老气横秋是另一个毛病。很多人都在文章最后呼吁:“朋友!让我们一起来种树!”“朋友!让我们一起来效法树的牺牲精神吧!”一位教授看了太多这样的文章后,气得说:“朋友!哼!谁跟你是朋友!”

  十、还有人也许看多了琼瑶女士的小说,每一段的最后都不厌其烦地问:“你说,是不是?”有的则用反问语句说:“你说,不是吗?”

  十一、另外,新新人类还是大说谎家。他们说谎说得比我们当年更面不改色。我改过一沓50份的试卷,其中就有38人的家里有老榕树,有趣的是,这38棵树都不约而同地种在外公家,而38人都“常常爬到树上去”,有的爬上去玩,有的爬上去沉思,有的爬上去诉说心事。还有一位严重的大说谎家公然宣称:“我常常爬到西红柿树上去躲迷藏!”大多数的人都说:“我爱树!爱树的正直不阿,爱树的默默行善,爱树的坚忍不拔。”


  十二、在我改的卷子当中,有好多爸爸都把孩子叫到树面前,说明树的勇敢。有个学生在提到他阿公常在树下讲故事给他们听的情形时说:“阿公讲的精彩,连蚊子都静静地站在手臂上听。”堪称本年度最令人耸听的夸饰。

  十三、归纳言之,台北的考生都回外公家爬树;南部的孩子喜欢跟树说话;金门地区的家长最喜欢指着树要孩子学习树的精神;澎湖也许缺少树木,所以只能大谈树的重要。

  最后,我在一个聚会中提起这些事,正好有位考生在座,他的母亲哈哈大笑之余,看到孩子面色凝重,孩子嗫嚅道:“糟糕,我也爬树了!”那位母亲铁青着脸问:“你去哪里爬树?哪里有树让你爬?”“外公家。”“寿死囝!你外公家哪有什么树!……干吗爬树?”母亲气急败坏地继续追问。孩子红着脸不好意思地小声回说:“人家去俯瞰大地嘛!”举座哄堂大笑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3日, 星期六 19:42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幽默大学招生试题

幽默大学招生试题

  为提高国人的幽默水平,适应时代欢快、轻松的发展潮流,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幽默总会的批准,第一所国际幽默大学已于2000年12月1日正式成立,并于2001年1月开始招生。本次招生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本报负责承办,首期招录大学本科、硕士连读生200名,并一次性交付6年学费100000元(美金)。
  
  ■语文
  
  1、请你描述你刚出生时的感觉。
  
  2、介绍你今天的早点,但不能写出食物的名称,而要用10条以上的名人名言。
  
  3、有一天你在银行被毫无人性的歹徒用枪指着脑门,请问你会对他说些什么,让他一分钟后马上请你吃晚饭?
  
  4、你被大火围困在京广大厦顶层,身边只有一根羽毛、一把雨伞、一个女朋友送给你的平安符以及一盒软包装的红茶,你会怎么做来挽救自己的生命?
  
  5、用外星文字写100字的自我介绍。
  
  6、世界上出现的第一个玩具是男人玩的还是女人玩的?不许粘粘乎乎模棱两可的。
  
  7、为世界上第一位克隆人写一份300页的个人简历,并把第247页交上来。
  
  8、请写出3个刁钻搞笑的作文题。
  
  ■历史
  
  1、请你介绍地球上最早出现的一种动物的一生。
  
  2、假如你来到法海与白素珍斗法的金山寺,你手中只有一个手电筒、一个CD机、一支水枪、两张比萨饼和一双筷子,请问你如何化解他们之间的仇怨?
  
  3、如果当年猪八戒做了高老庄的上门女婿,他还能修得正果吗?
  
  4、据载,神农架内有一种类人猿将要进化成两个脑袋的高级动物,据说是偷吃了人类研制的激素所致,请问应当采取什么办法才能与之和平共处?
  
  ■地理
  
  1、如果你有幸成为一个外星球的第一批拓荒者,请你写一份开发建议书。
  
  2、请证明月亮不是圆的。
  
  3、地球即将爆炸,想出两种逃生的办法。
  
  4、请你用一盆水和一个乒乓球来解释地球为什么是圆的。
  
  5、请你设计一个方法,在一天内绕地球行走一周,注意是“行走”。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3日, 星期六 19:40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精彩辩论:真正亵渎上帝的竟是神甫

真正亵渎上帝的竟是神甫
 

⊙ 精彩庭辩

 

1、  庭辩背景

    法国大革命期间,阿拉法斯曾发生一起神甫控告少女的案子。一天,神甫想侮辱正在教堂祈祷的莫尔娜,莫尔娜愤怒地给了他几个耳光,神甫恼羞成怒,不但将莫尔娜的宝石戒指据为已有,还以“莫尔娜辱骂圣主”为由,将她告上法庭。刚从巴黎大学法律系毕业不久的罗伯斯庇尔作为莫尔娜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与神甫展开了一场真理与邪恶的交战……

 2、  精彩回放

法官:“神甫,莫尔娜是如何辱骂上帝的?”

神甫:“那天莫尔娜闯进教堂,跑到圣像前便破口大骂。”

罗伯斯庇尔(以下简称罗):“上帝曾经说过世上最大的罪过,莫过于说谎。”

法官:你是说神甫欺骗了上帝?

罗:“他何止欺骗了上帝,真正亵渎上帝的人其实是他!他同时也亵渎了法庭这块圣地!”

神甫:“你凭什么这么说我?”

罗伯斯庇尔愤怒地瞪着装模作样的神甫:“那么,你先拿出莫尔娜辱骂上帝的证据来吧!”

神甫:“你这个诬赖,在上帝面前说谎的就是你,这是我亲眼看见,亲耳听到的!”

罗:“请问莫尔娜为什么要辱骂上帝?”

神甫支吾半天才说:“这只有莫尔娜知道。”

莫尔娜:“我不并知道,只有神甫知道。”

法官问神甫:“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莫尔娜辱骂上帝了?”

神甫:“我亲耳听到的,当时并没有其他人在场。”

法官:“你认为当时莫尔娜神志清醒吗?”

神甫:“清醒,十分清醒(神甫以为,如果说莫尔娜神志不清醒就不好判她有罪了)。”

法官:“一个头脑清醒的人又怎么会无缘无故地跑到上帝面前信口开河地辱骂呢,这显然是疯子。”

神甫怎么也没想到法官会这么说,他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罗:“请问神甫,如果你所说的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你当时都做了些什么?”

神甫:“我把她驱逐出教堂了。”

罗:“难道她打你那几巴掌仅仅是因为你驱赶她吗?难道你就没有企图对她做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吗?你口袋里面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呢?”

在罗伯斯庇尔的坚持下,法官从神甫的口袋里搜出了那枚刻有“莫尔娜”的戒指。至此,案情真相大白,而神甫的脸红一阵,白一阵。 

    3、闻明律师 

罗伯斯庇尔利用神甫口袋里藏着的那枚刻有“莫尔娜”的戒指,出其不意地将神甫制服,既澄清了事实真相,又揭露出神甫的真面目。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3日, 星期六 19:37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精彩辩论:林肯总统经典法庭辩论

林肯总统经典法庭辩论

作为律师,林肯的名气似乎不够大,但他在为小阿姆斯特朗一案中所作的辩护却至今被当作辩论的范例而广为流传。

小阿姆斯特朗被人指控图财害命,原告收买了福尔逊作证人,一口咬定亲眼看见小阿姆斯特朗开枪击毙被害者。小阿姆斯特朗有口难辩,林肯主动担任了他的辩护律师。

开庭复审时,林肯首先问证人福尔逊是否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杀人:

“你认清是小阿姆斯特朗吗?”

福尔逊回答:“是的。”

林肯问:“你在草堆后面,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相距有二三十米,你能看清楚吗?”

福尔逊说:“看得很清楚,因为当时月光很明亮。”

林肯追问:“你肯定不是从衣着等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再次证实:“不是从衣着等方面看清楚的,我肯定是看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最后,林肯问证人:“具体时间也能肯定吗?”

福尔逊说:“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到屋里时,看了时钟,那是11点1刻。”

“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一口咬定10月 18日晚上11点左右他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人的脸。

请大家想想,1 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到了晚上11点,月亮早下山了,哪里还有月光?退一步说,也许他时间记得不十分精确,当时时间稍有提前,月亮还没有下山。但那时月光应是从西边往东边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脸朝大树,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证人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那么月光只能照在被告的后脑勺上,证人又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的脸上、又怎么能从距离二三十米的地方看清被告的脸呢?”

当林肯一口气说完这些话的时候,在场的人都沉默了。接着,掌声、欢呼声一起进发出来。福尔逊无地自容,小阿姆斯特朗无罪释放。

在这场论战中,林肯严密的逻辑论证是不可否认的,但最重要的是林肯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掌握了与案情有关的重要情况,揭穿了福尔逊的伪证。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3日, 星期六 19:35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精彩辩论:约翰·布朗的辩护——历史上的辉煌之作

约翰·布朗的辩护——历史上的辉煌之作

    【案情梗概】

 约翰·布朗(1800—1859),美国废奴运动革命派的杰出代表和领袖。他为废除美国的黑人奴隶进行了长期的英勇不屈的斗争,多次组织接运逃亡黑奴,使他们免除奴隶制度的迫害。他两次率领农民及移民革命,在1855年的起义失败后被捕。弗吉尼亚州奴隶主法庭对布朗冠以“叛逆”,“谋杀”等罪名,判他绞刑。

 审判官宣读判决书后,书记官问道:“你有什么要说明的?”布朗站起来以平静而坚定的语言辩护道:

“如果法庭允许的话,我有几句话要说。

 首先,除了我始终承认的,即我的解放奴隶计划之外,我否认其他一切指控。我确实有意完全消灭奴隶制。如去年冬天我曾做过的,当时我到密苏里,在那里双方未放一枪便带走了奴隶,通过美国,最后把他们安置在加拿大。我计划着扩大这个行动的规模。这就是我想做的一切。我从未图谋杀人、叛国、毁坏私有财产或鼓励、煽动奴隶造反、暴动。

 我还有一个异议,那就是:我受这样的处罚是不公平的。我在法庭上所承认的事实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证明,我对于证人提供的大部分事实的真实性和公允是很钦佩的。但是,假如我的作为,是代表那些富人、有权势者、有才智者,即所谓大人物的人,或者是代表他们的朋友——无论是其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儿女,或其中任何人的利益,并因此而受到我在这件事上所受到的痛苦和牺牲,那就会万事大吉。这法庭上的每个人都认为,我的行为不但不应受罚,而且值得奖赏。

 我想,这法庭也承认上帝的法律是有效的。我看到这里有一本你们吻过的书,我想是《圣经》,或至少是《新约全书》。它教导我:要人怎样待我,我也要怎样待人;它还教导我:记着尘世中的人们,就如同和他们被监禁在一起一样。我努力遵循这训条行事。我说,我还太年轻,不能理解上帝是会偏袒人的。我相信,我一直坦率地为上帝的穷苦子民所做的事,并没有错,而且是正确的。现在,在这个奴隶制的国度里,千百万人的权利全被邪恶、残暴和不义的法制所剥夺,如果认为必要,我应当为了贯彻正义的目的付出我的生命,让我的鲜血、我子女的鲜血和千百万人的鲜血流在一起,我求判决,请便吧!

 请让我再说一句。

 我对在这次审讯中所受到的处置感到完全满意。考虑到各种情况,它比我所料想的更为宽大。但是,我不认为我有什么罪。我开始时就已经说过什么是我的意图,什么不是我的意图。我从未想过要去破坏别人的生活,要去犯叛国罪,去煽动奴隶造反或发动全面起义。我从未鼓动任何人去这样做,却总是打消任何人的这种想法。

 请再允许我说一句那些与我有关的人们所说的话。我听到他们中有人说我引诱他们与我联合,但事实恰恰相反。我这样说并非要伤害他人,而是深为他们的软弱感到遗憾。他们与我的联合没有一个人不是出于自愿的,而且他们中大部分是自动与我联合的。他们中间有很多人直到来找我的那天,我从来与他们见过面,也没有与他们交谈过,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我已经阐明的目的。 现在,我的话已经说完了。”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3日, 星期六 19:34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精彩辩论:重复询问巧破证人谎言

[重复询问巧破证人谎言]

在“三角纵火案”中,两位女衬衫工厂的雇主被控过失杀人。175位女孩丧生火海,因为工厂顶楼的一扇门在工作时间被锁上,这是违反工厂法的,雇主因而遭到起诉。麦克斯·斯图尔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他运用在法庭使证人反复陈述证词的方法揭穿了证人为了要煽动仇恨情绪而精心准备的背诵下来的虚假证词。

 该案的最重要部分,是证明起诉书中提到的女孩——罗丝·史瓦兹,事实上就是在火灾中丧命的女孩。证词都说建筑物中发现她的尸体烧得焦黑,已无法辨认。

 当检方陈述接近结束时,法庭走进来一位年轻女性,使得地方检察官变得非常严肃。

 证人供述了许多初步的细节,包括她在火灾发生时在工厂9楼所见的和所做的一切事情。证人说,当时她在窗户边,正准备往下跳,却看到靠近华盛顿街的门被锁上了。这时,看见罗丝·史瓦兹双手握住门的把手,奋力转动把手,企图将门打开,但是门一动也不动。火焰此时非常接近证人,她再次转向华盛顿街的门,见到罗丝·史瓦兹依旧没有打开门,随后就被火舌吞没,倒在离华盛顿街的门不到一米的地上。

 当证人结束作证的时候,陪审员个个都热泪盈眶。

 法庭盘询的前半个小时,辩方律师都在提一些非重点的问题。

 这半个小时结束时,律师问她:“现在,你记得你第一次看到火焰的时候,你坐在什么地方吗?”

 证人回答道:“记得。”然后一字不漏地说出检察官问这个问题时她的答案。

 接着,又是一个重复的问题,于是她开始以同她第一次叙述时一模一样的措辞讲述经过,和她回答检察官这个问题时的每个字都相同。

 然后主题又改变了,将近有半个小时的时间是在询问关于火灾的种种事情。在半小时的尾声,辩方律师第三次提出相同的问题,证人依旧以同样的字句起头,并以完全一样的词句叙述整个过程,只不过她漏掉了一个字。

 律师问她,她是否漏掉了一个字,并把那个字说出来。她自己默念了一遍。当她念到那个字的位置时,她说:“是的,我错了,我漏掉了那个字。”律师问:“但是,你的回答还是正确的吗?”证人又开始念念有词,明显地是重复她以前所说的,然后才回答:“是的,我的回答还是正确的。” 

当辩方律师第三次问证人这个问题时,地方检察官强烈地提出异议,但被驳回。接下来的20分钟里,辩方律师询问她其他相关事情。接着,当辩方律师第四次提出相同的问题时,证人又是以同样的字句开头,并继续她的叙述,可是又漏掉了一个字,这次是不同的字。 

律师问她是否漏掉了一个字,并指出那个字。证人同样嘴唇蠕动地自己默念了一遍,然后回答她确实漏掉了它。律师要求她将那个字放回它应该在的地方,她也照做了。 

对证人的询问到此为止,陪审员的眼中再也没有了泪水,情况已经整个改观。这位证人非但无损于辩方,还对辩方有实质上的帮助。她使陪审团开始怀疑许多先前作证的女孩的证词,她经过精心准备的证词,也引起了陪审团对整个检方论点的怀疑。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3日, 星期六 19:31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精彩辩论:揭穿原告编造的苦难故事

[揭穿原告编造的苦难故事]
 

有一天,一位66岁的纽约贸易商麦兹,搭乘无篷轻轨车到哥伦布大道。当车子接近第53街与第7大道的转弯处时,他正应一位老妇人的要求关上车子前方的窗户,车子突然猛烈地晃动,他被抛到街上,因此而受伤。到审判时,他已经病了3年。 

原告的律师事无巨细地陈述麦兹的痛苦:原告有脑震荡现象,丧失了记忆,膀胱障碍,一条腿残疾,神经衰弱,背部经常疼痛。为了缓解这些痛苦所做的医疗,律师也都一一加以详述,最后还由主治医生作证,供称他的医疗服务至少要收费2500美元。

 被告辩护律师开始盘问之前,已对医生在证人席时的表情和举止作了详细的观察,并相信如果控制得当,

可以让他说出来非常接近事实的供述。被告律师打算开始就吵个架,而不到几个问题,就找到了切入点:

律师:医生,你可否告诉我们原告现在病症的医学名称是什么?

医生:他有所谓的“创伤性精神官能症”。

律师:精神官能症?医生,那是不是一种习惯呢,你说它是疾病也可以。它不是许多健康人都会忽略的症

状吗?

医生:对的,先生。

律师(微笑的):我希望你没有得这种病,你有吗?

医生:我认为没有,先生。

律师:那么我应该能从你口中获得困扰麦兹先生的公正叙述,可以吧?

医生:我希望可以,先生。 

切入点已经出现:证人被吹捧得同意律师的所有建议,也被警告不得夸张事实。

律师:让我们先从膀胱的问题开始。实际上,是不是所有人到了6岁的年纪都会有某些疾病,导致或多或

少的膀胱问题呢?

医生:是的,对老人而言非常普遍。

律师:你说麦兹先生一只耳朵聋了,我注意到,在法庭上他可以很清楚的听到问题,你注意到了吗?

医生:是的。

律师:在66岁的年纪,大部分人的听力会逐渐变差,是不是?

医生:是的,先生,经常如此。

律师:坦白地说,医生,难道你不觉得,以他的年纪来说,他的听力算是非常好了,姑且不论那只聋的耳

朵?

医生:我想是的。

律师(让话题继续):我想你丝毫没有“创伤性精神官能症”的征兆,医生。

医生(愉快地):我根本没有这种病。

律师:你说麦兹先生有脑震荡。是不是每个男孩在溜冰时后仰跌倒,撞到头,你们医生也会说那是脑震荡

呢?

医生:没错,先生。

律师:不过,我记得你说原告除了脑震荡外还脑内出血。你是要告诉我们,他脑内出血却还能存活到今天

吗?

医生:那是细微的出血。

律师:也就是说,我们要以显微镜才能看到吗?

医生:是的。

律师:医生,你不是要告诉我们,你没有把这些细微的出血治好吧?

医生:不,我已经把他治好了。

律师:你当然有办法处理他的断腿,但也许你没有尽力去做。你接合得好吗?

医生:是的,他现在有一只好的、强壮的、健康的腿。 

律师已经以“微笑的方式”诱导出他所需要的证词。然后,他对证人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律师:你说2500美元是你公平合理的医疗费用。从麦兹先生受伤至今有3年,你没有开帐单给他吗?

医生:是的,先生,我开了帐单。

律师:让我看看,(转向原告的律师)你们当中有人能让我看看帐单吗?

医生:我没有单据,先生。

律师(惊讶地):总数是多少?

医生:1000美元。

律师(很生气):为什么你向被告——铁路公司开的价钱是你向病人本身开价的2.5倍?

医生(面对律师的突然转变有些困窘):你问我,我的医疗费用要多少吗?

律师:难道你没有向病人索取你的全额医疗费吗?

医生(没有回答):……

律师(很快地):你实际收到多少钱,你宣誓过的?

医生:有一次他付给我100美元,那是两年以前。后来,他又分两次付给我30美元。

律师:可他是商业区内最富有的贸易商呀!(带着一点嘲笑,律师回到辩护席坐下)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3日, 星期六 19:29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精彩辩论:蒙罗·爱德华兹案

蒙罗·爱德华兹案 

在诉讼中,对于字迹鉴定专家的法庭盘问,比任何其他证据更为有效,成为定罪最重要的根据。这样的法庭盘询发生在著名的蒙罗·爱德华兹案件里,他被控对布朗兄弟公司伪造两份文书,后者悬赏2000美元缉捕他。

爱德华兹委托罗勃特·艾美特先生为他辩护,另外还有威廉·爱德华先生以及几位外国律师。当时的地方检察官是詹姆士·怀廷,他有四位资深律师,包括奥格登·霍夫曼,代表政府这一方。

费城的记录员沃克斯先生被传唤为字迹鉴定的专家证人,在直接询问中,他清楚地指控犯人在本案中确实伪造了文书。然后,轮到艾美特先生对他进行法庭盘询。

 艾美特(从资料夹中取出一封信,交给证人,遮住鉴定部分):沃克斯先生,您是否可以告诉我们,我交给您的这封信是谁写的。

 沃克斯(立即回答说):这是罗蒙·爱德华兹先生的字。

 艾美特:您确定吗,沃克斯先生?

 沃克斯:是的。

 艾美特:您确定这封信和您之前鉴定过的信是一样的吗?

 沃克斯:完全一样。

 艾美特:您能毫不犹豫地发誓说,您手上的这封信就是蒙罗·爱德华兹先生所写的吗?

 沃克斯:是的,我敢这么说。

 艾美特(讥诮地冷笑):您会后悔的,先生。

 地方检察官(从椅子上跳起来):让我看看这封信。

 艾美特(很轻蔑地):您有这特权。不过,检察官先生,我不认为这对您有什么好处。这封信是写给我的,是奥尔良银行的一位出纳员写给我的,上面写着当事人在该行的存款情况。沃克斯先生方才的指证,可以测试他在其他重要证词的可信性如何。

 沃克斯离开证人席,走到检察官席,重新检查那封信,它被放在检察官席上的一个锡盒里,里面还有新奥尔良邮局的邮票。然后,沃克斯回到证人席上。

 沃克斯(微笑):艾美特先生,我愿意接受您测试我的证词。

 (艾美特先生没有回答,而地方检察官继续他的法庭盘询。)

 地方检察官:沃克斯先生,您刚才作证说,您相信您手上的那封信和假冒考德威尔的信件是一样的,都是出自蒙罗·爱德华兹先生之手。您现在仍然坚持您的意见吗?

 沃克斯:是的。

 地方检察官:根据什么理由呢?

 沃克斯:因为他们无论在字型或结构上都是一样的。这封信也是伪造的,原本可能只是要骗过他的律师,现在却很愚蠢地提作证据,反倒更加证明他是伪造者。

 证人随后指出真正的新奥尔良邮票与伪造证件上的假邮票之间的差异,同时也拿出许多确定为被告所写的信件和伪造的信件做比较。

 最后他们发现,被告曾向艾美特先生说,他在德克萨斯州有大笔财产,正准备处理其中一部分,以支付胜诉的酬金。然后他拿出一封宣称是新奥尔良银行职员写给艾美特先生的信,说他的委托人在当天存入了1500美元,这位“行员”认为是要支付给律师的,而他又在报纸上看到爱德华兹先生已锒铛入狱。

 艾美特先生完全被这封信所蒙骗,还兴冲冲地跑到监狱去,告诉被告这个胜诉的关键证据。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3日, 星期六 19:27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精彩辩论:罗文锦智辩皮箱案

罗文锦智辩皮箱案

30年代,有个英国商人叫威尔斯,他蓄意敲诈,便到冯灿的茂隆皮箱订购3000只皮箱,价值港币20万元。

合同写明了一个月取货,并规定逾期不按质按量交货,由卖方赔偿损失50%。冯灿如期交货。威尔斯却说

,箱中有木料就不是皮箱,合同上写的是皮箱,因此向法院诉讼,要求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

正当威尔斯在法庭上信口雌黄、气焰嚣张的时候,冯灿的法律罗文锦从律师席上站起来取出口袋里的金怀

表,高声问法官:“请问这是什么表?”

法官答道:“这是金表,可是,这与本案有什么关系?”

罗文锦高举金表,面对法庭上所有的人说:“有关系。这是金表,没有人怀疑了吧?但是请问,这块金表

除表面镀金之外。内部的机件都是金制的么?”

旁听者同声议论:“当然不是。”

罗文锦继续说:“那么人们为什么又叫它金表呢?”稍作停顿又高声道:“由此可见,茂隆行的皮箱案,

不过是原告无理取闹,存心敲诈而已。”

原告理屈词穷,法庭只是以威尔斯诬告罪。罚款5000元结案。

- 作者: 於越 2005年12月3日, 星期六 19:23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